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 共 2 頁 第1頁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填用 甲種工作票;填用乙種工作票;口頭或電話命令。 2.填用甲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高 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者。 3.填用乙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控制屏和 低壓配電屏、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 設備停電者;轉動中的發電機上的工作。 4.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應將 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人操作記
2、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5.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 錯別字、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 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 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 連接部分為限。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完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7.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做 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 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攔。
3、 8.甲、乙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期為限。 9.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10. 工作票簽發人由強電管理員擔任。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 (工作許可人)由站長擔任。 11.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a)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 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b)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 項。 c)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 責檢查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 險;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