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印發惠州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實施方案惠市規建函2011381號各縣(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根據省人民政府3月2號發布的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政府令第156號),惠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制定了惠州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惠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反映。附:惠州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實施方案為節約資源,促進建筑施工現代化和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防止噪音和粉塵污染,改善我市環境質量,根據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
2、00720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貿發2009361號)及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我市禁止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分布實施方案,各建設工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使用預拌砂漿。一、指導思想預拌砂漿是一種環保型建筑材料,由專業化生產廠家生產,用于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加快預拌砂漿的發展,有利于節約資源,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之一,也是提高水泥散裝化重要途徑;在我市推廣應用預拌砂漿,有利于減少環境負荷,促進生態平衡,是提高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也是節能減排系統工程之一。各級建設
3、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解決預拌砂漿推廣應用過程中的問題,使這項工作健康發展。二、組織機構為促進我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有效開展,成立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以下簡稱禁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開展。三、實施步驟(一)宣傳發動和政策制定階段(2011年5月8月)工作目標:1、廣泛召開各種形式的宣傳工作;2、制定我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政策;3、協助企業研制預拌砂漿配方。(二)推廣實施階段(2011年9月2012年5月)工作目標:1、建立砂漿生產企業:根據我市預拌砂漿攪拌站布點規劃,在惠城區及仲愷區范圍內
4、重點扶持2-3家有一定規模的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有條件的混凝土攪拌站可以改造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有條件的縣區也可以扶持1-2家預拌干混砂漿企業。2、確定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范圍:自2012年1月1日起,惠城區及仲愷區范圍內屬于政府投資的工程或建筑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開工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其他有條件的縣區可參照確定禁止使用范圍。(三)全面推進階段(2012年6月以后)工作目標:在惠城區及仲愷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全面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施工現場必須全部使用預拌砂漿。其余各縣區自2013年1月開始全面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具體分布實施方案由各縣區自行制定。四、
5、工作措施(一)召開預拌砂漿推廣使用動員會。(二)到國內首批實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率先使用預拌砂漿的城市參觀學習。(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技術標準,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性能指標。(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是否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內容進行審查。未注明使用要求的,不得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五)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表中沒有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要求和性能指標的,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不予以備案。(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定期制定、調整和發布預拌砂漿的工程定額和造價信息。(七)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招
6、標代理機構應當將使用預拌砂漿列入招標文件,并將預拌砂漿費用列入投標報價。(八)建設工程項目未按要求使用預拌砂漿的,監理工程師不得簽字,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九)預拌砂漿的使用列入工程質量評優的檢查與考核范圍,作為評選市“優良樣板”工程獎項的條件之一。(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將“禁現”工作納入日常的執法檢查范圍,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單位要進行公示,并依照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進行處罰。(十一)工商注冊地不在本市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本市銷售預拌砂漿的,應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五、工作要求(一)各縣區要成立“禁現”領導小組,制定分部實施工作方案,并建立“禁現”工作
7、目標責任管理,確保“禁現”工作落到實處。(二)各級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禁現”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禁現”工作順利推進和實施。(三)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劃、環保的要求,經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核準并報省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審核后設立,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預拌砂漿生產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四)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干混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T15-36-2004)、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T15-37-2004)技術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使用到建設工程中的預拌砂漿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并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進行質量監督抽檢和年檢。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