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示范文本)的通知關于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住房199924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市政管委) ,直轄市房地局,計劃單列市 建委(房地局) :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行為,保障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 少物業管理糾紛,我部制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示范文本) ,現印發給 你們。 此文本適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 物業 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文 本有關條款予以選擇、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2、示范文本)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_ 乙方:_ 甲方是指:1、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2、公房出售單位 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 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_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_ 座落位置_ 建筑面積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 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 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 結合實際情況, 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 物 業使用守則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 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_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