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動火作業審批表臨時動火作業審批表 申請單位 單位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動火部位 動火方式 動火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預交押金 操 作 人 退押金時間 動火作業 具體安全 措 施 申請人簽字: 管理處審 批 意 見 審核人: 批準人: 蓋章: 管理處 意 見 進場 經辦人簽字 退場 經辦人簽字 臨 時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規 定 一、 動火前“八不” : 1、 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2、 周圍的雜物和易燃物、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 凡盛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 5、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未排除不動火。 6、 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 火。 7、 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8、 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 二、 動火中“四要” : 1、 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持崗位。 2、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細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 立即停止動火。 3、 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 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 動火后要“一清” : 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備 注 1、 申請單位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人員上崗資格證明及消防上崗證: 2、 施工完成以后,經管理處復查驗收后,由施工單位將本表返回管理處退還押 金,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可順延至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返回管理處辦。 CPM-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