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撰寫人:_部 門:_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方案3.1總則3.1.1編制目的為了保證建筑施工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項目部人員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強項目部應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同時做好應急救援和搶險的組織工作,建立完善可靠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的保障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至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處置方案。3.1.2編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xx;工程建設標
2、準強制性條文 xx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xx;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xx;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3.2事故特征3.2.1危險性分析及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建筑施工具有高處作業、立體交叉作業頻繁,生產流動性大,農民工多,工期緊張等特點,易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等事故,此外,火災、中毒和中暑也是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多發事故。3.2.2事件可能發生的區域、地點1)高處墜落:高處墜落是指施工人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作業時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在建筑施工中,高處墜落事故是常見多發事故,居建筑施工傷
3、亡事故之首。高處墜落多發生在洞口、臨邊作業、腳手架、模板支拆、龍門架(井字架)等作業中。2)物體打擊:物體打擊是指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磚石塊、工具、材料、零部件等從高處下落以及崩塊、錘擊、滾石等對人體造成的傷害。物體打擊在施工機具、物料投入較多以及交叉作業時容易發生。3)坍塌:坍塌指在土方開挖或深基坑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方坍塌;砼澆筑過程中的模板支撐體系坍塌;外架搭設、使用及拆除過程中架體坍塌;起重機械安裝、使用及拆除過程中的坍塌;拆除工作中的坍塌。4)機械傷害:機械傷害是指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在使用中,因缺少防護和保險裝置對操作者造成的傷害。建筑施工中比較常見的易導致傷害的機械有木工機械、鋼筋加工機械
4、、裝飾工程機械、攪拌機、土石方工程機械以及各種起重運輸機械等。5)觸電: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之間不達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用電架設未采用TN-S系統,不達“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雨天露天電焊作業;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潮濕作業未采用安全電壓;高大機械設備未設防雷接地;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均容易發生觸電事故。6)火災:電氣線路超過負荷或線路短路引起火災;電焊作業過程中電氣弧光、光花、焊渣等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施工現場隨意吸煙亂丟煙頭引起的火災;工人生活、住宿臨時用電拉設不規范,有亂拉亂接現象,引起火災;工人在宿舍內生火煮吃、取暖引燃
5、易燃物質引起火災。7)中毒與中暑:人工挖孔樁中,地下存在有各種毒氣;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食堂采購的食堂中含有毒物質或工人食用腐爛、變質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時發生煤氣中毒;工人在高溫或強輻射(特別是濕度大、無風)環境下作業等容易發生中暑事故。3.2.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建筑施工是一個特殊的、復雜的生產過程,是一個各種因素多變的生產過程,存在的危險因素甚多,屬于事故多發行業。上述事故可能在施工過程中隨時發生,輕則造成人員受傷,重則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3.2.4各類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建筑施工過程中,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任何事故的發生
6、都是由安全隱患導致,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能夠減少事故的發生。1)高處墜落事故前的征兆(1)未編制有針對性的高處墜落防范的專項方案;(2)臨邊、洞口及外架防護不嚴;(3)不使用勞動保護用品;(4)架上嬉戲、打鬧、酒后上崗,不遵守勞動紀律。2)物體打擊事故前的征兆(1)高空作業時,投擲物體;(2)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未隨手放在工具袋內;(3)外架架體內封閉不嚴,外架外側面未用密目網封閉嚴實;(4)高空作業中,對斜道、過橋、跳板無人負責維修、清理,上面雜物過多。3)坍塌前的征兆(1)土方坍塌前的征兆:深基坑無支護或未按方案進行基坑支護、開挖土方;未隨時注意檢查基坑土壁變化,有裂紋或有土粒連續滾落時施工
7、人員未及時撤離施工現場;不按從上而下逐層挖掘,采取掏挖;基坑邊材料、施工機具等荷載超過規定;雨季施工基坑邊坡無防雨措施;地下水位高無降水措施或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2)模板支撐體系坍塌前的征兆:模板工程的支撐系統未進行設計計算、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無方案搭設或超過一定規模的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就實施;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搭設,支撐系統中未設置水平、縱、橫三向剪刀撐和縱、橫向封頂桿;使用不合格的支撐材料;支撐系統與建筑物之間未設置外連裝置;模板支撐體系未經驗收合格就進行下道工序。3)外架坍塌前的征兆:腳手架無方案搭設或未按方案搭設;外架基礎未滿足承載力要求;腳手架搭設工人未持證上崗,
8、搭設外架不規范;外架與建筑物之間的拉結被拆除;外架拆除過程中未按方案措施要求違章拆除。4)機械傷害前的征兆(1)機械設備未按說明書安裝、未按技術性能使用;(2)機械設備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效;(3)對運行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調整時,未按操作規程操作;(4)機械設備帶病運作。5)觸電事故前的征兆(1)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線之間不達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2)臨時用電架設未采用TNS系統,未達“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3)雨天露天電焊作業;(4)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5)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潮濕作業未采用安全電壓;(6)高大機械設備未設防雷接地;(7)電工
9、違章操作或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6)火災事故前的征兆(1)電氣線路超過負荷或線路短路;(2)電焊作業過程中電氣弧光、光花、焊渣等引燃周圍物體;(3)施工現場隨意吸煙亂丟煙頭;(4)工人生活、住宿臨時用電拉設不規范,有亂拉亂接現象;(5)工人在宿舍內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質。7)中毒及中暑事故前的征兆(1)人工挖孔樁中,地下存在有各種毒氣,未向井內送入新鮮空氣;(2)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3)食堂采購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質或工人用腐爛、變質食品;(4)工人冬季取暖時發生煤氣中毒;(5)工人在高溫或強輻射(特別是濕度大、無風)環境下作業容易發生中暑事故。3.3應急組織及職責3.3.1應急組織:由
10、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組成施工現場應急自救小組,項目經理任小組長;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為小組成員,項目需配備一名經過培訓的衛生急救人員和保健醫藥箱及必需的急救器材。應急組織機構圖如下: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3.3.2職責事故應急自救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本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事故應急自救指揮部。施工現場應急自救小組負責事故的現場搶救和應急處置及報警工作。1)項目經理職責(1)發生事故時,擔任現場救援的總指揮,負責調配各種救援物資及有關人員;(2)負責向外部救援隊伍、機構的求援、報警工作;(3)負責將現場情
11、況向分公司、公司及當地上級主管部門的匯報。2)項目副經理職責(1)協助項目經理組織開展救援工作,當項目經理因故不能在現場指揮時,履行項目經理職責;(2)針對項目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項目部進行模擬演習工作。3)技術負責人職責(1)對施工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2)負責組織編制本項目應急救援預案。4)其他項目管理人員職責(1)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指揮,按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2)參與項目部組織的應急救援模擬演習。3.4應急處置3.4.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按本項目部的應急預案要求,啟動項目部應急預案,及時向所屬分公司和公司報告,項目部無法處置時,應立即啟動分公司或公司應急預案,如事故嚴重可越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110、119、120報警求救,爭取最快時間實施搶險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