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養花木管理規定代養花木管理規定 1.01.0 目的目的 向業主提供規范的代養護花木服務,確保服務質量。 2.02.0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對外代養護花木服務工作。 3.03.0 管理內容管理內容 3.1 代養護花木根據其價值分為貴重花木養護和一般花木養護:價值 100 元以上 (包括 100 元)的花木定為貴重花木;價值 100 元以下的花木定為一般花木。 3.2 代養護花木根據其養護方式不同,分為上門養護和托管養護。 上門養護 a)上門養護包括分次養護和包月養護。 b)業主要求上門代養花木的,可向物業公司申請(電話或來人均可)由物業公 司人員填寫花木派工單再通知綠化人員憑服務
2、單上門服務。 c)分次養護按次結帳, 包月養護每月底最后一次服務后結帳。 托管養護 業主如要外出需將花木送到公司綠化點進行托管養護的,需提前到物業公司 辦理花木托管養護登記 。綠化人員應將花木搬移到托管地點,掛上花木 托管卡明確標識。 3.3 業主申請上門包月養護或托管養護后,綠化人員應上門對其花木長勢進行判 定,并在業主花木養護記錄表上作記錄,對其已有病蟲害的花木應向業主 說明情況并采取措施盡可能挽救,如挽救無效,則業主不支付費用(搬運費除 外) 。 3.4 對于因養護前長勢不良的花木,已采取了挽救措施仍不能救活的,物業公司不 承擔責任;對于養護前長勢良好的花木,因養護不當造成死亡者,物業公
3、司對 于一般花木承擔花木價值 100%的賠償,貴重花木承擔花木價值 50%的賠償。 3.5 任何綠化人員均不得私接住戶的花木養護委托,若有私接養護花木者,出現問 題物業公司對其概不負責。 3.6 收費標準(根據花盆大小、花木貴重與否收費) 上門養護(包括施肥、打藥、松土、除草、剪枝和沖洗葉片等) 。 a)分次養護: 一般花木 5 元/盆次 貴重花木 8 元/盆次 b)包月養護:每月根據其養護花木長勢確定上門次數,但至少不能低于兩次, 養護內容包括澆水、施肥、防病蟲害(打藥) 、提供養護咨詢。 一般花木 8 元/盆月 貴重花木 15 元/盆月 如為花臺:則 10 株以下(含 10 株)40 元/月;10 株以上 60 元/月 托管養護 一般花木 0.8 元/盆天 貴重花木 1.0 元/盆天 搬運費: 電梯樓和其他底層業主 1.2 元/盆 2 層以上非電梯樓 2.0 元/盆 服務工時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