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住宅區業主公約城市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 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 本住宅區情況 1. 地點區路; 2. 總占地面積:平方米; 3. 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4. 樓宇棟套;其中:高層樓宇棟套,多層樓宇棟 套; 5. 業主數量:個; 6. 管委會財產: (1)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元; (2) 物業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管委會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平方米; (3) 商業用房平方米; (4) 其他; 7. 公用設
2、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 道路:車行道平方米;人行道平方米; (2) 園林綠化地面積:平方米; (3) 教育設施:中學所,建筑面積平方米;小學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幼兒園所,建筑面積平方米; (4) 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個,建筑面積平方米;網球場個,占地面積 平方米;門球場個,占地面積平方米;游泳池個,建筑面積平方米; 兒童游樂場所個,占地面積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燈盞;庭園燈盞;其他為燈:a、 b、 (6)污水檢查井個,排污管米;雨水檢查井個,雨水管米;化糞 池座;明溝米;暗溝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個; (8)停車場個,總占地面積平方米,車位個; (9)綜合
3、樓座,建設面積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場個,建筑面積平方米; (11)郵電局(所)個,建筑面積平方米; (12)影劇院座,建筑面積平方米; (13)醫院座,建筑面積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 0 有、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年月可交會使用。 8. 其他事項: (1) (2) (3) 二、 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 業主大會的召集: (1) 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 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 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 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 (以下簡稱籌 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 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征求業主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