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期)(十一期) 基站房屋租賃合同基站房屋租賃合同 第第 號號 基站租賃協議書基站租賃協議書 編號: 甲方: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 為了加快通信事業的發展,提高移動通信服務質量,增強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 設,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下稱乙方)擬在 (下稱甲 方)處建立移動通信基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位于 用于移動通信基站 建設。 第二條、乙方租用甲方 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整)(含抱桿及走線架面積使用費)。 第三條、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租金支付辦法:乙方于每年
2、月份支付當年度租金計 元,(大寫: 整)。 甲方提供合法發票。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五條、在租賃期間,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不少于 15 千瓦的三相動力電源,并向乙 方提供電源接入位置,電源線路敷設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的走線路徑區域自行施工。鑒 于乙方機器設備的避雷要求,乙方可在所租房(樓)的房體處設置 13 組接地網。 第六條、 租賃期間,除供電部門中斷供電和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事故外,甲方應 保證用電,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禁止用電。 第七條、租賃期間,乙方用電單獨設表計量。并以其為計量、計費依據。乙方應 付電費以每 2 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支付,甲方應為乙方開據電費收據。租賃期間的電 費價格按 元執行
3、(電費價格隨供電部門調整而調整)。 第八條、租賃期間,為保證移動通信暢通,發生供電部門停電或不可抗力引發停 電事故的,乙方有權用自備發電機發電,如有影響他人時,甲方有權干涉。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承租場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發現乙方破壞所租場地并 可能影響甲方房(樓)安全的,有權要求乙方改正。 2、 乙方房屋室內的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外圍的安全工作. 3、 本協議規定的租金、電費交費期到來 10 天前通知乙方準備交費,并持收費票據收 取本協議規定的租金、電費。 4、 乙方所建房屋應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由乙 方負責. 5、 乙方施工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本協議約定并在甲方開出收費票據后一周內交納當期租金、電費。 第十一條、本協議租賃期滿后,如果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另行簽訂新的租賃協 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