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目的 明確公司對顧客進行物業管理各項費用收取的工作流程,以保證公司有效并及時 地收取各項費用,并對收費過程的服務質量進行控制。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室和綜合部關于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的收取業務。 3 職責職責 3.1 財務室負責物業管理費、材料費、水電費等費用的計算、直接收取和維修費用的 間接收取。 3.2 綜合部負責對顧客的日常直接服務,包括抄報水電表讀數、下發通知等,并負責 零星維修服務費用的收取和集中上繳以及顧客裝修保證金控制和核收。 4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4.1 顧客每月費用的收繳。 4.1.1 每月底,綜合部將當月水電表數及顧客的變動資料核對無誤后,送交財務室。 4.
2、1.2 財務室財務人員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和綜合部上報上月水電表讀數,于當月 25 日計算上月收繳費用。 4.1.3 財務室財務人員核單、分類,并在每月 15 日前將通知單分送綜合部,再由綜合部 送至顧客手中。 4.1.4 如果顧客對通知單上的費用收取有疑義,綜合部協助到財務室查詢。 4.1.5 每月顧客到財務室交款時,出納清點現金或審核支票無誤后,開具發票交給顧客。 4.1.6 如果顧客用支票方式支付、出納應讓顧客留下電話號碼并用專用的支票登記簿逐 筆登記所有支票。 4.1.7 每月收款后,財務室財務人員應將拖欠費用情況及時反饋給綜合部。 4.2 拖欠費用的催繳 4.2.1 顧客如果由于自身
3、原因延遲至下月交款,財務室按市物業管理有關法規文件按日 收取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4.2.2 財務室財務人員于當月下旬統計顧客未繳款情況,于下月 5 日之前送綜合部備查。 催款按如下方式和順序進行:電話提醒、書面通知或致函等協助催款。 4.2.3 綜合部根據財務室送來顧客拖欠費用備忘錄,對拖欠費三個月以上的顧客,按物 業委托管理合同有關規定采取相關措施或按法律程序處理。 4.3 其它費用的收取 4.3.1 綜合部應按政府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和保本原則制訂有償服務費收費標準,并督 促綜合部按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4.3.2 停車費按政府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收取。 4.3.3 其它各種配套經營收入,應按保本微利,彌補物業管理費不足的原則,于每項經 營活動結束后收取。 4.3.4 對于因員工失誤而造成費用不能收取的,有關員工須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并賠償 該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的費用;因其它原因造成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