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錄錄一、工程概況一、工程概況1 1二、編制依據二、編制依據1 1三、項目組織機構三、項目組織機構1 1四、火災危險性分類四、火災危險性分類1 1五、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和管理五、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和管理2 2六、施工現場防火要求六、施工現場防火要求6 6七、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七、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7 7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筑面積二、編制依據:新疆中泰雅居住宅五區地下車庫5-14軸至5-24軸新疆百新佳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西山路78號上海中建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新疆卓越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貴州省建設工程總公司新疆分公司
2、5700m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3)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GB50720-201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3三、項目組織機構(附后)四、火災危險性分類貯存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貯存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工藝裝置及內部的設備、機械、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五、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和管理(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的內容,要有防火防爆的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實施。(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3)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職工學習防火安全知識
3、和規章制度,開展各種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有效。(6)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根據不同等級動火作業執行審批制度。(7)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的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8)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119)并組織力量撲救。1、木工加工棚防火(1)嚴禁吸煙,并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2)每天下班前做好落手清潔工作。刨花、木屑必須堆放在安全場所,定期處理,
4、以免火災事故發生。(3)電源裝置及開關保險應符合要求。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4)嚴禁明火作業,特殊情況應報有關方面同意,并采取有效滅火措施,并落實專人監護,方可作業。(5)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加強維護保養,并保持消防道路的暢通。2、危險品倉庫的防火(1)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內。(2)危險品應根據性質不同,分開儲存,不準與一般物資混存,堆與堆間距不得小于0.6米,距離墻、樁不得小于0.4米,距離屋架下弦不得小于1米。(3)倉庫必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高溫季節應采用庫頂噴水等降溫措施。(4)庫內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禁止使用60瓦以上的大電燈泡及碘鎢燈,水銀燈等照明裝置,并有避雷裝置
5、。(5)電器開關及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6)電器開關及保險裝置不準安裝在庫內。(7)配備足夠的、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暢通。(8)每天下班前應全面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3、涂裝的防火(1)噴漆、涂漆的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止形成爆炸極限濃度,引起火災爆炸。(2)噴漆、涂漆的場所內禁止一切火源,應采用防爆的電器設備。(3)禁止與焊工同時間、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業。(4)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紗團和手套等應及時清理,不能隨意堆放,防止因化學反應而生熱,發生自燃。(5)對使用中能分解、發熱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6)涂裝現場禁止吸煙。(7)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品種應分庫存放。
6、(8)涂料和稀釋劑的存放和管理應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9)調料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應采用防爆電器設備,室內禁止一切火源,調料間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4、噴燈的防火(1)使用噴燈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訓練,其他人員不應隨便使用噴燈。(2)噴燈加油時選擇好安全地點,并認真檢查噴燈是否有漏油或滲油的地方,發現有漏油或滲油禁止使用。(3)噴燈加油時,應將加油防爆蓋旋開,用漏斗灌入汽油,如汽油不慎,油灑在燈體上,則應將油擦干凈,同時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使汽油揮發掉,再點火使用。加油不能過滿,加到燈體容積3/4即可。(4)噴燈在使用過程中需加油時,應首先把燈的火焰熄滅,然后慢慢的旋松加油防爆蓋
7、放氣,待放盡氣和燈體冷卻后再加油,嚴禁帶火加油。(5)噴燈點火后先要預熱噴嘴,預熱要利用噴燈上的儲油杯,不能圖省事,采取噴燈對噴的方法或有爐火烘烤的方法預熱,防止造成燈內的油類蒸汽膨脹,使燈體爆破傷人或引起火災。放氣點火時慢慢地旋開手輪,防止放氣太急,將油帶出起火。(6)噴燈作業時,火焰與加工件應注意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高溫反射造成燈體氣體膨脹而發生事故。(7)高空作業使用噴燈時,應在地面上點燃噴燈后,將火焰調至最小,用繩子吊上去,不應攜帶點燃的噴燈攀高。作業點下面及周圍不允許堆放可燃物,防止金屬熔渣及火花掉落在可燃物上發生火災。(8)在地下人井或地溝內使用噴燈時,應先進行通風,排除該場所內的
8、易燃、可燃氣體。禁止在地下人井或地溝內進行點火,應在距離人井或地溝 1.52米以外的地面點火,然后用繩子將噴燈掉下去使用。(9)使用噴燈禁止與噴漆、木工等工序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10)噴燈連續使用時間不宜過長,發現燈體發燙時,應停止使用,進行冷卻,防止氣體膨脹,發生爆炸,引起火災。(11)在易燃易爆場所或在其它禁火的區域使用噴燈烘烤時,事先必須制定相應的防火、滅火方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噴燈烘烤。(12)作業現場要根據消防要求準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人專門維護。5、地下工程的防火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還應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9、(1)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線不宜直接敷設在墻壁或土墻上,應用絕緣材料架空安裝。配電箱應采取防水措施,潮濕地段或滲水部位照明燈具應采取相應措施或安裝防潮燈具。(2)施工現場應有不少于2個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離長,應適當增加出入口的數量。(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樓梯的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不小于1米后凈寬計算。每個出入口的疏散人數不宜超過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米。(4)疏散走道、樓梯及坡道內不宜設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工具。(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樓梯、操作區域等部位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燈。(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彎處、安全出口處應設置疏散指示燈,疏散指
10、示燈的間距不宜過大,距地面高度為11.2米。(7)地下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消防給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給水管道可以與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設置消防用水時,應配置足夠數量的輕便消防器材。(8)大面積油漆粉刷和噴漆應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內部進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過多,同時在粉刷區域內禁止一切火源,加強通風。(9)制定應急的疏散計劃。6、電焊工、氧氣割工的防火(1)焊工、分割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焊、割作業。(2)施工現場不得任意動火,需要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項目部批準,并落實防火措施,開具動火證,明確監護人,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方可作業。(3)焊工、分割工不了解焊、
11、割現場周圍環境不得進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接。(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潔,排除危險性之前,不得進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前,不準焊、割。(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乙炔瓶和氧氣瓶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11)氧氣瓶不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氧氣瓶
12、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爆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運氧氣瓶。(12)氧氣橡膠管應為紅色,乙炔橡膠管應為黑色,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有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13)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14)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或接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六、施工現場防火要求:(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或作業區域,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生活等區域。(2)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3)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3、4)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并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5)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6)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7)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9)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10)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禁火區域劃分:(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
14、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二級動火: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作業。(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4)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七、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1)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平方米配備2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備,上述設備周圍不得堆物。(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
15、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置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3)倉庫或堆料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征,分組布置酸堿、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的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4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米。(4)高度超過24米、層數超過10層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積較大的工程,應在工程內設置臨時消防給水(可與施工用水合用)。(5)工程內的臨時消火栓應分設于各層明顯且便于使用的地點,并應保證消火栓的充實,水柱能到達工程內任何部位。每個消火栓處宜設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施工現場的可燃物質較多,如冬季施工取暖的爐火、電(氣)焊的火焰及高溫鐵渣、雷擊放電等,因而施工現場失火的危險性是很大的。1)火災危險性分類
16、貯存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見表2-19。表2-19貯存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工藝裝置及內部的設備、機械、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見表2-20。表2-20工藝裝置及內部的設備、機械、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2)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1)易燃倉庫的設置: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易燃露天倉庫四周內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貯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2個以上的大門,并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有明火的生產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與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間距。有飛火的煙囪應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對易引起火
17、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考慮失火后能阻止火勢的擴散。(2)易燃倉庫貯存注意事項:對貯存的易燃貨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3)易燃倉庫的裝卸管理:在倉庫或堆料場內進行吊裝作業時,其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防產生火星,引起火災;裝過化學危險物品的車,必須在清洗干凈后方準裝運易燃和可燃物。(4)易燃倉庫的用電管理:倉庫或堆料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燈與易燃堆垛間至少應保持1m的距離;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維修和
18、管理,貯存大量易燃品的倉庫場地應設置獨立的避雷裝置。3)施工現場防火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或作業區域,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生活等區域。(2)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3)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4)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并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5)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6)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7)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采
19、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9)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10)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禁火區域劃分:(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二級動火: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作業。(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4)施
20、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4)滅火器材的配備及使用方法滅火器材的配備:(1)現場倉庫消防滅火設施:倉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應符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1987.2001年版)的有關規定;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消防管道的口徑應根據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確定;倉庫或堆料場內,應分組布置酸堿、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4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m。(2)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臨時設施區,每100配備2個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的,應備有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等器材設施;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應配置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機。窗體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