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第一章 、工程概況- 2第二章 、編制依據- 2第三章 、基本規定與安全培訓- 3第四章 、規范名詞注解- 4第五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5第六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8第七章 、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11第八章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13第一章工程概況1、 工程名稱:廊坊市安次區長城小學改擴建項目1#、2#教學樓、4#學生宿舍工程2、 工程地點:廊霸路以北,規劃永興路以東。3、 建設單位:廊坊市安次區長城小學4、 設計單位: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5、 監理單位:廊坊市置恒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6、 施工單位:山東黃河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第二章 編
2、制依據1、 安全生產法2、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3、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4、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JGJ13020115、 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國家規范標準第三章 基本規定與安全培訓一、基本規定(1)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2)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3)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 攀登和懸空
3、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且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定期進行體格檢查。(5)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6) 施工作業現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現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有物料,均應堆放整齊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及時清理運走,傳遞物料時禁止拋仍。(7)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冰、霜、雪應及時清除。對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到六級以上強
4、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高處懸空作業。大風、暴雨冰雪天氣過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松動、變形、損壞、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8)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9)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10)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規范進行,但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要求。第四章 規范名詞注解一、 臨邊作業: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cm時的高
5、處作業。二、 孔:樓板屋面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n的孔洞;墻上高度小于75cm的孔洞。三、 洞:樓板屋面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大于25cn的孔洞;墻上高度大于等于75cm,寬度大于45cm的孔洞。四、 洞口作業;孔與洞口旁邊的高空作業,包括施工現場及通道旁邊深度再2M及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與管道孔洞等邊沿上的作業。五、 攀登作業: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六、 懸空作業: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的高處作業。七、 操作平臺:現場施工中用以站人、載料并可進行操作的平臺。八、 移動式操作平臺:可以搬移的用于結構施工、室內裝飾和水電安裝等的操作平臺。九、 懸挑式鋼平臺
6、:可以吊運和擱置于樓層邊用于接送物料和轉運模板等的懸挑式的操作平臺,通常采用鋼構件制作。十、 交叉作業: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第五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第一節、臨邊作業一、對臨邊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懸挑平臺周邊,雨棚與挑檐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樓層周邊,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2、一層墻高超過3.2m的二層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設置安全平網一道。3分層施工的樓梯口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結構施工進度安裝正式護欄。4、 井架、施工
7、電梯、腳手架和建筑物通道兩側必須搭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設置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分隔封閉。5、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欄桿。二、 臨邊防護欄桿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1、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小于70mm,欄桿立柱小頭直徑不小于80mm。綁扎用鐵絲不小于16號,綁扎不少于三圈。2、 原木橫桿小頭直徑不小于70mm,欄桿立柱小頭直徑不小于75mm,并用相應長度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鍍鋅鉛絲綁扎牢固。3、 鋼筋橫桿直徑不小于16mm,欄桿立柱鋼筋直徑不小于14mm。鋼管橫桿及立桿直徑不小于18mm,采用電焊焊接或鍍鋅鐵絲
8、綁扎。4、 鋼管欄桿及立柱均采用直徑48mm厚度2.753.5mm鋼管,用扣件連接固定。5、 以其它鋼材做防護欄桿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焊接固定。三、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 防護欄桿應由下上兩道橫桿及欄桿立柱組成,上欄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欄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0m時,必須架設欄桿立柱。2、 欄桿立柱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1) 擋在基坑四周固定時,采用鋼管打入地面下5070厘米。鋼管離基坑邊不小于50厘米。(2) 欄桿在屋面、樓面、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
9、焊接牢固。采用竹木欄桿時在預埋件上焊接30厘米長505角鋼,上下個鉆一個空用10mm螺栓與竹木連接。(3) 欄桿在磚墻、或砌塊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相應規格的806mm彎轉扁鋼用上述方法與橫桿連接。3、 欄桿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物體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4、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也可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擋腳板或40厘米的檔腳笆。接料平臺兩側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5、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
10、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全封閉措施。第二節 、洞口作業一、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動物有墜落危險、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措施:1、 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設施。2、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隔兩層并最多隔10米設一道安全網。3、 未填土的坑槽、上人孔、天窗、地板門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板。4、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處,除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設置紅色警示燈。二、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板、掛安全網、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
11、要求:1、 樓板、屋面、平臺等平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的空洞,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住,蓋板應能防止位移和挪動。2、 樓板、屋面、平臺上面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制作蓋板,蓋住洞口,保持四角平衡,防止位移和挪動。3、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連接的鋼管網格,并滿鋪竹笆或腳手板。4、 邊長大于150Cm 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架設安全平網。5、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安裝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述方法防護外還應加設明顯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6、 位于車輛行駛道路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
12、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7、 墻面豎向洞口,凡落地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固定式防護門,門格柵間距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8、 窗臺、豎向洞口下邊緣至樓板或地面低于80CM,洞口兩側地面落差大于2米時,應加設1.2米高的臨時防護欄。9、 對于臨近的人與動物有墜落危險的其他洞口,均應加以一蓋板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第六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第一節 :攀登作業一、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施工現場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攀登設施,也可采用載人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二、 柱、梁和
13、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建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三、 攀登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工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出上述荷載,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四、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五、 爬梯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子工作角度以7080度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缺檔。六、 梯子如果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超過一處。連接后的梯梁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強度。七、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度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有可靠拉撐措施。八、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
14、金屬材料制成。爬梯寬度不大于50CM,支撐采用不小于706mm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踏棍與攀登的頂面平齊,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九、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十、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第二節 :懸空作業一、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是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桿、防護網或其他安全設施。二、 懸空作業所用的吊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三
15、、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 支模應按照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2、 支設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 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米的可使用馬鐙操作。3、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腳手架。模板有預留洞時,應安裝后將洞蓋住 。 混凝土上拆除模板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照規范進行防護。4、 拆模高處作業,應配備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四、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
16、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2、 綁扎圈梁、挑檐、挑梁、外墻、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平臺并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綁扎,必須在鋪滿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3、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米以內的柱鋼筋,可在樓面或地面上綁扎,整體樹立。綁扎3米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五、 混凝土澆筑時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 澆筑離地2米以上的框架、過梁、雨棚、小平臺時,應搭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撐件上操作。2、 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封閉,并且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3、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
17、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六、 進行預應力漲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 進行預應力漲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漲拉設備用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雨天漲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2、 預應力漲拉區域應設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兩端必須設置擋板,擋板距離所漲拉鋼筋的端部1.52米,且應高出最上一組漲拉剛筋0.5米,其寬度距漲拉鋼筋兩側不小于1米。七、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 安裝門框、窗框及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上,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2、 在高處外墻安裝門
18、窗,無腳手架時應張掛安全網。張掛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可靠物體上。3、 進行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站立在窗臺上,必要時系好安全帶。第七章: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第一節 :操作平臺一、 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 操作平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2、 操作平臺面積不超過10平米,高度超過5米,還應進行穩定驗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3、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4、 操作平臺可用直徑4850mm壁厚3.5mm鋼管以
19、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的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次梁間距不大于40CM,平臺應滿鋪3CM厚的木板。5、 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登高扶梯。二、 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 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2、 懸挑式鋼平臺的擱置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3、 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4、 應設四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用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
20、沸騰鋼制作。5、 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用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6、 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7、 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8、 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檢查,發現鋼絲繩有腐蝕損壞應及時更換。焊縫開焊應及時修復。三、 操作平臺上顯著位置標明允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允許荷載,并配備專人監督落實。第二節 、交叉作業一、 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
21、作。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二、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三、 鋼模板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超過1米。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沿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四、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是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米的層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五、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體或處于起重機大臂回轉半徑范圍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第八章、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一、 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高處作業。驗收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二、 安全防護設施,應有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三、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1、 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2、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3、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四、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 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2、 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機具的規格材質。3、 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高度情況。4、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5、 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