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L-011 綠化監管工作規程 1 工作目標 做好園林綠化管理,確保綠化完好率 98%,綠化成活率 98%,裸露面積率占總綠化面 積的 0.5%以下,缺株在 0.5%以下。 2 工作職責 2.1 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 2.1.1 負責中海康城花園綠化工程分判合同的起草及跟進事宜; 2.1.2 負責根據合同內容安排綠化養護質量監管工作; 2.1.3 負責組織安排有關綠化養護管理培訓工作, 包括督促綠化公司參加我司舉辦的有關質 量管理的培訓。 2.2 保安隊長 負責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園區綠化養護情況。 2.3 保安員 負責檢查崗位周邊綠化養護情況,巡視崗位負責檢查巡視范圍內綠化養護情況 3
2、工作指引 3.1 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必須根據中海康城花園綠化工程分判合同及全國物業 管理示范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安排保安隊做好園區綠化養護檢查工作。 3.2 保安主管必須根據中海康城花園綠化工程分判合同內容及檢查標準每天巡視小區的綠 化狀況兩次,填寫日常綠化工作檢查表 。在檢查過程中接到客戶投訴或發現綠化工 作質量不達標時,要及時督促綠化公司整改,并跟進、記錄整改情況。 3.3 保安員負責隨時檢查崗位周邊園林綠化情況,發現不合格及時通知綠化工進行處理, 特殊情況報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進行處理。 3.4 園林綠化檢查內容、標準及方法根據園林綠化管理模塊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執行。 3.5
3、 環境消殺監管 3.5.1 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要督促分判方定期進行綠化環境消殺,并檢查工作質 量,填寫定期綠化工作檢查表 。 3.6 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對綠化工作質量監管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及潛在不合格 按不合格控制程序 、 糾正措施管理程序及預防措施管理程序的有關規定執 行。 3.7 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應協助管理處做好每半年一次的質量目標自評工作。 3.8 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必須每月對分判方的工作進行評估,填寫綠化工作月 總結、計劃及問題匯總表 ,并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對分判方進行評估,填寫分判合同 評價并上報園林綠化管理指導模塊負責人。對合格分判方,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 負責人要按公司要求填寫合格分判方名冊 。 3.9 園林綠化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必須及時處理業戶有關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訴,必要時進 行回訪,按照回訪管理程序有關規定執行。 3.10 園林綠化管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