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間施工方案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做到不擾民,根據環保管理條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1、無特殊情況,夜間施工必須在22:00前結束。 2、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安排無法避免在夜間施工的,應提前向有關部門申報夜間施工的有關手續。 3、各班組考慮工期、工程質量等因素,估計當天22:00不能停止作業的班組,班組長應提前做好有關工作,及時上報項目部經理審批,經項目部審批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申請書內容包括:作業部位、作業人數、照明安排、申請作業時間、值班負責人安排、職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等。 4、夜間施工必須遵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禁盲目施工,不準安排
2、由老體弱、帶病、疲勞及一切不適合夜間作業的工人進行施工。 5、對于工期不緊的工序,盡量不安排夜間施工。 6、對于工期較緊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日、夜班分班,并適當縮短夜間作業班組的作業時間,安排夜間作業人員適當的休息時間,并提供夜餐,減輕夜間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 7、必須保證夜間施工期間的照明。 8、充分考慮施工安全問題,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時在夜間進行。 9、夜間施工時,各項工序或作業區的結合部位在夜間施工時要有明顯的發光標志,各道工序夜間施工除當班的安全員、質檢員必須到位外,還要建立質安主管人員巡查制度。 10、經批準后的夜間施工,事先向周邊社區告示夜間施工情況和降低噪聲措施,按規定減少噪聲排放,而且不得將強光照明燈直接照射居民窗戶。 11、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盡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圍群眾的工作,并報工地所在的區有關部門備案后方可施工。 12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監測,采取專人管理的原則,根據測量結果,凡超過噪聲標準的,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