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劃類、建筑類常用名詞口徑附件 規劃類、建筑類常用名詞口徑規劃類、建筑類常用名詞口徑 序號 序號 名詞 名詞 解釋及口徑 解釋及口徑 公式 公式 (名詞之間關(名詞之間關聯) 聯) 1 總用地面積 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位置和界線所圍合的用地之水平投影面積,包括代征的面積。 =代征地占地面積+建筑物占地面積+環境面積2 建設用地面積 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項目征地范圍,即凈用地紅線內的面積,不包含了項目代征地(道路、綠化、公建)。 =建筑物占地面積+環境面積 3 建筑物占地面積 又稱建筑基底面積,指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積,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陽臺、檐口連接兩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
2、璃拱頂下的天井,室外樓梯和街坊內連接建筑物的過街橋等。 4 分攤用地面積 即各物業類型的建設用地面積,指各物業類型的建筑或建筑群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包括建筑物占地面積及分攤的環境工程(如綠化、道路、停車場等)的面積。占地面積首先進行分期的土地面積劃分;其次同一期內如各物業間用地有清晰界限,則以界限劃分用地面積;如無清晰界限的以各物業類型間距的中心線劃分用地面積。 5 綠化用地面積 景觀種植綠化所占地面面積( 即軟景面積)。 6 計容面積 符合地方規劃局對容積率認定的建筑面積(除架空層、夾層等不計容面積)。 7 總建筑面積 指按國家建筑面積規范計算的建筑面積總和。不含贈送類建筑面積。 8 可售比
3、 可售比=可售面積/總建筑面積;可售面積:包括住宅(含底商)、公寓、有產權的會所及其它可供銷售的面積,不包括戶內贈送面積;不可售面積:地下室(含夾層)、架空層、垃圾房、物業用房、警務室、幼兒園、學校、設備用房等配套面積,車位不論有無產權,一律計入不可售面積。以上不可售面積不論項目是否實際可售,在計入可售比時均作為不可售面積計算。 9 實用率 實用率=套內面積/單體可售面積;套內面積:按國家規范計容面積統計,不計容的贈送面積不計入。 10 建造面積 即結構面積,建筑物內墻體、柱、樓板等建筑結構所占的面積。結構面積 S=S1+S2+S3+S4 S1= 建筑面積(不含架空層面積) S2=對于有頂蓋的
4、外挑陽臺、露臺、結構連接板等按一半面積計入結構面積;小于 2.2 米層高的全部樓板面積計入結構面積;凹陽臺、贈送地下室應全部計入結構面積;層高較高而未計入建筑面積的入戶花園、走廊等上有頂蓋的樓板面積應計入結構面積;空調板、建筑線腳等凸出構件不計入結構面積。 S3=未計入建筑面積的凸窗面積 S4=樓板開洞所預留的“贈送面積” =結構面積 11 地下室面積 按照國家建筑面積規范測定的面積及按國家規范不計建筑面積的地下室(含贈送類地下室面積。建安成本測算時,贈送地下室面積及成本應計入贈送的物業類型)。大地下室面積應包含屬大地下室外墻范圍內的所有面積,如塔樓或者其他產品類型自帶獨立地下室,可以單獨計算
5、地下室面積。從構造上劃分為半埋半掩地下室、半地下室、全地下室等,使用功能劃分為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地下室面積分攤至各產品首先按照產品收益原則(即按照獨立地下室及政府配置要求原則)劃分至各產品;同一分期內各產品間如有明顯的獨立地下室或者按政府配置要求分攤地下室面積;若無,再按照各產品類型的可銷售(租)面積分攤地下室面積。 =人防地下室面積+非人防地下室面積 12 人防地下室面積 地下室直接承受沖擊波動荷載作用的構件所圍成封閉空間的面積,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墻、臨空墻、防護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門框墻、封堵墻、防護隔墻等形成的封閉空間面積。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豎井、樓梯、風道等均不能計入防空地下室
6、建筑面積。 =地下室面積-非人防地下室面積-贈送地下室面積 13 非人防地下室面積 除人防地下室以外的地下室面積,不含贈送地下室。 =地下室面積-人防地下室面積-贈送地下室面積 14 贈送面積 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內完全不計算或者只計算一半的建筑面積且后期可以改造成使用空間的建筑面積,如凸窗、入戶花園、露臺、陽臺、空洞部分后搭結構板等。陽臺、入戶花園計一半面積,贈送地下室、雙層高陽臺、落地凸窗、有梁無板空洞計全面積,政府要求配套地下室、天臺、定位為復式的住宅及公寓室內中空面積不計,如當地規定以上所述面積為可售面積的,則不計入贈送面積內。 15 環境面積 即園林景觀面積,包含園林硬質鋪裝面積(
7、其中也包含車行道用地)、水體面積、綠化面積和游樂設施面積。室外園林景觀面積不包括紅線外園林景觀面積。如架空層及屋頂做為園林景觀用途,則包含架空層和屋頂園林景觀面積。 16 架空層面積 架空層的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按國家建筑面積規范計算測定的平面面積。架空層面積單獨核算,不計入總建筑面積。 =架空層景觀面積 17 小區車行道面積 小區內車行道及行車道面積。 18 容積率 按照當地政府規定容積率計算。 19 硬地率 小區內硬質鋪裝面積(不含車行道、水景面積)與園林景觀面積比率。 =地面園林面積-水景面積-車行道面積-綠化面積 20 道路占有率 車行道面積與地面園林景觀面積的比率(含消防車道)。 =
8、車行道面積/(建設用地面積-建筑物占地面積) 21 贈送率 贈送面積與可售面積的比率。 =贈送面積/可售面積 22 層高 層高指建筑物的層間高度,即本層樓面或地面至上一層樓面或地面的高度。 23 公共配套面積 即公建配套。一般包括教育設施、康樂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社區服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等的建筑面積等,包括物業用房、學校、醫院、會所、垃圾房、架空層、地下室等。同一分期內各產品間如有明顯的受益原則按受益分攤公共配套面積; 若無,再按照各產品類型的可銷售(租)面積分攤公共配套面積。 24 單個車位指標 政府規劃要求的地下車位按國家建筑面積計算的地下建筑面積(包含塔樓區地下室、設備區地下室、車庫區
9、地下室,不含贈送地下室)除以地下總車位數。 = (地下室面積-贈送地下室面積)/車位數 25 地下室車位比 地下室車位數 (僅包含按政府測定的地下室面積范圍內的車位,不含贈送地下室車位)與政府測定的住宅總戶數。 =地下車位數/總戶數 26 窗地比 指地上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與地上建筑面積之比。各物業窗地比按照各物業外墻門窗洞口與物業地上建筑面積之比。 =外墻門窗總面積/地上建筑面積 27 電梯廳面積 指電梯轎廂門門口,人們等候的區域的建筑面積。面積界定范圍為以樓層等候區域第一個常態關閉防火門為分界點。不含圍護墻體面積。 28 公共走道面積 即走廊或者連廊的建筑面積、 標準層候梯廳外的走道建筑面積
10、。不含圍護墻體面積。 29 樓梯間面積 樓梯空間的建筑面積,包含樓梯、平臺及通道。面積界定范圍為以樓梯空間第一個常態關閉防火門為分界點。不含圍護墻體面積。 30 外墻系數 建筑物外墻面積與所包圍的建筑面積的比值。外墻面積按完整的墻體計算,且包含女兒墻和敞開陽臺頂棚及墻面、空調機位上下板及側面展開部分、凸窗板外露展開部分、連廊、連廊非主墻、突出外墻的構件展開等的面積。 =外墻面積/地上建筑面積 31 限額標準鋼筋含量 每平方米建造面積鋼筋含量,單位 KG/。包含剪力墻、柱、梁、樓板、空調板、窗臺板、陽臺欄板、外墻線腳、屋頂構件等混凝土結構的受力及構造鋼筋;不含施工措施及損耗部分鋼筋、預埋件鋼筋、
11、圈梁、過梁、構造柱、砌體拉結筋、混凝土墻梁與砌體間加掛的鋼絲網等。 =鋼筋總量/建造面積 32 砌體含量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砌體含量,單位 m/。 =砌體總量/建筑面積 33 限額標準砼含量 每平方米建造面積砼含量,單位 m/。包含剪力墻、柱、梁、樓板、空調板、窗臺板、陽臺欄板、外墻線腳、屋頂構件等混凝土結構;不含圈梁、過梁、構造柱、砌體拉結筋等。 =砼總量/建造面積 34 戶內裝修標準 每平方米可售面積的裝修費用,分為硬裝裝修和軟裝裝修。硬裝包括墻面、地面、天棚、水電安裝及工程燈飾;軟裝包括飾品、家私、窗簾、掛畫、裝飾性燈具等硬裝以外的裝飾。 =套內裝修費用/可售面積 35 景觀標準 每平方米
12、園林環境面積的園林景觀費用,含紅線范圍內園林建筑鋪裝及裝飾面層、種植土、園林綠化、圍墻、大門、道路鋪裝、雕塑小品、水電安裝(含景觀泛光照明)、水景工程及設備;不含園林大型的結構工程及車行道路基層。 =園林景觀費用/園林環境面積36 超高層住宅 超過 100 米的各式住宅產品。 37 高層住宅 19 層-100 米的各式住宅產品。 38 中高層住宅 12-18 層的各式住宅產品。 39 小高層住宅 7-11 層的各式住宅產品。 40 多層 除傳統別墅產品以外的,樓層為標準層,層數不超過 6 層的各式住宅產品。 41 洋房 約 46 層,具有層層退臺特征的多層住宅產品。 42 傳統別墅 傳統別墅產
13、品,包括獨棟(獨聯體)、雙拼、聯排、合院、疊加 5 種,主體層數不超過 4 層(某些頂層附送的為 4+1 層),縱向戶數不超過 2 戶。 備注:1、本表格中名詞解釋及口徑僅為內部統一口徑,非對各名詞的具體定義;本名詞解釋及口徑作為內部目標成本測算表規劃指標 、 限額標準填寫數據參考之用。 2、因各地區政府部門部分名詞計算口徑及解釋有差異,如本解釋中與國家或者各地區規范有差異之處,對外溝通時以國家或者各地區解釋為主,內部填寫數據時則參照本名詞解釋及口徑。 3、各城市公司設計部門可視當地情況,需特別注明各地區當地政府部門的口徑與本名詞口徑的差異之處及填寫注意事項,以指引規范填寫內部數據。 4、公式僅為本次范圍內各名詞之間關聯公式,作為參考,非解釋及口徑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