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規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各項管理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三、職責 、管理處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 、服務中心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服務中心管理員依照本規程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四、程序要點 、服務中心主管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 回訪時間安排: a、 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b、 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 c、 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d、
2、 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e、 管理處發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組織、發行完畢后一 個月內進行; f、 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 回訪率: a、 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 b、 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分別達到; c、 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 d、 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服務中心主管確定。 () 回訪人員的安排: a、 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管理處經理組織進行; b、 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服務中心管理員共同進行; c、 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
3、務的回訪由管理員進行。 () 回訪的內容: a、 質量評價; b、 服務效果的評價; c、 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 缺點與不足評價; e、 住戶建議的征集。 、服務中心主管依照回訪計劃, 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 回訪人員應到服務中心領取 回訪記錄表 ,并在回訪記錄簽收表上簽收。 、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 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住戶面談、 現場查看的方式 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 認。 、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表格交回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主管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 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經理,按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管理員每月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回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 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