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 培訓協議書培訓協議書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 就甲方派遣乙方參加培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派遣乙方參加培訓,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派遣。 二、甲方派遣乙方參加 (機構)培訓。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培訓期間,由甲方提供如下培訓費用(含培訓時由公司及相關機構支付的學費、資料費、交通 費、住宿費及其它與培訓有關的費用),事先不可確知的合理費用于培訓結束后核實,并附相應被認可的正 規報銷憑據。 差旅費: (元人民幣);資料費: (元人民幣); 培訓費: (元人民幣);其他費: (元人民幣); 共 計: (元人民幣)。 四、乙方培訓期
2、滿后,應向甲方提交能說明培訓結果的成績證明和培訓證書等資料,并附書面培訓總 結,如為出國培訓,應交回護照等有關證件。 五、乙方培訓后服務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計算。如乙方勞動合同 截止日期早于服務期截止日期,則乙方勞動合同的截止日期順延至服務期截止日期。 六、乙方不論何種原因,如在培訓過程中或在培訓結束后以及服務期內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須 退還未履行服務期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平均分攤)。 七、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因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觸犯國家法律,被甲方辭退時,乙方應按第六條的規 定向甲方賠償。 八、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完成培訓(包括成績不合格)或被培訓機構中途退回者,乙方須賠償全部費用。 九、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有關服務期責任、培訓費用、違約金等具體事項如與公司有關員工培 訓的其他規定不一致時,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并不影響員工在勞動合同或其他相關合同項下所承擔的賠 償責任。 十、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公司 職 工: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