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教師管理制度培訓教師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教師管理,提高授課質量,促進培訓工作的有效開展。 2.適用范圍 均豪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范疇內培訓教師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總部部室負責協助做好相關專業培訓教師的選配和管理工作。 3.3 項目部負責對項目內課程授課教師的選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4.術語 無 5.程序 5.1 教師條件 5.1.1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擔任培訓教。 5.1.2 職業道德高尚,具有較高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表達能力強的人員可作為教師的擇定對 象。 5.2 教師擇定 5.2.1 根據培訓課程需要,確定授課教師人選。 5.2.
2、2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培訓課程專業課的授課教師,由專業歸屬部室推薦;基礎知識和綜合 知識的授課教師由人力資源部推薦。以上每門課程原則上推薦教師不少于 2 人。 5.2.3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課程的專業課和崗位管理規范的授課教師, 由所屬相關專業部門 推薦;基礎知識和綜合知識的授課教師由行政主管部門推薦。 5.3 教師資格審批 5.3.1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培訓課程的授課教師人選由本人填寫培訓教師登記表 ,推薦部門 簽署意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送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5.3.2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課程的授課教師人選由本人填寫培訓教師登記表 ,項目部推 薦部門簽署意見送交同級培訓主管
3、人員,經項目部執行經理審批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存。 5.3.3 外聘的培訓教師必須經項目執總及行政總監審批后方可授課。 5.4 教師管理 5.4.1 本著資源共享的原則,師資由人力資源部實行統一調配。 5.4.2 總部各部室、項目部須支持授課教師擔負的培訓工作,并提供時間、設備、場地等必要 的幫助。 5.4.3 授課教師在授課與本職工作發生沖突時,原則上非緊急重要工作應以培訓為主,特殊情 況由培訓組織人員與培訓教師上級主管領導協商解決。 5.4.4 教師授課費用 5.4.4.1 公司對部門經理以上培訓課程授課教師所講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查合格擬制成光盤 者,予以發放課時費。 5.4.4.2 部門經理以下培訓課程授課教師所講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查合格擬制成光盤者,予以 發放課時費。 5.4.4.3 課時費發放標準:每半天(四小時)500 元。 5.4.4.4 課程中評比好的教師追加獎勵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