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碧桂園集團 碧桂園集團 成就共享計劃激勵制度 成就共享計劃激勵制度 (試行) (試行) 時間:2015 年 9 月 18 日 時間:2015 年 9 月 18 日 碧桂園集團成就共享計劃激勵制度 目目 錄錄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 1 1 第二章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獎勵條件考核方式及獎勵條件 . 3 3 第三章第三章 購股權的管理購股權的管理 . 7 7 第四章第四章 獎勵結果申訴獎勵結果申訴 . 9 9 第五章第五章 釋義釋義 . 1010 碧桂園集團成就共享計劃激勵制度 1 第一第一章章 總則總則 1.11.1 目的目的 本激勵制度是為長期忠誠服務碧桂園集團,同時創造較好效益,做出巨
2、大貢獻的經 營管理人員制定。 1.2 案例分析(均為區域主導拓展的項目) 案例一:案例一: 某項目,2011 年 1 月 1 日集團投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地款 1 億元,土地綜合單價 為 30 萬元/畝, 地塊共 333 畝, 容積率 2.0。 若通過項目融資 (開發貸款、 供應商墊資等) 支付其他開發費用集團不再投入,并于 2011 年 6 月 1 日開盤銷售,6 月 30 日回籠自有資 金(可用于購置土地的非受限資金)1 億元(1 億元占用 6 個月,相當于 5000 萬元占用 一年) ,12 月 31 日前再次回籠自有資金 1500 萬元(集團要求自有資金占用的年化收益 30%) 。若此
3、后項目可利用融資和銷售回款滾動開發,無需集團再投入資金,則本項目凈 利潤的 20%可作為股權激勵。 綜上,樓面地價為 225 元/平方米,預期利潤達到 33.8 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 按照回籠節奏提取 20%作為股權激勵。 案例二:案例二: 案例一項目,其他條件不變,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開盤銷售,12 月 31 日回籠自有資 金 1.3 億元。 綜上,樓面地價為 225 元/平方米,回籠預期利潤達到 67 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 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 20%作為股權激勵。 案例三:案例三: 案例一項目,其他條件不變,但無法獲取項目融資,開盤前土地外的開發費用需集 團投入共計 2 億元(假設年化投入為 0.7 億元) ,6 月 30 日回籠自有資金 3 億元,12 月 31 日前再次回籠自有資金 3600 萬元。 綜上,樓面地價為 225 元/平方米,回籠預期利潤達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