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編號 指令傳達管理制度指令傳達管理制度 編 制 日 期 版 本 A/0 審 核 日 期 頁 碼 共 3 頁 批 準 日 期 1.1. 目目 的的 為保證公司指令能正確、快速地執行,并能及時了解掌握執行的進度和結果; 同時防止指令被誤解、歪曲、假傳,特制定本制度。 2.2. 范范 圍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3. 職職 責責 3.1 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2 部門內部的指令傳達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3.3 跨部門的指令傳達由傳達部門經理及接收部門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4 總經理的指令傳達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4.4. 工作規定工作規定 內容 標準 主責/組織 時間段 配
2、合協助 工作記錄 4.1 指令人的職責 4.1.1 指令必須清晰、明確。 指令人 被指令人 工作指令單 4.1.2 要明確交辦事項的輕重緩急、執行和完成的時間,執行過程中的 匯報要求。 4.1.3 通過填寫工作指令單進行。 工作指令單一式兩份,一份由 指令人保留,一份交由受令人保存。 4.1.4 指令人在接到受令人復命后必須給予答復,未及時答復的一次贊 助 20 元。 復命后兩天內 4.2 受令人的職責和權 利 4.2.1 指令接受后必須做出回復,若遇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及時向指令 人匯報。 受令人 接受指令4小時 內 指令人 4.2.2 當即明確指令要求, 接受口頭指令時應書面記錄并向指令人復
3、述。 指令人 4.2.3 由于工作沖突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而又沒有及時協商時,造成損 失應負責。 4.2.4 接受越級指令或跨部門指令時,應在第一時間向直接領導匯報, 聯系不上時邊執行邊匯報。 受令人直接上 級 4.2.5 接受傳達指令時,應在第一時間向指令人求證后執行,聯系不上 時,時間上又要求必須執行時,應邊執行邊聯系。 指令人 4.2.6 跨部門指令,不影響本部門工作時應堅決執行,如工作沖突可商討 后進行。 4.2.7 指令完成后或要求完成時間已到,必須將結果匯報指令人。 指令人 4.2.8 指令必須由指令人本人或指令人的上級才能更改、撤消、終止。 4.2.9 未完成指令任務或按要求及時復命的,受令人一次贊助 20 元。 贊助單 4.3 贊助管理辦法 4.3.1 違反 4.1 條例者,一次贊助 10 元。 行政人事經理 部門經理 贊助單 4.3.2 違反 4.2 條例者,一次贊助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