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管理規定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1.0 目的目的 為了確保小區住戶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消防設備隨時處于正常狀態,提高人員管理意識和 安全責任感。 2.0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管理項目配置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0 管理內容管理內容 3.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每雙月在定期安全檢查時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面板, 報警鈕及車庫防火卷閘門作聯 動功能試驗。 每半年檢查噴頭是否漏水、銹壞、玻璃球中有色液體是否變色、減少,如有異常,立即 更換。如發現玻璃有被其他物質污染,立即清潔保持靈敏度。 每半年檢查一次報警閥,要求打開警鈴校驗旋塞,30 秒內應發出鈴聲報警。 3.2 消火栓 室內消火栓 每雙月檢查消火是否銹蝕,有無滲漏、轉動機構是否靈活。 室外消火栓 每雙月對室外消火栓進行放水檢查,對潤滑部份擦洗加油。 3.3 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每半年保養一次,檢查轉動機構是否銹死和密封是否老化。 3.4 消防泵、噴淋泵 按水泵定期保養規程執行。 3.5 上述消防設施的檢查均記錄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 4.0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4.1 水泵定期保養規程 5.0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5.1 定期安全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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