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術方案一、管理制度與職責范圍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爆破作業的主管部(或相當于此一級的總公司)鑒定批準。3、進行爆破工作的企業,必須設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段(班)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庫主任。4、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1)、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由經過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工程師、技術員擔任;(2)、爆破器材庫主任和爆破段(班)長應由爆破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5、爆破員應符合下列條件:(1)、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有關的工作;(2)、工作認真負責;(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體檢合格;(5)、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6)、取得爆破員作業證的新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實習三個月后,方準獨立進行爆破工作。第 2 頁 共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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