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梯困人救援標準作業規程電梯困人救援標準作業規程 一、 目的 規范電梯困人援工作的程序,確保乘客與電梯安全。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轄區內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三、 職責 1、 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2、 電梯管理員負責電梯困從后的救援工作。 四、 程序要點 1、 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 電梯管理員通過電梯對講機或咕話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 務必使其保持鎮靜,不得驚慌,靜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援救;被困人員不可將身 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如果轎廂牌半開閉狀態,電梯管理員應設法將轎廂門 完全關閉。 2、 根據指層燈、PC 顯示、選層器橫桿或打開廳門觀察判斷轎廂所在
2、位置。 3、 轎廂停于距廳門 0.5 米左右(高于或低于)位置時的救援 (1) 拉下電梯電源開關。 (2) 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啟廳門。 (3) 在轎頂用人力開啟轎廂門。 (4) 協助科客離開轎廂。 (5) 重新關好廳門。 4、 轎廂停于距離廳門 0.5 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 (1) 進入機房切斷電梯電源。 (2) 拆除電動機尾軸罩蓋,安上旋柄座及旋柄。 (3) 援救人員之一把旋柄,另一援救人員手持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器,利用 轎廂自重向正方向移動。為了避免轎廂移動太快發行危險,操作時應一撬 一放使轎廂逐步移動,直至最接近廳門(0.5 米左右)為止。 (4) 當轎廂停于距廳門 0.5 米遠左右位置時,其救援方法按四-3 條款進行。 5、 遇有其他復雜情況,應請救電梯公司幫助救援。 6、 困人救援工作完畢后,電梯管理員應將情況完整、規范地記錄在電梯運行日 記內。 五、 記錄 六、 相關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