為規范公寓各項目申請資金支付的單據傳遞工作, 事業部決定進一步細化資金支付單據的傳 遞要求,現予以公布,具體要求如下: 1、單據傳遞時:500 元以下的支付申請需打印封面并加項目總簽名;500 元以上的不需打印 封面,必須在發票粘貼單上注明流水號; 2、單據傳遞時需附上支持附件,包括流程已走完的各類呈批件及申請單、各類明細表; 3、與出差申請、業務招待相關的報銷,需要待出差申請表及業務招待呈批完成審 批后,再申請支付流程; 4、請用膠水將上述資料粘貼在一起,為防丟失請勿用回形針或訂書針夾帶; 5、單據傳遞時制作票據交接清單 ,以明確票據傳遞的內容、種類及數量,以防單據遺失 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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