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薪資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合理確定公司員工薪資,完善公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員工在本職工作中為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和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員工實行崗位主管制薪資標準。第三條 公司薪資標準隨著公司經營效益、社會薪資水平和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進行相應調整。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特聘員工。第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二章 薪資構成及標準第六條薪資構成崗位主管制薪資由崗位工資和工齡補貼兩部分構成。崗位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一)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薪資構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
2、員工基本生活標準,包含國家及本地區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基本工資占崗位工資的30%,按月發放。(二) 崗位津貼。崗位津貼與員工擔任相應職務、崗位掛鉤,是任職資格、工作責任在薪資中的體現。根據員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職務職責情況,每月經考核后發放。崗位津貼占崗位工資的40%,按月發放。(三) 績效工資是員工的工作績效在薪資中的體現,占崗位工資的30%,根據員工出勤和履行職務情況,經考核后發放,其中G類高層經營管理類員工按年度考核發放,經營管理、專業技術A類員工按季度考核發放,其他員工按月考核發放。第七條薪資標準(一)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可參照本制度相應崗位薪資標準執行。(二)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3、、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等執行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薪資標準(附表1)。(三) 公司各類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分別按相應崗位類別執行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薪資標準(附表2)。公司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分為高級主管(A類)、中初級主管(B類)。(四) 公司技工、服務類員工按相應崗位執行技工、服務類員工薪資標準(附表3)。技工、服務類員工分為高級技工(A類)、中級技工(B類)及初級技工(C類)。(五) 試用期員工按擬聘崗位薪資的80%計發試用期薪資。(六) 特聘員工按所聘崗位,執行特聘員工薪資標準(附表46)。第三章 薪資確定與審批第八條 公司實行崗位主管制薪資標準,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和責任心、專業技
4、能和潛能發揮的效果、擔負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綜合確定員工類別并授予相應的主管級別。第九條 新錄用員工可根據公司員工聘用制度確定擬聘崗位和薪資級別,并按程序進行報批,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再行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第十條 公司員工調整工作崗位后,依據其新的崗位和職責,確定相應的薪資類別和級別。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員工所聘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兼顧其工作經驗、學歷、職稱等綜合因素確定其工作崗位及相應的薪資級別。對同一職位的員工要根據其工作職能分類和工作性質的不同確定不同的薪資級別。第十二條 員工薪資標準的確定需分別填寫員工調整薪資級別審批表。 第四章 薪資
5、發放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薪資下發制。每月6日支付員工上月薪資,薪資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第十四條 每月薪資核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考勤情況及考核結果編制工資發放表,經審批后交財務部門執行。第十五條 新錄用員工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考勤,工作未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計發薪資。第十六條 試用員工、特聘員工次月6日一次性發放上月薪資。第十七條 辭職、辭退或調離的員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后,可按有關規定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第十八條 依據國家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公司可從員工薪資中扣除下列款項:(一)個人收入所得稅;(二)各種勞動保險費用;(三)員工私人借款償還金;(四)
6、公司制度性規定的超支費用;(五)公司公寓的水、電、煤氣、電話費等;(六)根據公司制度規定應扣除的其他款項。第十九條 績效工資的發放比例??己私Y果稱職者發放績效工資的100%,基本稱職者發放績效工資的50%90%,不稱職者不發放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另文規定(附后)。 第五章 薪資調整第二十條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經濟效益與社會經濟變化等因素調整公司薪資標準,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員工崗位變動和年度員工考核情況,及時調整薪資,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報員工調整薪資級別審批表(附表7),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批。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所屬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薪資管理制度(生產經營性、服務性企業應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另行制定薪資管理制度),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