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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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2頁).doc
1、安全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目的 為了保證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特制定本規程。 2.0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物業公司各項目安全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 職責職責 3.1 安全部主管負責警用器械的申購、發放、送檢、保養。 3.2 當班安全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4.0 程序要點程序要點 4.1 對講機維護與管理 4.1.1 安全部主管負責建立對講機通訊器材臺賬。 4.1.2 對講機只供當班的安全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項目經 理同意方可使用。 4.1.3 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安全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 否則按違紀處
2、理。 4.1.4 對講電池要充電 6 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 12 小時,交 班時要用干布擦試機身。 4.1.5 安全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記錄于安全員 日志 ,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班長、主管。 4.2 警棍的使用 4.2.1 安全員要愛護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嬉戲玩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4.2.2 所配警棍只供安全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 和使用。 4.2.3 嚴禁將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安全部主管批準,嚴禁攜 帶警棍外出。 4.2.4 交接班時,對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于安全員日志 。 4.3 手電、雨衣的使用 4.3.1 安全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 手電筒、電池占為已用。 4.3.2 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擦試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班班長保管。 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干布擦試干凈并將電池退出。 4.3.3 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安全日志 , 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班長、主管。 5.0 記錄記錄 安全日志SW-JL-041 6.0 相關支持文件相關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