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目的 規范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監督程序,確保消防設備性能完好,安全運行。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的監督管理。 3 職責職責 3.1 值班員負責按合同條款要求對分包商提供的維修服務監督控制。 3.2 維修班長負責對分包商工作的有效性考核。 4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4.1 維護保養的實施和要求 4.1.1 消防設備的維護保養由專業公司分包實施。 4.1.2 維護保養的要求按合同條款進行。 4.2 維修保養的工作范圍 4.2.1 消防報警系統主機及信號回路。 4.2.2 有源界面、電池。 4.2.3 消火栓報警回路。 4.2.4 自動水噴淋報警回路及放水試驗。 4.2.5 防排煙風
2、機、防火分閥信號控制回路。 4.2.6 消防報警電話。 4.2.7 加壓泵、噴淋泵、消火栓聯動回路。 4.3 維護保養時的注意事項 4.3.1 分包商在檢測時,管理處應提前發布通告,避免發生不必要的事故。 4.3.2 檢測期間如有業主詢問,接待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 4.3.3 分包商在進行消防泵、噴淋泵聯動試驗前,當班值班員應關閉水泵一則的 閥門,防止管道爆裂。 4.4 管理及考核 4.4.1 對分包商工作有效性的考核依據是消防設備維護保養合同。 4.4.2 值班員對分包商每次例行保養和檢修進行監督、控制、記錄。 4.4.3 維修班長依照合同對分包商的工作有效性進行月考核。 4.4.4 對多次或重復出現的不合格服務,運行維修班長應會同分包商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意見,并對其整改情況跟蹤驗證。 5 記錄、標記錄、標識識 5.1 設備分包商家修保養表 5.2 分承包商月考核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