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裝施工監理合同家裝施工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監理概況 1、 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監理范圍:A 家裝施工合同以內的項目預計 元 B 主材 預計 元 C 安裝廚房設備、門窗 預計 元 D 安裝地板 預計 元 E 安裝熱水器、浴霸 預計 元 總投資: 監理范圍內預計總額 元以工程竣工結算為準 2、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 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
2、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二、 監理取費 1、 參照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京價(收)字(1996)第 043 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 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醛 A、 3 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 計 元。 B、 3 萬元以上的按 %計醛計 元。 3、 監理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 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 30% 計 元, 監理人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 50%計 元, 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 20%計 元。 三、 監理人責任義務 1、 監理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
3、項 目。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 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 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 報告時,則應在 24 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 業主的責任義務 1、 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 動、 拆除” 的部分, 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 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 主與承包 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 3、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 決定。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