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更加科學合理的利用塔吊,保證塔吊安全可靠、滿足工程施工的正常運轉和順利進行,特編制此塔吊吊裝及群塔施工方案。一、編制依據1.工程圖紙。2、施工組織設計。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 2011。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5144 2006 6、塔機使用說明書二、工程概況 1、工程簡介山西省永濟市舜都文化中心建設工程,位于永濟市舜都大道南36號。該工程由陜西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設計,總建筑面積 36319.45m2,其中地上 21499.42m2,地下 14820.03m2。此項目由 1337 座的會議廳兼作劇場及放映與博物館、展覽館及地下商
2、場、車庫和設備用房所組成的文化綜合體。本建筑物觀眾廳高度為21.6m,舞臺高度為 22.6m,觀眾前廳高度為19.05m,后臺用房高度為22.15 m,博物館高度為19.05m,展覽館高度為 21.5m。2、現場條件及周邊環境本工程為拆舊建筑后原地新建工程,南側為實驗小學,北側為政府辦公樓和某單位住宅樓,西側為政府接待中心,東側為舜都大道。場地較平坦,地下水位-8M 較高;四周臨邊建筑施工場地狹小。三、塔吊選型及平面布置1、塔吊位置布置及選型依據(1)、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平面尺寸、建筑物高度及周邊環境;(2)、施工工藝施工進度要求;(3)、現場材料水平、垂直運輸的需求;(4)、塔吊安裝、附著設
3、置、維修、拆除要求。2、塔吊選型本工程采用 1 臺 QTZ40(4808)型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獨立高度30m,臂長為 48m;3 臺 QTZ63(5010)型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獨立高度 29.5m,臂長為 50m。2.1、位置設計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工程量、樓體的長和寬)施工期間基座位置分別設置如下:1、塔基中心位于 1820 軸以北 4.5m(1 號塔)。2、塔基中心位于 2-3 軸以北 4.5m(2 號塔)。3、塔基中心位于 30-33 軸以南 4.5m(3 號塔)。4、塔基中心位于 9-10 軸與 6#樓之間靠近 6#4.5m。(4 號塔)(詳見總平面圖)。塔吊位于此位置可以滿足塔臂的
4、就位與拆除有足夠的空間。四、塔吊安裝要求4.1、塔吊安裝高度及高差確定因素:(1)塔身高度超過建筑物最高點6m才能滿足施工垂直吊裝運輸要求;(2)相鄰的塔吊豎向安全距離要求:1)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 起重臂長的高差要求:H5m。2)起重臂交叉大于 1/2 起重臂長,且小于 3/4 起重臂長的高差要求:H6.5m。3)起重臂交叉大于 3/4 起重臂長(或覆蓋低塔塔身)的高差要求:H9m。本工程根據平面位置取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 起重臂長的高差要求:H5m。4.2、塔吊豎向及水平布置要求:(1)根據塔吊平面布置圖可知,4 臺塔吊布置位置關系如下所示:A、起重臂交叉情況為:1#、3#塔吊:78.
5、50m;2#、4#塔吊:67.47m;B、水平間距:1#、3#塔水平間距51.71m;2#、4#水平間距65.05m;(2)塔吊豎向布置要求:塔吊安裝時平面位置不能錯開,則應在豎向進行錯開,各塔安裝時要求豎向間距:1#、3#塔吊應大于 8.5m;2#、4#塔吊應大于 6.5m。4.3、塔吊頂升加節根據本工程開工實際情況,整體同時施工,4 臺塔吊基本同時頂升。1、各個塔吊頂升安全距離要求: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 起重臂長的高差要求:H5m。2、塔吊頂升應遵循安全距離要求,如平面位置不能錯開,則應在豎向進行錯開,錯開距離滿足上一條要求。3、塔吊頂升施工(1)準備工作A、檢查塔吊安裝的各項內容是否完
6、畢和準確。B、進行起升、回轉、變幅等動作的試運轉。C、將用于接高的全部標準節吊到起重臂處正方位所能吊到位置,并吊一個標準節在引進梁小車吊鉤上,再吊起一個標準節于15 米幅度處,以保持平衡。D、檢查液壓頂升系統(2)頂升作業A、先將頂升橫梁兩端的耳軸放入倒數第二個標準節上邊的支撐踏步缺口中,拆下支座與標準節的全部連接螺栓,然后稍微向上頂升一點套架,再重復調整滾輪間隙至最佳狀態,同時觀察支座與標準節的套管是否對位,如不準,適當調整變幅小車位置。B、頂升套架 1.40 米左右,使活動爬爪踏住相應標準節的踏步上,再縮回液壓缸活塞桿。C、縮回液壓缸活塞桿使頂升橫梁耳軸倒數第一個標準節下邊他不出,并將頂升
7、橫梁兩端耳軸放入踏步缺口中,繼續頂升套架,約1.5米,由人工通過引進梁和小車拉入待加標準節至套架內已安裝標準節上方,緩慢縮回液壓缸活塞桿,使待加標準節對正已安裝標準節落下,取下引進小車吊鉤,緊固好雙螺母。D、縮回液壓缸活塞桿準備進行下一頂升工作循環。E、頂升至設定高度后,緩慢回縮活塞桿使套架下降支座與安裝標準節對位,并用特制螺栓連接并擰緊雙螺母。(3)頂升注意事項A、塔吊上部頂升部分的重量必須保持平衡。B、頂升時遇到卡阻或異常現象,必須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頂升。C、再次頂升前,頂升橫梁兩端的耳軸必須可靠落入標準節踏步缺口內,方能進行頂升,以防塔機傾覆。D、頂升過程中,若下支座與新加標準
8、節及新加標準節與塔身未緊固連接螺栓,嚴禁作回轉及其它運轉動作。E、風速超過 4 級,必須停止頂升工作,并將全部螺栓連接緊固。4.4、塔吊標準節頂升分多次頂升至最終高度,每次頂升均按上述安全距離及操作要求執行。五、塔吊防碰撞措施1、塔吊安裝時(獨立安裝高度),相鄰交叉作業塔吊安裝高度按塔吊安全距離要求進行控制。2、塔吊頂升應遵循安全距離要求,豎向錯開,錯開距離按相鄰的塔吊安全距離要求進行控制。3、塔吊在群塔作業時要求起重臂前端和平衡臂后端頂部安裝信號燈和信號旗,以示警告。4、塔機使用過程中,遵循如下原則:動塔讓靜塔、低塔讓高塔、空載讓重載。5、塔吊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職信號工負責塔吊鄰近作業時安
9、全警戒和指揮工作,信號工指揮必須準確,且與塔司密切配合。各塔應分別設置不同信號指揮頻道,嚴禁使用相同頻道或串頻信號指揮作業。6、交叉作業塔吊調運物品旋轉作業時,要求塔吊按相反方向旋轉。信號工必須注意相鄰塔機的動態。在發出啟動信號之前要觀察相鄰塔機臂是否在離自己的塔機臂較近的地方或正向自己的塔機臂方向移動,根據情況決定發出啟動信號的時間;在塔機臂移動的過程中,塔機司機也要密切注意相鄰塔機臂的移動情況,一旦發現兩個塔機臂向一個方向靠近,應立即停止移動或向反方向移動塔機臂。7、塔吊起重臂向另一臺塔吊方向旋轉時應鳴鈴警示另一塔吊司機。8、當塔吊發生停電或有其它機械故障時塔司或信號工,應及時通知相臨塔司
10、做好避讓,防止碰撞事故發生。六、危險源的辨識、評價、識別制度6.1 危險源辨識評價臺帳作業活動潛在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判別依據(-)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危險等級現有監測措施及有效性備注L E C D 構件安裝倒運吊具、索具有缺陷物體打擊有構件翻倒物體打擊6 3 6 72 3 有吊裝設備有缺陷物體打擊有違章指揮、作業物體打擊6 3 6 108 3 有構件捆扎及裝運物體打擊6 3 6 108 3 有安全教育不到位機械傷害6 3 6 72 3 有構件拆除高空作業、交叉作業違章作業物體打擊6 3 6 108 3 有吊具、索具有缺陷物體打擊有構件翻倒物體打擊有吊裝設備有缺陷物體打擊有安全教育不到位機械
11、傷害6 3 6 72 3 有臨時用電油抹布的堆放火災傷人1 0.5 3 1.5 1 有電線破皮、老化及外電線路防護不嚴觸電有燈泡的使用觸電3 1 15 45 2 有燈泡的廢棄爆破傷人1 0.5 7 3.5 1 有燈管的使用觸電3 1 15 45 2 有燈管的廢棄爆破傷人1 0.5 7 3.5 1 有閘刀漏電觸電2 6 15 270 4 有七、吊裝前技術控制措施7.1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7.2 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7.3 吊繩的掛設不得影響吊鉤保
12、險裝置,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7.4 小件物品必須利用吊筐或吊籃吊運。7.5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7.6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7.7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7.8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
13、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7.9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7.10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7.11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7.12 吊運集裝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護。7.13 捆綁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7.14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鎖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補焊、裂紋、
14、變形的卡環。嚴禁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7.15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 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 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 70%計算。7.1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1)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2)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繩直徑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7.17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
15、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增大 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 5%時,應報廢心軸。八、群塔安全作業技術措施8.1 各塔的升塔應按固定的次序進行,每次升塔后可能相交的各塔應留有與相鄰各塔均不小于5 米的安全高差。8.2 工地所有管理人員應全員重視塔吊作業的安全工作。8.3 塔機的使用由總工或由工長授權的管理人員統一調度。8.4 各塔信號工采用不同的頻段的對講機,且固定使用,不得隨意更改。8.5 每天上班前,塔機班組長必須對各塔塔吊司機及信號人員作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其簽字保證。
16、8.6 各塔的信號人員和塔司應固定,每塔只接受本塔信號人員的指揮,各塔塔司有權拒絕來自非本塔信號人員的指揮。8.7 各塔信號人員在進行指揮時,應密切注意周圍各塔的動向,當有可能發生碰撞時,應采取信號延時等防止碰撞的措施。8.8 各塔塔司在進行轉臂動作時,應密切注意周圍各塔的動向,當有可能發生碰撞時,應采取動作延時等防止碰撞的措施。8.9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每臺塔吊旋轉半徑有一部分在同一個范圍內,在轉臂吊裝時切記鋼絲繩要避開臨近塔身,如必須從鄰近塔身處轉臂時,塔吊現場信號工一定要觀察臨近塔吊塔身的動態方向,必須注意小車的位置,以防吊線碰撞鄰近塔身,(按此方案塔吊平面布置圖所示塔吊吊裝方向施工就可避
17、免出現塔吊碰狀現象發生)。8.10 下班時,各塔應將小車收至塔身部位。8.11 塔吊司機和信號工一定要持證上崗,方可進行吊裝作業。8.12 其它安全措施8.12.1 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8.12.2 進行塔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8.12.3 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8.12.4 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
18、,方可起吊。8.14.5 作業后,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8.14.6 動塔讓靜塔,塔吊下有高壓線,已作防護但操作時仍應注意吊物與高壓線之間保持5 米以上距離。九、施工防護措施9.1 為滿足本工程吊裝及安全需要,塔吊應比建筑物高出45m,同時,相領兩臺塔吊之間相對高差不得小于5m。9.2 科學管理,正確使用事故發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疏忽。因此,為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9.3 加強對現場特種工作人員的管理信號指揮員采用對講機與司機
19、聯系指揮,每臺塔吊專設頻道,嚴禁串臺互相干擾。司機應定人定機,嚴禁私自調整崗位。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管理人員設定人定點指揮與協調,現場人員,各就各位,隨時可取得聯系。9.4 加強現場使用安全管理(1)要求塔吊司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現場專人用對講機指揮,塔吊司機必須確認信號正確后方可進行操作。(2)吊物時應先觀察周邊塔吊運行情況。(3)運行中,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事故時,應立即將吊臂轉至無人安全部位,同時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開關,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現場人員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過人工盤動回轉電動機使吊臂轉至無人的安全部位,然后松開機構制動
20、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緒后立即作出處理措施。(4)如遇臺風等惡劣天氣,塔吊嚴禁使用,必要時應進行加固。(5)塔吊交叉作業,服從統一指揮,防止忙中出亂。(6)嚴格按照方案預定的標高進行預埋、錨固、頂升。(7)塔吊上從事頂升、維修等作業必須做好防護,嚴禁高空墜物傷人。(8)做好防雷接地,塔頂和兩臂安裝紅色障礙燈,保證夜間作業有足夠的照明。(9)每臺塔吊定時進行沉降觀測和垂直度測量。(10)及時整理內業資料,各類記錄歸類存檔。(11)編制切實可靠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2)塔吊司機和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十、塔吊使用與維護10.1 塔吊基礎按塔吊說明書中的塔吊基礎圖施工,完成后經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21、合格后方可立塔。塔吊安裝好后,經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正式使用。10.2 塔吊立好后,每月進行一次塔節沉降觀測。10.3 塔吊安裝、拆除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塔吊處于安全使用狀態。10.4 塔吊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工等做好安全交底工作。10.5 塔吊廠家對施工隊伍進行施工交底。10.6 六級風以上停止作業。10.7 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及運行記錄履歷書等。10.8 認真執行施工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塔吊司機服從雙層領導,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10.9 塔吊司機須認真遵守群塔交叉作業方案,嚴防塔吊碰撞的事故發生。10.10 塔吊運行中嚴禁修理、緊固、調
22、整及保養工作。十一、應急預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前提條件,是達到無重大傷亡事故的必然保障,也是我項目部創建“文明現場”、“樣板工地”的基本要求。為此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防護領導小組。對緊急事件發生進行處理。11.1、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員名單組長:薛澤澤副組長:馮波、張衛平成員:溫亮亮、王宇、楊松、楊衛東11.2、成立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項目開工時,由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組成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項目經理任小組長。每個小組需配備一名經過培訓的衛生急救人員和保健醫藥箱及必需的急救器材。11.3、職責和分工: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本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
23、織和指揮,日常工作由項目部工程經理和安全員兼管。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或緊急情況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項目部會議室。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事故的現場搶救和應急處置及報警工作。11.4、事故發生及處理:11.4.1、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的搶險措施1)工地急救員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2)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變幅及行走限位裝置,并靈敏可靠。塔吊的吊鉤要有保險裝置。11.4.2、觸電事故(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觸電傷害事故的環節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線之間不達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用電架設末采用 TN-S系統、達不到“三級配電兩級
24、保護”要求;雨天露天電焊作業;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末作接零保護,潮濕作業末采用安全電壓;高大機械設備末設防雷接地;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2)預防措施 施工現場做到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拆除等由專職電工完成。在建工程的外側防護與外電高壓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要增設屏障、遮欄或保護網,避免施工機械設備或鋼架觸高壓電線。無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強行施工。綜合采用 TN-S系統和漏電保護系統,組成防觸電保護系統,形成防觸電二道防線。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搭設工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他雜物。11.4.2、機械傷害(塔吊)(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機械傷害的環節機械設備未按說明書安裝、未按技術性能使用;機械設備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效;對運行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調整,未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設備帶病運作。(2)預防措施 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按規范要求對機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操作工持證上崗,工作期間堅守崗位,按操作規程操作,遵守勞動紀律。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十二塔吊平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