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2.9.4 日常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編號:編號: 工程名稱 受教育班組 電氣焊工 主講部門 主講人 教 育 類 別 節假日前后安全教育 季節性施工安全教育 轉崗、復崗教育 違章、事故教育 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機械操作人員教育 培訓日期 參加 人數 培訓內容: (可附頁) 氣瓶安全隱患 1 工業氣瓶使用部門(含相關方)必須落實管理責任人,對使用過程實施全程監控。 2 氣瓶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對鋼印標記、色標及安全狀態進行確認,對不符合安全技 術規定的氣瓶不得投入使用。 3 使用人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 4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
2、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 10 米,氧氣瓶、 乙炔瓶水平距離不得小于 5 米。 5 氣瓶使用時,必須直立,禁止臥放使用。 6 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在瓶體上引弧,禁止將氣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7 氣瓶禁止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8 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氣瓶受爆曬或烘烤,禁止用 40以上的熱源對氣瓶進行加 熱。 9 移動作業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同車搬運。 10 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按規定放氣流量、放氣壓力使用。 11 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瓶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 關閉焊、割工具閥門和瓶閥,禁止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閥或開閉瓶閥。 12 氣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禁止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3 使用氣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和更換。禁止對在用 氣瓶瓶體和底座進行焊接修理。 14 氣瓶內氣體禁止用盡,必須留有充足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 0.05MPa。 15 工作現場的同類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得超過 4 瓶,不同氣瓶存放應保持安全距離 受教育人員簽字 (可附頁) 項目負責人 記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