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機施工作業方案我合同段有168個承臺或系梁,需要挖掘機進行基坑開挖,因此,項目部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制定施工方案指導施工。一、 施工準備根據項目部的施工計劃安排,先讓測量人員對將要開挖的承臺進行邊線放樣,用石灰作標志線,四周圍上欄桿,并安裝好晚間照明設施。在作準備工作的同時,對挖掘機性能及各種證件進行檢查驗收,對操作人員上崗證進行驗收等。二、 施工作業待準備工作就緒后,根據挖掘承臺或系梁基坑的深度,選擇挖掘機的類型。挖掘機進入現場作業時,按照先里后外,由淺到深的順序逐步進行挖掘。挖掘出的土嚴禁堆在基坑周圍,防止引起基坑的坍塌。三、 安全注意事項由于施工任務重,工期緊,需要進
2、行連續挖掘作業,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挖掘機作業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配備安全防護措施。1、 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松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作地基處理,或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2、 平整作業場地時,不得用鏟斗進行橫掃或用鏟斗對地面進行夯實。3、 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松散土層外,其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性能規定。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0米。4、 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照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線1米距離以內作業。5、 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
3、)、照明、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3)、各鉸鏈部分連接可靠;4)、液壓系統無泄露現象。6、 作業時,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住,并將履帶或輪胎揳緊。7、 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巖石,當發現有塌方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撒至安全地帶。8、 作業時應等機身停穩后再挖土,當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9、 作業時,各操作過程應平穩,不宜緊急制動。鏟斗反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碰撞車架或履帶。10、 斗臂在抬高及回轉時,不得碰倒
4、洞壁、溝壑側面或其他物體。11、 向運輸車裝土時,宜降低挖鏟斗,減少卸落高度,不得偏裝或砸壞車輛。在汽車未停穩或鏟斗需越過駕駛室而司機未離開前不得裝車。12、 作業中,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限位時,應動作平穩,不得沖撞極限塊。13、 作業中,當需制動時,應將變速閥置于低速位置。14、 作業中,當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閥壓力。15、 作業中不得打開壓力表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縱手柄放在高速檔位置。16、 反鏟作業時,斗臂應停穩后再挖土。挖土時,斗臂伸出不宜過長,提斗不宜過猛。17、 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作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后面,斗臂應在正前方與
5、履帶平行,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應離地面1米。上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最大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和空檔滑行。18、 當在坡道上行走且內燃機熄火時,應立即制動并揳住履帶或輪胎,待重新發動后,方可繼續行走。19、 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20、 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時; 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生爆破信號時;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大滑時; 5)
6、、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 6)、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21、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22、 作業后,挖掘機不得停在高邊坡附近和填土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的地方,將鏟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于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23、 履帶式挖掘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裝運。短距離自行轉移時,應低速緩行,每行走500-1000米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24、 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運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并將液壓系統卸載,鏟斗落地。25、 利用鏟斗將底盤頂起進行檢修時,應使用墊木抬起的輪胎墊穩,并用木楔將落地輪胎揳牢,然后將液壓系統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