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 審 表工程名稱:米蘿鄉半方塘旅游休閑度假中心 編號:致:四川億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單位) 我方已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完成了施工現場臨時道路、場地施工方案的編制,并經我單位上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請予以審定。附件: 施工現場臨時道路、場地施工方案 承包單位(章):河南華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 日 期: 年 月 日監理單位: 專業監理工程師: 日 期: 年 月 日建設單位: 現場代表: 年 月 日 米籮鄉半方塘旅游度假中心施工現場臨時道路、場地實施方案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河南華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一、工程概況本工程為米蘿鄉半方塘休閑旅游度假中心,項目位
2、于水城縣米籮鄉,結構為一層架空(底部框架),上部為23層磚混結構商住樓及商業用房。用地面積70547.4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975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11550平方米,公用建筑及配套設施建筑面積8200平方米。二、臨時道路、場地做法1、1#塔吊處施工道路長度約61.0米,路基寬度約7.0米,路面寬度5.0米,路面標高約10311028米;2、2#塔吊處施工道路長度約61.0米,路基寬度約7.0米,路面寬度5.0米,路面標高約10311027米;3、主車道挖除耕作土或淤泥土不少于700mm后,用毛石換填,再用砂礫石回填并碾壓成型;泵車位、吊車位、場地等處距離建筑物不少于2.0m,挖出耕作土不
3、少于300mm,用毛石換填后,再用砂礫石回填找平并碾壓成型,總厚度不小于700mm,便于毛石運輸車輛通行進行基坑換填。4、毛石需要量約600立方,砂礫石需要量約800立方,具體工程量根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簽證確認。5、每條道路下埋設600排水管,長度均為8米。三、施工方案1、路基、場地開挖開挖前在路基、場地上放樣,撒好道路、場地邊線,使路基、場地施工范圍一目了然。開挖采用挖掘機開挖。若路槽開挖后遇淤泥質土,則需清淤換填,換填厚度不低于700mm、場地不低于300mm。2、毛石、砂礫石施工(1)、攤鋪:將毛石用自卸汽車運到現場用挖掘機進行攤鋪。從路口依次往前推進,攤鋪厚度控制在60
4、cm。砂礫石分層鋪設并碾壓成型,每層厚度不大于30cm;(2)、整平:采用機械整平方法,用挖掘機初步整平,用振動壓路機來回進行碾壓,每層不少于五遍。(3)、碾壓: 碾壓采用15T振動壓路機分層碾壓,碾壓時由兩側向中心碾壓。碾壓過后,表面不平整處,及時用挖機將砂礫石補填平整。3、面層整平基層的砂礫石施工完成后,因砂礫石塊體較大,表面總有突出的棱角及較大空隙,采用20-40的碎石填充找平,碎石厚度10cm。三、質量技術保證措施1、不斷完善和優化施工方案,使施工方案科學合理,措施詳實、可行、可靠。2、控制物資采購,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應符合規定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進入現場。3、加強質量檢查,對關鍵工序
5、實行旁站檢測。4、土層開挖完成后,及時進行建筑垃圾回填,防止下雨及地下水對基層土浸泡,影響路基質量。5、回填建筑垃圾前,應對基槽內積水排除干凈。四、安全施工保證措施1、施工期間做好安全維護,危險地點懸掛安全標志,符合安全規定的標牌。2、從事起重等特殊作業的人員,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3、施工現場設立安全標志。危險地區必須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嚴禁煙火”等標志,路口夜間設紅燈警示。4、每一工序開始前,做出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實施措施,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及時做好施工技術及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過程中督促檢查。五、文明施工措施1、施
6、工現場平面布置設有詳細的布置圖,入口處顯眼位置布置安全警示標志。2、工地區域內通道平整、清潔。3、作業中使用的剩余余料、廢料等都隨時清理收回,分類集中堆放。六、環境保護措施1、認真搞好施工現場規劃,場內布置整齊,緊湊有序。機械設備歸類并整齊停放。2、施工場地內的淤泥、棄土和其他廢棄物等及時清除運輸至指定地點,做到施工期間現場整潔。3、噪音的設備,應減少噪音并使噪音控制在70分貝以下。4、工地排放的污水、廢油等經過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排入附近的溝槽內,嚴禁有害物質污染土地和周圍環境。5、施工現場進出口設置必要的臨時圍欄,設置明顯的禁行標志,使施工場地盡可能自成一體,以減少和外界的相互干擾。七、施工機械設備配備計劃進場主要機械設備配置表序號機械名稱規格單位數量1挖掘機PC200臺12自卸汽車東風5T輛33壓路機3Y15臺14水泵100mm臺2八、雨季施工措施1、設專人記錄氣象數據,密切注視氣象變化情況。2、做好施工地段排水,經常疏通溝槽,保證排水暢通。3、雨季施工路基時,集中力量做到隨開挖、隨整平、隨壓實。4、加強用電管理,嚴防發生漏電事故。5、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員須隨時檢查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河南華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