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 說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訂立事項可以用“”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 中 內容,據實填寫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文本有關條款予以選擇、 調整、補充;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業類型分為: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 倉庫、其他用房;5、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 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 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 益; 6、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本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并予以說明; 物 業買受人在與建設
2、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本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一條 (本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總建筑面積 (m 2) ; 物業座落位置: ; 物業的公共場所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狀況: 。 第二條 (訂立業主臨時公約的目的) 為維護本物業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 公共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并營造安全、文明、方 便、舒適的生活與工作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和 規范性文件制訂本業主臨時公約(下稱臨時公約 ) 。 第三條 (本物業業主在前期物業管理中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法定權利; 2、有權依法與其他業主一起對本
3、物業實施民主管理; 3、參與籌備、召開本物業第一次業主大會會議; 4、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5、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 事項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咨詢,并得到答復;有權對本物業的管理服 務工作發表意見,提出批評和建議; 6、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 情權和監督權; 7、監督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 理和使用; 8、對本物業區域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 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與工作的行為,有權投訴檢 舉;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本物業業主在前期物業管理中應當履行的義務) 1、本物業業主須自覺遵守本臨時公約,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 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并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業主在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