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一、 合同范圍: 1. 施工界面: 2. 本裝飾工程合同范圍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答疑文件及 補充說明所確定的 施工范圍和工程內容為依據。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 合同,除甲方認可的工程設計變更外,概不予以結算調整。 二、 工期要求: 1、 2、 1)開工日期起 天內完成中庭搭架工程, 天內完成中庭欄河結構工程 2)開工日期起 天內完成天花以上各類管槽及隱蔽電氣線路的安裝工程 3)開工日期起 天內完成天花龍骨安裝工程, 天內完成天花封板工程; 4)開工日期起 天內首批地面磚到達工地現場,在合同工期結束前 天所有地 面磚必須到達工地現場; 5)開工日
2、期起 天內首批燈具到達工地現場,在合同工期結束前 天所有燈具 必須到達工地現場; 6)在合同工期結束前 天所有水電設備設施安裝調試完畢,并達到準使用狀 態. 三、 付款條件: 1. 本工程按工程進度付款,簽訂施工合同后不付工程預付款: 完成工程量的 30%后,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完成工程量的 50%后,再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完成工程量的 80%后,再付工程合同款的 20%;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所有遺留問題整改完畢,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含結算資 料)并于本商場開業一個月后,付工程合同款的 30%; 工程質保期為兩年,自竣工驗收合格起算,維修保證金為合同款的 10%,竣工驗收 合格
3、一年后支付 5%,質保期滿后再付 5%。 2. 工程進度由乙方提出進度報告(含材料報審表及隱蔽工程驗收單) ,經甲方代表、 監理審批予以確認。 乙方如未按期完成工程進度表所規定的工程進度, 甲方有權延 付工程款項。 四、四、 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簽定后三日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合同總價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簽定后三日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合同總價 5%5%的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 (支票、現金、銀行出具的價值相等的且有效期大于施工工期的履約保函)支票、現金、銀行出具的價值相等的且有效期大于施工工期的履約保函) 。此履。此履 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不交納履約保證金的,甲方有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不交納履約保證金的,甲方有 權解除合同,權解除合同,且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 本工程執行標準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