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四、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 1 目的 規范行政獎罰的標準及獎罰程序,確保公司行政獎罰有法可依,適度合理。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下人員的行政獎罰處理。 3 職責 ()總經理負責公司機關員工和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上行政獎罰決定的審 批。 ()人事部負責公司行政獎罰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決定復核。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4 程序要點 (1)獎罰原則 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2)獎罰形式 a)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工資、晉職。 b)處罰: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 、解聘(勸退、解雇、自動
2、離職) ()獎罰標準 a)嘉獎次獎天崗位工資,警告次扣天崗位工資。 b)記小功次獎天崗位工資,記小過次扣天崗位工資。 c)記大功次獎當月崗位工資,記大過次扣當月崗位工資。 d)一年累計嘉獎次者,加記小功次;一年累計記小功次者,加記大功一次。 e)一年累計警告次者,加記小過次,一年累計記小過次者,加記大過一次。 f)一年累計記大功兩次,晉升一級工資,一年累計記大過兩次給予解聘。 ()獎罰條件 a)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提出合理化
3、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嚴格控制費用,節約開支有顯著成績者; 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在抗洪、滅火、防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 接待業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評者; 工作中任勞任怨、記小功次獎天崗位工資 有效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者; 其他應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行為。 b)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晉升、調薪獎勵: 表現優異,半年之內的月度績效考評分數有次列本部門第一者; 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c)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警告處罰: 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拖延執行上級指令及時效制規定,影響工作進度,尚未造成損失者; 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無故串崗,閑聊、亂丟果皮、雜物者; 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者; 其他不認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