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目的 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維護項目內業主的生命和財產安 全,特制定本規程。 2.0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順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轄區內防火消防的管理工作。 3.0 職責職責 3.1 安全部主管負責消防培訓、制定演習方案、檢查、整改工作。 3.2 項目經理對上述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項目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4.0 程序要點程序要點 4.1 管理人員工作程序 4.1.1 安全部主管負責以下工作: a) 每年 12 月制訂下 消防演練方案 , 并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演練培訓; b) 負責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的審核,并監護動火作; c) 擔任項目安
2、全檢查員,制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對要害部位進行定期 檢查,發現消防隱患,及時解決;如發現火警隱患,填寫消防檢查整改通 知單交有關業主,限期整改;監督指導各部門落實防火安全制度;制止違 章作業; d) 發生火災時,組織帶領義務消防隊配合消防機關撲救火災,保護現場,追查 處理火警事故,參與調查火災原因; e) 管理消防器材設備,每月一次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防 火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f) 定期向項目經理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4.2 項目經理負責以下工作: 4.2.1 負責對安全部主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2.2 作為項目消防責任人,對項目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4.2.3 審批臨
3、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 4.2.4 審批消防演練方案 。 4.3 臨時動火作業管理工作程序 4.3.1 本單位或外單位在物業管理中心轄區內因施工動火的工程,原則上應報消 防局審批,特殊情況下,在安全部辦理動火作業手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 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業管理中心派專人監督其動火,完 畢后應立刻清查現場。 4.3.2 在經批準的重點部位動火(變壓器室、財務室、配電間、控制室、汽車庫、 地熱站、樓層等處) ,動火之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 a) 動火前 七不 : 防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 未經洗刷干凈、 排除殘有的油質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 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安 全防范的不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