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印發推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關于印發推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 本的通知本的通知 建房1997第 263 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市政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轄市房 地局: 隨著我國物業管理事業的不斷發展,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簽訂對物業管理的 實施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規范委托 管理行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能更全面、準確地 反映物業管理全過程的內容,能更充分表述當事人雙方的意愿,現將建設部、國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訂的物業
2、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 文本)印發給你們,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 示范文本是依據我國經濟合同和城市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 策規定制定的,其內容反映了在物業管理委托活動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 事人雙方責、權、利關系,體現了物業管理委托管理的特點。 推行和執行示范文本,有利于當事人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避免 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 款;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加強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有 利于減少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糾紛,促進合同糾紛的解決。 各地應當積極推行示范文本,把它作為培育物業管
3、理市場、規范市場行 為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二、加強宣傳,積極推行示范文本。 要使當事人了解和掌握物業管理委托過程中的有關法律知識,了解和掌握簽 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基本原則和要求,自覺使用示范文本。要加強協調配 合,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分發領取和管理工作,結合示范文本使用情 況檢查、規范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 示范文本既適用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 同,也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兩 種情況。 示范文本第十九條 A(甲方權利義務)只適用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 企業之間簽訂合同時使用,B(甲方權利義務)只適用于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企 業之間簽訂合同時使用。 當事人在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條款予以選擇。 四、 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物業管理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