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共 2 頁 第 1 頁 項目安全用電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和保安部。 物業各部門要配合主 要職能部門,切實做好項目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用電安全事故的零發 生率。 1. 嚴禁擅自遷移、改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部門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 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部門控制管理的用戶受電設備。 2. 嚴禁無證操作電力供電設施。 3. 嚴禁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4. 未經供電部門許可,嚴禁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 5. 不準超負荷使用電源。 6. 嚴禁隨意亂扯、亂裝電源線、電源插座 。嚴禁使用銅絲或不合規格的保險 絲替換開關的保險絲
2、。 7. 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 電氣裝置附 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8. 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9. 嚴禁帶電維修、更換用電電器設備。 10. 嚴禁使用未經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許可的任何電器。 11. 在有兒童活動的場所,不應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則須采取防護措施。 12. 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13. 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的帶電部份絕對不 能外露,嚴防人體觸及帶電部分。 14. 使用日常用電電器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操作,使
3、用帶有接地的電 源插座。使用電器時,應由專人負責看管,人員離開時注意斷電。 15. 白熾燈泡、 電爐等電熱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 電源插座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 以防因長時間使用或無人看管時發生意外。 16. 項目工程部門電工人員應對項目電氣線路和業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定期檢 查。 一旦發現電源、 電線設備發生故障, 必須及時處置, 報請供電部門派員修理, 以防發生不應有的事故。 17. 電工作業人員在進行電工作業時應按規定使用經定期檢查或試驗合格的電 工用個體防護用品。 18. 注意用電安全,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事件和用電災害。項目內的外露電閘箱、 配電柜等帶電設備、設施應注意鎖閉,并在顯著位置粘貼“帶電危險”等警示標 識。進行帶電作業或外接電源線作業時,現場應有人員看護。 19. 項目保安人員應注意對項目內施工現場的檢查, 檢查中發現安全用電隱患應 及時要求整改,按項目的“施工管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