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陽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 編制目的1.2 工作原則1.3 編制依據1.4 適用范圍1.5 危險目標的風險評估及分析危險目標風險評估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防范措施1.6 事件分級2.組織指揮機制2.1青島市城陽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2.2主要職責2.3青島市城陽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2.4成員單位職責3.監測預警3.1信息監測與預測信息來源信息分析3.2預防3.3預警分析3.4預警發布預警發布主體預警發布內容3.5預警響應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橙色、紅色預警響應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4.1突發事件信息接報4.
2、2突發事件信息處理4.3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4.4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5.應急處置及救援5.1先期處置5.2分級響應啟動響應指揮協調5.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現場搶險指揮部職責各應急工作組職責現場應急處置措施5.4應急結束應急結束的條件應急結束的程序6.后續處置6.1善后處置6.2保險6.3 調查評估與總結7.應急保障7.1應急救援隊伍保障應急隊伍救援演練7.2通信與信息發布保障7.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7.4醫療保障7.5治安保障7.6交通運輸保障7.7資金保障8.宣傳、培訓和演習8.1宣傳8.2培訓8.3演習9.附則9.1預案修訂與管理9.2獎懲9.3實施時間1.總則1.1編制
3、目的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處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保障和防控體系,進一步增強應對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1.2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
4、性文件。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城陽區轄區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導致人員傷亡、造成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1.5危險目標的風險評估與分析危險目標風險評估可能發生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目標為深基坑坍塌、大型起重機械傾覆、腳手架與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以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火災等事件,其中高空墜落、坍塌、物體打擊等突發事件發生頻率較高。這些事件一旦發生,極易造成人員傷亡,深基坑塌方、大型起重機械傾覆、腳手架與模板支撐體系坍塌等極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還有可能造成房屋建筑工程周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管線設
5、施損壞和交通堵塞等,從而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產、學習、生活。因此,嚴防深基坑坍塌、大型起重機械傾覆、腳手架與模板支撐體系坍塌等突發事件的發生和做好這些應急事件的應對工作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危險、有害因素分析(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露天作業、高處作業、地下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形式多樣,施工作業環境危險,風險度高;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點,多工種、多班組在同一區域內交叉作業普遍存在,事件風險增加。 (2)房屋建筑工程相關企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等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仍然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得不到及時制止等均成為導致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 (3)施工作
6、業中模板支撐體系與腳手架搭設、模板安拆、鋼筋綁扎等作業勞動強度高、體力消耗大,作業人員在自身安全防護方面存在僥幸心理。(4)我區地處沿海,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較多,尤其是進入主汛期,增加了突發大型起重機械傾覆、深基坑坍塌事件的風險。防范措施(1)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有效運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層層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按照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實施,對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防控,對不同施工階段、各類環境狀況安全防范到位,做到安全事故隱患未徹底整改前不強行施工。(2)區主管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查計劃,開展集中大檢查、專項檢查等活動,重點對
7、深基坑、腳手架、大模板、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臨邊和洞口防護、預防火災等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3)街道應落實“屬地化”管理職責,對轄區內的建筑施工工地開展巡查,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及時和拒不整改的應向區主管部門報告,實施聯合執法。1.6 事件分級根據生產安全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并參照上級相關預案,房屋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級)四個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2。2.組織指揮機制2.1青島市城陽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
8、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區政府主管本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設立城陽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作為區政府應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議事、決策、組織、協調和指揮機構,人員組成如下: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副總指揮: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局長、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主任。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總工會、區監察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城陽公安分局、城陽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和計生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市管理局、城陽廣電中心、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城陽環保分局、城陽區氣象局、青島供電公司北部客戶
9、服務中心及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指揮部可根據應急工作需求增減成員單位。2.2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區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先期處置。(2)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3)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4)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區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市救援支援。(5)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
10、調整、修訂和補充。(6)根據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的應急響應。(7)協調突發事件善后,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工作。(8)承辦區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2.3青島市城陽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城陽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救援的日常運行管理,具體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救援的日常業務及應急救援行動的組織工作。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1)執行
11、并組織落實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2)負責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3)迅速了解、掌握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并指揮實施。(4)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信息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向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報告。(5)負責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和宣教培訓。(6)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7)做好在建工程施工企業相關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對施工企業在建項目應急機制建設
12、情況進行監督檢查。(8)其他應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的工作。2.4成員單位職責(1)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參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組織事件責任調查工作。(2)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響應的建議;負責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件的接報和上報;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人員應急部署;參與事件的調查處理。(3)城陽公安分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
13、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組織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4)城陽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突發事件中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協助相關專家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泄漏,減少事件危害。(5)區衛生和計生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突發事件傷員醫療救治、心理干預,及次生、衍生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6)城陽環保分局對突發事件現場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提出控制事態和污染擴大的意見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處理工作,以及對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工作;參與涉及環保的事件調查處理。(7)區交通運輸局協調搶險運輸運力,協助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搶險物資和
14、搶險人員的運送。(8)區委宣傳部配合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9)城陽廣電中心根據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正確引導輿論。(10)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11)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會同區民政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12)區城市管理局負責供水、排水、燃氣、供熱等市政公用管線及設施的排險、緊急搶修等工作。(13)區監察局參加突發事件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14)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受突發事件影響的街
15、道緊急轉移安置及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15)城陽區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事件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16)青島供電公司北部客戶服務中心:負責電力線路發生故障時的緊急搶修,確保設備的正常供電;負責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電力保障工作。(17)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負責組織影響范圍內的居民人員疏散撤離,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員安置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搶險機械的調配和物資供應等應對工作,并在指揮部的指揮、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18)應急救援專家組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件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領導
16、參謀。3.監測預警建立預警預防機制,通過分析預警信息,判斷危險程度,采取預防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發生,降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件造成的損失。3.1監測與預測 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海洋、地質災害等預報信息,相關單位監測、發現到的異常情況,可能造成建筑工程險情發生的其他信息。信息來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員或險情發現人員報告的信息。(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監督部門對建筑工程進行檢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的險情信息。(3)對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得出可能引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件的險情。信息分析辦公室對收到的信息進行評估、分析,根據可能引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
17、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決定是否發布預警信息或采取應急救援準備。3.2預防(1)施工企業是突發事件防范責任主體。負責對施工現場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危險源防控措施,編制綜合及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2)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各街道組織實施施工現場危險源的排查。對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排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由項目參建單位按照“三定”措施停工整改,直至隱患徹底消除。(3)指導企業完善和有效運行安全保證體系。組織開展警示宣教活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保證體系的培訓、全區應急預案的綜合演練等,提高企業應急防范能力。3.3預警分級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預警等
18、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升級、降級。具體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3.4預警發布預警發布主體可以預警的建筑工程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區建管工程指揮部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市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按照青島市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依法向社會公開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本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通報區政府應急辦,上報市處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預警發布內
19、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發布和傳播的形式運用廣播、電視、通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3.5預警響應預警信息發布后,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參與應急行動的準備工作:(1)辦公室密切關注勢態的發展。(2)相關單位加強值班、職守,并采取防范措施。(3)救援力量開始值班待命。藍色、黃色預警響應藍色、黃色預警發布后,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即將發生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2
20、)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及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各建筑工地發布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控、預報和預警工作。(3)區城市規劃建設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業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4)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擬定信息,報請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查批準后,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區政府應急辦和市建管局。(5)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短信、廣播、電視、微博、電子顯示屏等渠道
21、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布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橙色、紅色預警響應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采取規定的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
22、或者多項措施:(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2)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城陽公安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4)相關部門(單位)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5)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
23、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布預警的部門(單位)宣布終止預警,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4.1突發事件信息接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87868999、87868158);110、119和120接報突發事件后,應第一時間通報區建筑工
24、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4.2突發事件信息處理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級)以上突發事件的,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30分鐘內向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政府應急辦電話報告,在1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同時,按規定上報市處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4.3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
25、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受害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
26、容,并盡可能附上事件圖片等相關多媒體資料。4.4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制作簡要信息,經宣傳部門審核后,報請區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準后,會同宣傳部門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后根據事態發展和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一般(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級)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報請市處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或由市處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授權,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實施。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
27、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要及時發布。突發事件發生后,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群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并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復或更正各類媒介平臺發布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5.應急處置及救援5.1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
28、急預案響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件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5.2分級響應啟動響應(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施工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區建筑施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建
29、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施工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區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較大以上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待上級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后,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應在市、省、國家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協調(1)一般突發事件(級):事發施工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區政府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或區政府分管領導趕
30、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2)較大突發事件(級):事發施工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相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區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3)重大(級)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級):事發施工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區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對于各類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區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5.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一般以上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需要,牽頭成立10個應急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
31、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調整)。現場指揮部職責(1)組織指揮現場救援處置。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后,應根據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立即通知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需要參與處置救援的成員單位接到指令后應立即趕赴事發地現場。現場總指揮召開相關單位、部門現場負責人會議,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調度指揮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現場救援處置工作;重大決策應報告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特殊緊急情況下,經現場指揮部領導共同研究決定,可以在報告的同時采取相關應急措施。(2)指揮、協調現場救援、搜救工作;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
32、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對事件現場進行控制,做好現場防坍塌、防火、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事件的擴大。(3)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人員受害情況和周邊環境的危害情況,迅速評估事件大小,事故波及范圍,根據現場情況,向區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的建議;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到安全邊界以外。(4)及時向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現場情況,落實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件調查。(5)保護事件現場;組織開展環境、氣象監測,掌握污染物擴散范圍和趨勢。(6)在事件搶救結束,綜合分析現
33、場危險已經消除時,向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本預案的建議。(7)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事件信息。(8)組織向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9)根據情況提出提高應急響應級別、請求上級增援的建議。(10)指導事件單位進行事件現場清理及恢復生產工作。各應急工作組職責(1)綜合協調組:由區城市規劃建設局牽頭,現場指揮部抽調有關部門和街道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印制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2)警戒保衛組:由城陽公安分局牽頭,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件現場警戒
34、保衛、維持交通和治安秩序,組織人員有序疏散,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對需要安置人員及時進行妥善安置。(3)輿論引導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和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記者接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根據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地發布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4)事件救援組:由區城市規劃建設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等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組織專家對救援工作進行專業技術指導。(5)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和計生局牽
35、頭,相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提供醫療救助。(6)后勤保障組:由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牽頭,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搶險物資、裝備的供應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7)事件調查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城陽公安分局、區總工會、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區政府分管區長或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同志任組長。負責收集事件現場有關物證;圍繞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件發生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件原因、事件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件調查報告。
36、(8)善后處理組:由事件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牽頭,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有關保險機構、事件發生單位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9)監測組:由城陽環保分局牽頭,區衛生局、城陽區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報告等。(10)專家咨詢組:由我市建筑施工企業部分專家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件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對后期處置提出建議。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現場應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1)維護現場秩
37、序,迅速劃定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啟用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根據應急處置方案,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有效地清理事件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件損失。(3)監控潛在險情并及時消除,對發生在人口稠密區域的事件,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與技術專家及時救援,控制事件繼續擴大;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互救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5)及時切斷現場電力和燃氣,防止引發火災和爆炸
38、。對可能造成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應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并由環保、衛生等部門進行檢測、處置。(6)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地,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8)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區政府和市建管局匯報應急處置具體情況。(9)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
39、活必需品的供應。(10)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11)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12)采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區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5.4應急結束應急結束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2)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人員免受再次危害。 應急結束的程序(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區建筑工程應
40、急指揮部或區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或區應急委的名義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2)根據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3)應急結束后,相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6.后續處置6.1善后處置(1)應急救援的善后處理,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時恢復正常的社會和群眾生活工作秩序。(2)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
41、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6.2保險建立突發事件社會保險機制。施工企業對參加事件應急救援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6.3調查評估與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提出改進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區政府及市建管局。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件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件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及對事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42、等。7.應急保障7.1應急救援隊伍保障應急隊伍(1)突發事件施工現場以該施工單位為主要救援隊伍。(2)區屬貳級資質以上建筑施工企業、參與我區建筑施工的總承包壹級以上企業作為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后備隊伍。(3)施工中的建筑物(構筑物)倒塌事件,以城陽公安消防大隊和后備救援隊伍為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4)各成員單位應將本單位、本系統可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數量、專長、通訊方式和變動信息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以備應急時調用。(5)各成員單位應保障本單位、本系統的救援力量和資源處于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救援演練救援演練由企業結合日常施工作業自行組織實施,每年至少組織1次,內容包括熟悉掌握各類
43、建筑施工項目承重體系特點,安全拆除和清理現場的方式方法,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等。7.2通信與信息發布保障(1)通信管理部門應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通信的暢通。(2)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建立應急通信和聯系方式,確保通信暢通。7.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各成員單位應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7.4醫療保障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與衛生部門建立醫療聯動機制,明確承擔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醫療咨詢、醫療援助、醫療移送和收治傷員等任務的單位。7.5治安保障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與公安部門建立應急救援現場行動
44、治安秩序保障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7.6交通運輸保障城陽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交通運輸和交通秩序保障,及時對事發地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及時疏散,應急物資、應急隊伍迅速到達。7.7資金保障(1)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各成員單位自行負擔,為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進行培訓、應急演習、設備維護、日常運作、物質獎勵以及參與救援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等提供資金保障。(2)加強應急工作經費的監督管理,明確支出用途和處理程序,定期向區政府匯報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與監督,保證資金專款專用。(3)區財政局應確保突發事故應急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8
45、.宣傳、培訓和演習8.1宣傳各成員單位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預防事件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設施、設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的準備狀況,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8.2培訓 (1)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開展對本預案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預案相關人員更好地理解預案和使用預案,進一步增強預案涉及單位及人員預防和處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突發事件的能力。(2)各成員單位和工程參建單位人員,開展對本預案及相關應急自救互救技能等知識培訓,豐富一線施工人員業務知識,提高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能力。 8.3演習城陽區
46、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演習,各應急機構要積極參加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演習工作,采用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全面演習等形式進行演練。通過演習,檢驗應急人員對應急預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時發現本部門應急工作程序和應急資源準備中的不足,增強各應急成員單位之間的相互協調能力,確保一旦啟動預案,能及時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9.附則9.1預案制定與管理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進行修編、評估和管理,本應急預案由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當重新報區政府應急辦和市主管部門備案。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
47、數,“以下”不含本數。本預案由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制定和解釋,本預案公布后報市主管部門和區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本預案制定各自的專項預案,報區建筑工程應急指揮部備案。9.2責任追究(1)對因參與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2)對在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未立即組織搶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件蔓延、擴大和重大經濟損失;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以及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應依法追究責任。9.3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城陽區處置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青城政辦發2009109號)同時廢止。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