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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七里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3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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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七里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31頁).doc

1、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市七里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目 錄1 總 則1.1 制定目的1.2 制定依據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2 啟動條件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1 區減災委組成及職責3.2 區減災委辦公室構成及職責4 應急準備4.1 資金保障4.2 物資保障4.3 通訊和信息保障4.4 裝備保障4.5 隊伍保障4.6 社會捐助保障4.7 安置場所保障4.8 宣傳、培訓和演習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5.1 預警預報5.2 信息通報5.3 災情信息管理5.4 災情信息發布6 應急響應6.1 級響應6.2 級響應6.3 級響應6.4 級響應7 災后救助及恢復重建7.

2、1 應急救助7.2 災后生活救助7.3 恢復重建7.4 救助款物管理8 附 則8.1 獎勵與責任8.2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8.3 預案的生效時間七里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1 總則1.1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34號)、民政部救災應急工作規程(民發200989號)、甘肅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0

3、85號)、蘭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結合我區救災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根據我區自然災害特點,本救災應急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暴洪、冰雹、雪災、沙塵暴、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1.4 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行、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政府統一

4、領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3)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行動,密切配合。(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2 啟動條件2.1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1)因災死亡人3以上;(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3)因災造成缺糧、水等生活困難人口達8000人以上;(4)因災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2.2 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

5、啟動本預案。2.3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1 區減災委組成及職責 組成七里河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全區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災民生活安排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為區減災委主任,區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分工承擔相應任務。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公室、區民政局、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與交通運輸局、區科學技術局、區工信局、區民宗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文廣局、

6、區衛生局、區地震局、區人武部、駐區武警部隊、預備役二團、區紅十字會等單位組成。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防災減災救災辦在省、市、區減災委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本地的抗災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研究制定全區減災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重大減災救災活動,推進減災救災工作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在救災中所擔負的任務是:(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3)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對我區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4)向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

7、項。 各成員單位職責(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2)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并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救災工作預案的制定;做好災情的統計、核定和上報工作,并按程序對外發布災情及有關防災減災工作信息;檢查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項救災救濟措施的落實情況;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發放、使用;組織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開展救災救濟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抗災、救災的意識。(3)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組織實施重大群體性突發事

8、件應急預案,負責重大減災活動期間的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的維護管理;在發生重大災害期間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防范,做好重點目標的警衛以及交通安全疏導,保證災區治安穩定。(4)區發改局:負責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和申報重點防災減災項目,組織減災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工作。(5)區教育局:負責在中小學、幼兒園開展減災知識教育活動,在大中專院校開展安全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協助組織院校從事減災方面的專家學者開展科學活動,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按照減災救災工作的需要,確定并義務開放院校為災民避難場所。(6)區科技局:負責防災減災科學研究課題的立項;協同組織全區科技力量對

9、重大減災技術難題進行攻關研究;組織減災科技交流和科普宣傳工作。(7)區工信局:組織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部門,確保災害發生后各類通訊傳媒系統的暢通;建立信息災害平臺,做到災害信息預報、防災減災信息發布、救災工作信息傳輸等工作的迅速準確,互聯互通。(8)區民宗局:在救災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少數民族災民有關的飲食、生活習慣、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工作。(9)區財政局:根據財力情況和防災減災工作實際需要,統籌安排防災減災工程項目資金和市級財政擔負的救災資金,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區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的救災應急儲備計劃,保障物資儲備經費和管理經費。及時對省市下撥救災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排區減災委

10、日常工作經費,確保區減災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城鄉防災減災示范社區建設、救災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救災應急救援演練、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技術研討以及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年度工作會議等工作。(10)區城鄉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負責防災減災工程設計,協同市民政局搞好防災減災工程項目的施工及驗收,市政基礎設施、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災后重建、災民移居點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防汛預警預報和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負責農村公路、車站、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的搶修、維護和管理。重大防災減災工作中,組織調配車輛及船舶,對災民及時進行疏導和轉移,承擔減災人員以及減災救災物資的緊急運輸任務,

11、協調辦理救災車輛收費公路通行費的減免手續。(11)區水務局:負責提供農村防洪抗旱和全區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防災減災對策與建議,收集、掌握流域降水、旱情汛情信息,組織對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做好災后水利設施的建設與維修。(12)區農業局:結合農業實際提供防災減災對策與建議,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防御的科學研究及有關科普宣傳工作。制定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應急預案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病蟲害、低溫冷凍、干旱、雹洪等災后生產自救工作,動物疫情的緊急處置和災后防疫工作。(13)區林業局:組織實施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做好全區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負責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

12、綠化、防沙治沙;負責全區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減災工作,保護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資源。(14)區文廣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部門做好防災減災科普宣傳工作,播放減災公益性廣告,宣傳防災減災工作中的先進事跡。在災害緊急發生時,及時插播防災緊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災害發生時的廣播公共預警體系。(15)區衛生局:負責醫療衛生、防疫治病工作,調集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病情的傳播、蔓延,負責災區的藥品供應及捐贈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接收、管理、發放工作。(16)區地震局:承擔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同組織抗震救災指揮調度,負責地震監測、震后趨勢判定,了解收

13、集并及時上報災情,災后重建災民移居點的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搞好震害預測和快速評估,為政府指揮抗震救災提供依據并提出具體措施和建議。進行現場科學考察和應急科普知識宣傳工作。(17)區人武部、駐區武警部隊和預備役二團:負責政府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點目標的警戒;協調駐區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轉移安置災民和救災物資的裝卸等工作。(18)區紅十字會:參與災區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重大災害發生后,負責向國內、國際呼吁請求援助,接受國內國外的捐款(物),積極配合民政部門組織開展區內(外)減災救助活動。3.2 區減災委辦公室構成及職責區減災委辦公室,是防災減災的日常辦事機構,也是救災工作

14、綜合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3、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4、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匯報災情、救災工作情況、應急方案和救災中發生的重大事件;5、協調救災工作過程中的職能交叉;6、及時編制災情簡報,供各級各部門領導參閱并作為宣傳報道、爭取上級及各級多方面支持的依據;7、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辦公室可分若干個工作組,具體為:安置及生活救濟、查災核災、衛生防疫、生產自救、災后恢復重建、巡視、宣傳、對外聯絡接待等。4應急準備4

15、.1 資金保障(1)區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戶管理,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同時在發生重大災情時及時調整。(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財政安排的預備經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3)必要時申請上級救災資金支持。4.2 物資保障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省、市委托代儲的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并在災前協同區商務局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區發改局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區城鄉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負責救援和救災所需建筑材料、大型機械設

16、備及搶險救災隊伍的儲備和管理;區水務局負責各類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區衛生局負責儲備、采購救災所需的藥品、疫苗和醫療器械等;區農業局負責與農業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有關的救災物資的日常儲備和管理。災情發生時,區減災委可申請調用省、市救災儲備物資。4.3 通訊和信息保障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省、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四級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和信息共享。4.4 裝備保障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照相機等設備和裝備。4.5 隊伍保障(1)加強民

17、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建立健全災害信息員制度,確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員和各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為所轄區域的災害信息員,區民政部門每五年組織一次本級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員業務培訓。災害信息員要在災害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向本級政府和上級災害管理部門報告情況。(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務、農牧、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養、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4.6

18、 社會捐助保障 (1)建立基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組織活動參與機制,開展基層防災減災活動,廣泛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增強市民的防災減災意識。(2)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4)充分發揮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5)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4.7 安置場所保障全區經批準建設的應急避難場所:百合廣場、西湖公園、蘭州市三十四中操場、曦華苑、西部歡樂園、

19、蘭州理工大學體育場、王家坪小學。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救助應急預案中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區減災委根據全區災情及災害信息,對應急避難場所進行統一規劃安置;此外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由區減災委向省、市、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西湖街道、建蘭路街道、西站街道由于處在城市中心區,為防地震災害需緊急轉移人口時,要結合實際,制定轉移安置規劃、路線,就近疏散到以上應急避難場所。阿干鎮、八里鎮、西果園鎮、黃峪鄉等處在水磨溝、松蘿溝、黃峪溝流域的鄉鎮為防止洪澇災害,在預測轉移安置人口和規

20、劃轉移路線的同時,可以在村莊中地勢較高的地方安排部分宅基地或空地作為臨時避難場所。4.8 宣傳、培訓和演習預案制定后,要變為社會和群眾的行動,要向社會進行宣傳,營造聲勢、擴大影響,使廣大群眾增強防災減災意識,增強救災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重點地區、部門要進行演練,比如,災民的轉移安置、傷員的搶救等,通過演習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對預案進行及時修改和完善。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5.1 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屬于洪澇災、旱災的,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情況發布預警;屬于病蟲害災的,由區農業局根據情況發布預警;屬森林火災信息的,由區林業局和南北兩山綠化指揮部預警;屬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由區

21、地震局發布預警;屬于風雹災的以市氣象局發布的預警為準。5.2 信息通報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本預案規定發布災害預警預報的各部門,須將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5.3 災情信息管理 區減災委辦公室必須對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進行分析評估,視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并向減災委主任報告。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區減災委和有關部門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

22、和災區的需求。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1)災情初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30分鐘,區民政局根據災情及時通過災害信息系統報市民政局。對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區民政局應同時上報市政府和市民政局。(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區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政府和區民政局上報,每天10時之前由區民政

23、局審核、匯總后報市民政局、區政府,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區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匯同相關部門核定災情,將全區匯總數據(含各鄉、鎮、街道災情數據)向區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區民政部門協調農業、水務、國土資源、地震、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區民政、水務、地震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實。 統計臺帳的建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災情核定后,應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

24、帳,并報區減災委辦公室,經減災辦核查后備案,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5.4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凡屬全區性的重大災情,由區新聞辦公室或區減災委發布。涉及局部地區的災情,由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發布。應在第一時間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簡要災情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信息發布采取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形式。6應急響應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

25、主。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四個響應等級。6.1 級響應6.1.1 啟動的條件全區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級啟動級響應。(1)因災死亡15人以上;(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3)因災缺糧和水的困難人數4萬人以上;(4)因災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6.1.2 啟動程序區減災委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向區政府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級響應。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區長 區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區長) 提出響應建議 立即報告區長 區減災

26、委副主任(區民政局局長)審定災害程度提出響應建議 立即報告區減災委主任 審定災害程度 提出響應建議 區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災情提出響應建議 預警及災害發生 圖1:級響應示意圖6.1.3 應急響應啟動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情況。(2)區領導趕赴災區察看、指導。(3)區減災辦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省、市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批示。(4)區減災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召開會商會決定重大抗災救災事項,分析災區形勢,落實抗災救災措施,并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災情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日9時前向區領

27、導、區直有關部門和市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區減災委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等副業,組織引

28、導勞務輸出等。(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時對受災群眾的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理、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省、市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并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后落實接待。(13)申請上級支持。(14)區政府提請市政府向社會發布募捐公告,由市民政局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6.1.4 響應終

29、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減災辦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級響應。6.2 級響應6.2.1 啟動的條件全區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級啟動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3)、因災缺糧和水的困難人數2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4)、因災倒塌房屋6000間以上,1萬間以下。6.2.2 啟動程序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級響應,同時向區政府匯報。區長 區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區長) 決定進入級響應報告區長審定災害程度提出進入級響應建議區減災委副主

30、任(區民政局局長) 分析評估災情 提出響應建議區減災委辦公室 災害預警及發生 圖2:級響應示意圖6.2.3 應急響應災害發生后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區民政局協調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啟動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指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2)召開減災委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3)6小時內,派工作組赴災區查災核災,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4)根據情況,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5)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6)

31、根據災區需求或區領導批示,區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7)區減災委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每日13時前匯總災情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民政局報送信息。(8)督促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轉移安置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好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好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好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好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好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9)申請上級支持

32、。(10)災害發生后由區政府負責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6.2.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區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級響應,同時報告區長。6.3 級響應6.3.1 啟動的條件 全區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級啟動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1.5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3000間以上,6000間以下。 6.3.2 啟動程序區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級響應

33、,同時報告區減災委主任。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民政局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報告區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區長) 審定災害程度 提出進入級響應建議區民政局分管副局長 分析評估災情 提出響應建議區減災委辦公室 預警及災害發生 圖3:級響應示意圖 6.3.3 應急響應啟動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30分鐘內向區政府,2個小時內向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災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證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每日14時前匯總災害信息,向有關部門通報。 (

34、4)會商區財政局報區政府同意下撥部分救災應急資金。必要時申請上級支持。(5)督促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6)災害發生后由區政府負責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6.3.4 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終止級響應,報減災委主任。6.4 級響應 啟動的條件 全區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一般自然災害,區級啟動級響應。 (1)、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5000人以上,1.5萬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8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

35、1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 啟動程序區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級響應,同時報告區減災委主任。區減災委主任、副主任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報告區減災委主任、副主任區民政局分管副局長 分析評估災情提出響應建議區減災委辦公室 預警及災害發生 圖4:級響應示意圖 應急響應啟動級響應后,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30分鐘內向區政府,2個小時內向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災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證災情和救災工作

36、信息暢通,每日14時前匯總災害信息,向有關部門通報。 (4)會商區財政局報區政府同意下撥部分救災應急資金。必要時申請上級支持。(5)督促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6)災害發生后由區政府負責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終止級響應,報減災委主任。其他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以區政府決定的其它事項,視災情按以上規定啟動本預案。7 災后救助及恢復重建7.1應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并達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

37、條件的,根據災害應急響應等級,由相關層級人民政府或減災委及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1)立即向社會發布政府應對災害的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2)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3)緊急調撥、運輸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資金和物資,及時向受災人員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4)撫慰受災人員,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5)組織受災人員開展自救互救。(6)分析評估災情趨勢和災區需求,采取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措施。(7)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捐贈活動。7.2災后生活救助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在全面

38、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災情調查及報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按規定調查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并附災情統計表,于9月20日和1月1日前報區級民政部門審核、備案并上報。 救助方案制定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受災人員冬春救助方案,逐級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解決口糧。區民政局制定全區受災人員冬春救助方案,上報市民政局,區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申請上級給

39、予資金、物資支持。 救助方案實施在區減災委指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民政局 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問題。7.3 恢復重建 工作原則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減災委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

40、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方案制定災情穩定后,區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后5日內將全區因災倒房等災害損失情況報區政府和市民政局。區政府根據實際制定詳細的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復重建工作的方針、目標、政策、進度、資金籌集、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同時,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并上報區政府和區減災委辦公室。 組織實施區政府

41、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下撥各級專項用于災民倒房重建和損房修復資金;定期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工作進度;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區工商、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確?;謴椭亟üぷ黜樌_展。 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區發改局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務等部門要積極協調省、市

42、直對口廳局,盡可能爭取上級支持,開展災區中小學學校、鄉(鎮)衛生院以及水務、交通、供給水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7.4 救助款物管理 區財政、民政部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分配、管理并監督使用情況。區民政部門負責調撥、分配、管理自然災害救助物資。 定向捐贈的款物,應當按照捐贈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門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區民政部門統籌安排用于自然災害救助;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會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用于自然災害救助。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應當用于受災人員的緊急轉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和住房的恢復重建,自然災害救助物資的采購、儲存和運

43、輸,以及因災遇難人員親屬的撫恤等支出。 區民政、財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主動向社會公開所接受的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來源、數量及使用情況。受災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在村(居)民委員會公布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和使用情況。 區監察、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民政、財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予以配合。8 附則8.1 獎勵與責任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8.2 預案的管理和更新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的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并報區減災委備案。8.3預案的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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