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鹿城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8年1月目 錄1 總則11.1 編制目的11.2 編制依據11.3 適用范圍11.4 工作原則21.5 分級標準3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52.1 應急領導小組52.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52.3 主要成員單位52.4 現場應急指揮部72.5 環境應急專家組83 預防和預警機制93.1 預防措施93.1.1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隱患排查93.1.2 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的監管93.1.3 完善庫區周邊道路應急設施103.2 水源地預警體系建設103.2.1 預警系統建設103.2.2 預警信息研判113.3 預警及措施123.3.1 預警分級123.3.2
2、預警發布123.3.3 預警行動124 應急處置134.1 先期處置134.2 信息報告144.3 分級響應144.3.1 分級響應原則144.3.2 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144.3.3 較大以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154.4 基本處置程序154.4.1 現場控制154.4.2 現場調查和監測164.4.3 應急處置164.4.4 污染跟蹤184.4.5 調查取證194.5 現場安全防護194.6 應急響應終止194.6.1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194.6.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204.6.3 應急響應終止后行動204.7 通報與信息發布204.7.1 事件通報204.7.2
3、 信息發布215 后期處置215.1 善后處置215.2 調查評估226 應急保障226.1 政策保障226.2 人力資源保障226.3 資金保障236.4 物資、裝備保障236.5 技術保障246.6 通信保障246.7 應急監測保障247 監督管理247.1 宣傳247.2 培訓247.3 演練257.4 獎勵與責任追究258 附則258.1 名詞術語解釋258.2 管理與更新268.3 解釋部門278.4 實施時間27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了建立健全應對鹿城區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
4、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1.2 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5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6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7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8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9鹿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0其他相關法律法規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鹿城區范圍內飲用水水源地因生物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及其它污染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具體包括:(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飲用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
5、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重金屬、農藥、危險廢物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3)其它突發事件:如氣候原因引起水庫藻類爆發而導致的水質惡化事件,以及自然因素(如干旱、洪水、泥石流、季節性斷流等)造成飲用水源污染,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的突發環境事件。1.4 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
6、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街鎮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環保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
7、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 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將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個等級。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特別重大(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
8、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3)其它應認定為級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重大(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3)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9個/升以上,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5以上,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50ug/L以上)。4)劇毒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5)其它應認定為級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較大(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
9、)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3)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大面積“水華”,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10以上、1/5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00ug/L以上、150ug/L以下)。4)危險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5)其它應認定為級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般(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1)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2)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較大面積“水華”,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20以上、1/10以
10、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3)危險廢物直接進入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4)其它應認定為級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 應急領導小組 區政府成立鹿城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應急和飲用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的副主任、區環保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林水利局、區衛計局、區環保局、區安全監管局和各街鎮。2.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應急領導
11、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職責:執行區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區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向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區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區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辦理區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2.3 主要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危害區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
12、,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受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區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調控,配合交通警察維持區飲用水水源地相關交通秩序,參與因車輛傾倒事故引起的區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區農林水利局:指導供水單位做好水庫運行維護管理和水質保護,參與分析區飲用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區衛計局:負責區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區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區飲用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
13、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區安全監管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各街鎮:各街鎮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開展相應工作。2.4 現場應急指揮部當發生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后,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由調查處置組、應
14、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后勤保障組、社會維穩組和醫療救援組等6個現場工作小組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職責主要是:按照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事故現場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負責現場各項救援行動的協調配合,并對救援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采取緊急處理措施;保持與區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及時報告行動進展等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調查處置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農林水利局、區環保局、區安全監管局、溫州甌江海事處、消防鹿城分局和各街鎮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飲用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
15、,經區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開展區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源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后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各街鎮負責。應急監測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區農林水利局、區衛計局等部門、各街鎮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區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區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區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后
16、勤保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鹿城供電分局和各街鎮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后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社會維穩組:由區公安分局、武警鹿城中隊和各街鎮組成,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管制,維護治安秩序;負責事件場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負責播放通告,責令無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離開現場;依法使用錄音、攝像等手段進行現場取證,為妥善處置和事后依法處理提供有效證據;負責對有害信息的查處,防止敵對分子或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網絡和通訊工具,散布謠言,擾亂視聽。醫療救援組:由區衛計局牽頭,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組成,負責組織
17、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2.5 環境應急專家組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區環境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重要信息研判,參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區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考;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求援行動的技術指導,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為區應急領導小組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應急響應
18、終止、善后工作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對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預防措施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隱患排查環保等部門會同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負責對飲用水源集水區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開展普查,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定期開展對重點污染源生產工藝、廠區儲運、危險化學品管理、廢水收集、處理、排放等重點環節的事故隱患排查,結合重點污染源對飲用水源的影響程度進行環境風險評估,采取風險防控措施,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對居民集中區、溪流沿岸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漁業生產污染事故隱患和企業、飲用水源周邊危化品運輸單位和車輛建立應急信息檔案,加強日常管
19、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嚴防各種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的監管在飲用水源區道路兩端建立危化品運輸檢查站,強化管理確保安全。道路上嚴禁危化品的運輸,在道路口設立醒目的告示牌,要求所有過境的載有危險品的車輛繞行,并標明繞行路線。在路口、主要路段、橋梁、水體周邊危險點實施24小時視頻監控,對違反禁行規定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實施記錄,進行處罰。確需運輸車輛須辦理危險品準運證,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需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運輸人員應了解所運輸物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運輸工具應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和通訊設備,根據運輸物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
20、防護措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車輛上設置有明顯標志,以便引起其它車輛重視,防止發生事故。 完善庫區周邊道路應急設施飲用水源區周邊道路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規定要求建設防護欄、溢流溝、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護設施。根據地形地勢在庫區道路兩側合理布置排水溝,并每隔一定距離設置集水沉淀池,該沉淀池一方面用于收集日常初期雨水進行適當沉淀以減少泥沙和污染物進入飲用水源,另一方面可作為危險品運輸車輛事故情況下污染物儲存池。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橋梁應設置橋面徑流收集設施和應急池,嚴防發生事故時污染物流入飲用水水源地。3.2 水源地預警體系建設 預警系統建設(1)監測預警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
21、理單位應當設立飲用水源安全巡查員崗位,每天在保護區范圍內開展巡查。充分利用省、市、區各級環境監測網絡資源,聯合環保、水利、供水、衛生等部門監測體系,建立水源地監測預警系統。加強環保、水利、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外和取水口安裝的水質在線監測儀器要實行聯網,實現水質數據實時共享;進一步提高水質監測自動化水平,增強水質污染變化預警能力和應急防范能力,實時監測部分水質指標,重點加強對原水的監測,并根據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加大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頻率。加強飲用水源取水口和自來水出水水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環
22、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趨勢評估和風險評估等工作,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2)生物毒性預警加強生物毒性監測預警。在主要河道或水源地安裝在線生物毒性預警監控設備,或利用敏感指示生物實現生物預警,全面監控有毒有害物質的變化。(3)環境監管預警環保部門應充分利用環境監察等日常監管信息,進行監管預警。環境監管信息包括風險源現場監察、12369環境投訴舉報、網絡舉報、企業環境監督員監督等。 預警信息研判建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研判制度,結合水源地特點制定預警標準,實施分級預警。建立預警研判模板,對來自各方面的預警信息匯總研判。建立預警工作聯動機制,發現異常第一時間進行監察和
23、監測核實。3.3 預警及措施 預警分級按照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級(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警分級事故級別預警級別特別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級)紅色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級)橙色較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黃色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V級)藍色 預警發布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及紅色預警由市政
24、府報請省人民政府發布。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行動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
25、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根據事件情況迅速落實備用水源及自來水應急處理措施。(4)應急監測。組織對飲用水源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4 應急處置4.1 先期處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
26、,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主管部門和各街鎮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果斷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態。不明污染源頭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立即開展污染來源排查,通過特征污染物篩查、風險源現場調查、重點監測、逆向溯源等方式,盡快確定污染來源,責成責任單位立即采取風險防范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及時報告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信息后,應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4.2 信息報告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級)或者較大(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區環保局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進行口頭報告,1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
27、。對初步認定為重大(級)或者特別重大(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區環保局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政府、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進行口頭報告,1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4.3 分級響應 分級響應原則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區政府為處置轄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體。根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級別、性質和影響程度,各相關部門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1)接到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區環保局或其他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立即分析其嚴重程度;根據其建議,由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本預案。(2)預案啟動后,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現場應急
28、指揮部,召集各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情況、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提出處置的對策意見并部署實施,落實人員分組和職責分工。(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情況,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5)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工作。(6)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區際邊界時,經區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鄰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7)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較大以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1)接到較大以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29、報告后,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區應急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全區各級各相關部門先期開展各項應急處置行動,并報告上級政府。(2)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實施應急響應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將先期開展處置的情況與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進行銜接,并在市應急辦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4.4 基本處置程序 現場控制現場應急指揮部各類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如遇有裝載有毒化學品的車輛在水庫內翻車并泄漏進入水體、藻類水華暴發、大量動物死尸時,應立即通知水務集團等供水單位
30、停止對庫區水源的取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 現場調查和監測(1)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件現場的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2)應急監測組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3)通過現場調查和監測了解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源周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先期處置情況。(4)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物種類。(5)專家技術組根據監測結果,利用污染物擴散預測軟件平臺對事件影響進行預測評估,確定事件影響范圍和嚴
31、重程度。(6)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訂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 應急處置根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現場應急指揮部分工為若干個救援專業小組,迅速采取斷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項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防止污染擴散。(1)應急處置組應首先查明基本情況(污染物種類、數量、泄漏源頭、擴散范圍、主要危害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采取隔離、堵漏、轉移、吸附圍攔、打撈、擾動、氧化、沉淀、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進行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污染物的削減工作,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全面監控并妥善處置治
32、污載體,防止發生二次污染。(2)應急監測組開展應急現場監測工作,根據泄漏和擴散情況以及發展態勢,并綜合考慮溪流、溝渠分布,判斷擴散方向和速度,在各關鍵控制點開展水質、土壤、大氣采樣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作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決策的重要依據。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建議設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并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向社會發布。(3)應急處置組實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為化學品車輛泄漏事故,應迅速處置事故車輛,組織人員疏散,在事故現場劃定隔離區域,并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同時在水庫或溪流的污染區
33、岸邊設置警示標志,防止附近村民誤飲污染水和撈食死魚、動物死尸。(4)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組反饋的信息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指令,隨時準備執行開放閘作業,控制污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質受到污染,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及時通知取水單位和聯網各水廠采取應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過濾消除等深度處理凈化水質,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飲用水的安全。(5)后勤保障組到達后首先查明有無受傷或中毒人員,并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對傷勢較重者送到就近醫院搶救,同時密切關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人員出現的不良反應,一旦發現及時檢查醫治。(6)應急處置組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應急指揮部
34、要求,負責對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對全區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用水,限制直至關閉工業用水,優先保證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并合理調配灑水車、消防車等車輛為居民送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加強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商務、經信等部門積極組織瓶裝水的生產和供應,物價、市場管理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穩定物價,避免引起群眾的恐慌。(7)新聞宣傳組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意見向社會發布污染水源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并作社會動員,防止恐慌,必要時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開展節水知識宣傳。當有不良輿
35、情擴散傳播時,要及時發布正面宣傳報道,安撫群眾恐慌心理。在讓社會知曉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聯合公安等部門對散布網絡不利輿情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對別有用心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進行處罰,控制網絡不利輿情擴散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污染跟蹤在應急過程中,應急監測組開展污染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報告一次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消失,警報解除。現場應急指揮部會同專家技術組根據相應的污染跟蹤結果及時調整應急措施,下達應急指令。 調查取證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件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
36、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4.5 現場安全防護(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調查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現場程序,確保防護自身安全。(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做好現場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要根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條件允許和必要時,應盡可能提供防護物品;并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方式和方向,由事發地街鎮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必要時可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
37、避難場所。4.6 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行動:(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飲用水源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其中應將“飲用水水源地威脅已解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作為應急響應終止的必要條件。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1)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應急現場救援隊伍,根據事件處置情況
38、和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2)較大以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后行動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區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事故現場周邊環境及飲用水環境監測、飲用水衛生檢測和水源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4.7 通報與信息發布 事件通報(1)由于飲用水源監測涉及環保、水利以及取水單位等多個部門,各單位監測重點、內容以及監測斷面不同,故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根據事件內容和程度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
39、位進行核實。(2)區應急領導小組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通報情況。(3)接到相鄰區域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通報時,區應急領導小組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區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應對措施。 信息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的形式可采取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實施信息發布。較大以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實
40、施信息發布,或經授權由區應急領導小組實施信息發布。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街鎮、事發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凈化、廢物的處理、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并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5.2 調查評估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區應急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區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
41、、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后上報區政府和溫州市環保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區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6 應急保障6.1 政策保障區應急領導小組須完善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評價體系,組織對水源地環境應急能力情況進行評估。對各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指揮體系和機構設置、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等情況,建立自上而下的
42、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確保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到實處。6.2 人力資源保障加強突發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應急隊伍建設,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形成由區級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要加強以街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6.3 資金保障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
43、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環保部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總體經費。處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以提高應急處置中人員、信息、技術、資金、物資等重要資源的保障能力。對受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6.4 物資、裝備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
44、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各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配備應急機動監測、應急機動指揮、應急救援行動等所需的車輛和設備,保障應急處置行動的需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配置具體要求參照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中地市級建設一級標準要求,具體見附件六。6.5 技術保障 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有效防范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究開發,由區環保局提請區科技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進行。6.6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絡。配備必
45、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行動指揮通信的暢通。6.7 應急監測保障根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各類應急監測的儀器設備,由區環境監測站負責日常維修保養。7 監督管理7.1 宣傳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7.2 培訓區環保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7.3 演練區環保局要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至少
46、每3年進行1次,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7.4 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8 附則8.1 名詞術語解釋(1)飲用水源:是指在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庫、涵渠等生活飲用水地表水資源。(2)飲用水水源地:指已經劃定的一、二級地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以及沒有劃定保護區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飲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點
47、及其周邊一定區域,區域范圍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劃分。(3)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在瞬間或短時間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質,致使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和土壤環境受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對社會經濟與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惡性事件。(5)連接水體:指直接或間接連接風險源和水源地的水環
48、境介質。(6)環境應急: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緊急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7)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污染物質的種類、濃度、污染范圍、發展變化趨勢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況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制定應急監測方案、采樣與分析、監測結果與數據處理、監測過程質量控制、監測過程總結等。(8)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 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區環保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5年修訂1次。區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部門或本行政區域的工作預案或應急行動方案,報區環保局備案。8.3 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8.4 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溫州市鹿城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溫鹿政辦2009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