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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3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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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32頁).doc

1、銅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41.1編制目的41.2編制依據41.3適用范圍41.4工作原則 52. 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52.1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機構 5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53. 災害預警響應124. 信息報告和發布134.1信息報告134.2信息發布145. 應急響應.165.1級響應165.2級響應195.3級響應215.4級響應22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246.1過渡期生活救助246.2冬春救助256.3恢復重建267. 保障措施.277.1資金保障277.2物資保障287.3通信和信息保障297.4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297.5人力資源保障307.6社會動員30

2、7.7科技保障317.8金融保障317.9宣傳、培訓和演練328. 獎勵與責任追究329. 附則331 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銅川市預案管

3、理辦法等。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發生的洪澇、干旱、風雹、沙塵暴、雪災、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毗鄰地市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市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救助應急工作。1.4 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2 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2.1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機構市

4、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和銅川軍分區參謀長擔任。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有: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局、市衛計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事辦、市應急辦、市物價局、銅川軍分區、武警銅川市支隊、市紅十字會、市慈善暨扶貧協會、市氣象局、銅川供電局。市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2.2 市自然災

5、害救助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市減災委職責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揮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市減災委辦公室職責負責傳達、貫徹落實省政府及有關廳局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組織協調相關工作落實;負責傳達和落實市減災委指令,協調解決救災工作相關問題;收集、匯總、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分析災區形勢,評估災情,提出救助應急和災后救助工作意見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各區縣開展抗災救災工作;聯系新聞單位對災情、救災工作進行報道,審查新聞宣傳報道材料,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在市減災委統一領導下,

6、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全市應急物資保障的日常管理,編制和實施全市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規劃,制定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年度實施方案,編制市級應急物資保障預案,負責市級物資儲備數據庫和應急物資保障調度指揮平臺建設和運行、市級應急物資儲備庫監管、市級應急物資調用協調、重點應急物流園區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應急物資管理制度,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更新、補充和區域應急物資保障聯動機制等;參與重特大自然災害損失評估;安排重大恢復重建項目,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參與全市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減災項目的審批和項目建設的指導監督工作。市教育局:收集、匯總學

7、校校舍損毀情況;指導災區學校恢復重建,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重特大自然災害造成的本系統社會事業損失評估工作,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教育活動;協助組織銅川職業技術學院從事減災研究的專家學者開展減災活動。市科技局:負責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市工信局:負責無線電通信頻率保障工作,協調醫療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協調采購恢復重建有關建材等物資。市公安局:參與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做好災區各級機關、新聞和

8、金融部門等機構的安全保衛。市民政局:組織指導全市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并組織開展預案的演練;協調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的救助,負責查核災情,召開災情會商評估會議,按規定發布災情信息;及時了解災區需求,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管理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當地政府組織危險區域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農村居民損毀房屋的損失評估、恢復重建和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國內外對我市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并指導各區縣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物資的采購、儲備、調運;組織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的損失評估;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市財政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負責安排市

9、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預算,審查救災資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時撥付中、省和市級救災資金并對救災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收集、匯總國家政權機關的辦公用房損毀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各級機關辦公用房的恢復重建工作;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市國土資源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預報、評價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處理。指導災區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做好因災造成土地資源和礦山資源損失的評估;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與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

10、查。市環保局:負責調查災區生態環境現狀,及時報告生態破壞情況,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污染的動態監測、預報、防治和應急處置;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實施保護和改善環境工程,提供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等資料。市住建局:幫助指導災區城鄉居民災后房屋建筑的安全應急評估和修復、重建等工作;做好因災造成城鎮居民住宅損失和城鎮非住宅用房損失的評估;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和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程建筑規劃、設計與建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修復損毀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運輸暢通;組織指揮受災群眾轉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運送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設備;協助打撈工

11、作;做好因災造成交通設施損失的評估;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市農業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負責農業災害的預測預報;做好種子等農用物資儲備,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設施農業恢復重建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病蟲害和牲畜疫情等災害信息,指導和協調應急處置;做好因災造成農業損失的評估;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結合農業實際提供防災減災對策與建議,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及牲畜疫情的監測、預測、預警、防治預案的制定和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傳。市林業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負責全市森林火災、林業生物災害防治和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因災造成林木和自然保護區損失的評估;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組織指導植樹

12、造林、國土綠化、防沙治沙;負責沙塵暴、森林火險、重大林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防治。市水務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指導災區防洪工程搶險、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提供汛情、旱情信息,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因災造成水利設施損失的評估;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災減災對策與建議;監督管理城市防洪工作;對全市水利工程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做好因災造成商貿業損失的評估。市文化廣電局:配合做好災情發布和抗災救災先進事跡宣傳;負責災區新聞系統設施的恢復;做好因災造成廣播通訊設施損失的評估。市衛計

13、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實施飲用水衛生監督,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做好因災造成衛生計生系統社會事業經濟損失的評估;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災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負責災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市質監局:負責對緊急采購救災物資和社會捐贈物資的質量監督。市統計局:協助分析、匯總災情數據;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提供全市經濟和

14、社會發展基本統計信息;協助相關部門辦理市減災辦交辦的其他統計工作任務。市安監局: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市城市管理局: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幫助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和修復、重建等工作;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和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程建筑規劃、設計與建設。市地震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測,指導地震災害現場救援,組織開展地震現場監測,提出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會商意見;協同組織抗震救災指揮調度和地震應急行動,參與災區民用建筑物安全鑒定;組織開展地震現場災害調查及烈度調查,配合開展損失評估等工作;參與減

15、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開展地震科學和減輕地震災害的科學研究和科普宣傳工作。市政府新聞辦:協助市減災委辦公室發布災情信息;組織和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市政府外事辦:協調處理抗災救災涉外事務。市應急辦: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市物價局:加強受災地區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監測分析,必要時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災區市場價格基本穩定。銅川軍分區: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根據需要,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武警銅川市支隊: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災救災,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管

16、理與調配紅十字會員和志愿工作者,并組織其參加傷員的現場急救、心理疏導等工作;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市慈善暨扶貧協會: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市氣象局:參與災情會商和評估;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提供各種災害性天氣預報和監測情況及有關氣象信息資料,對洪澇、干旱、雪災和風雹等氣象災害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參與減災工作政策、規劃的制定,開展大氣環境預報、人工影響天氣、氣象遙感、農業氣象技術服務等各種應用技術、學術交流和減災科普宣傳活動。銅川供電局:組織搶修因災損毀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做好因災損失電力設施的評估,開展

17、災后電力設施規劃和恢復重建。3 災害預警響應建立自然災害預警響應體系,對可能引發自然災害的風險進行科學研判。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測繪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市減災辦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1)向可能受影響的區縣政府及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強

18、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3)通知市、區縣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研判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5)向市政府、市減災委主任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預警響應啟動情況。災害風險解除后,市減災辦終止預警響應。災害風險演變為災害后,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機制。4 信息報告和發布全市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民政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規定,做

19、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發布,并及時將災情信息通報有關部門。4.1 信息報告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區縣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政府和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對造成區縣級行政區域內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區縣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本級政府、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接報后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市政府接報后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省政府。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市、區縣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

20、逐級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市民政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災情穩定后,區縣民政局應在5日內、市民政局應在3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省民政廳報告。 對干旱災害,各區縣民政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市民政局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各區縣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評估制度,各級減災委或民政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評估會,全面客觀評估和核定災情數據。4.2 信息發布 發布原則。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發布形式。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

21、、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各級減災辦或民政部門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發布條件。一次災害過程達到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四級及四級以上啟動條件的,市減災辦協調組織發布災情信息。其他較大和一般自然災害信息的發布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發布內容。市減災辦與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應急辦等部門會商后,主要發布三項內容:(1)市減災辦預警響應信息及市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2)受災基本情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人員傷亡、農作物受災、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

22、自然災害災情統計指標。(3)抗災救災的動態、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災區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自然災害的重大部署、重要決策,抗災救災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抗災救災工作安排。 各區縣政府和減災辦要加強本轄區自然災害災情會商評估和核定,做到向社會發布災情信息的統一性、一致性和真實性。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5 應急響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受災人員的緊急轉移安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等因素,本

23、預案設定、四個響應等級。災害損失達不到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級響應條件的一般和較大自然災害,由各區縣政府或減災委協調組織開展各項抗災救災工作,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給予指導。5.1 級響應 啟動條件(1)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干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20人以上;b.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c.倒塌房屋(含嚴重損壞房屋,以下同)2萬間或1萬戶以上;d.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30萬人以上。(2)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

24、,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響應措施(1)市減災委召開災情會商會,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區縣參加,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發展進行預測,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2)市減災委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赴受災區縣看望慰問受災群眾,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市民政局立即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核查災情。(3)市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適時組織災情會商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

25、日830前向市減災辦通報有關情況。各區縣政府或減災辦每日1030前向市減災辦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市減災辦執行零報告制度,每日1130前匯總災害信息,報省民政廳和市委、市政府。(4)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向省財政廳、民政廳申請救災資金。根據受災區縣政府或財政、民政部門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市民政局提出意見,經市財政局同意后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做好運力保障。(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銅川軍分區、武警銅川市支隊根據有關聯動機制,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

26、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6)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保障災區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工信局做好無線電通信頻率保障工作,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療等生產供應。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指導災區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務局指導災區防洪工程搶險、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等工作。市衛計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7)市文化廣電局、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8)市減災辦向社會發布救災捐

27、贈公告,由市民政局和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展向災區捐贈活動。市民政局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和市慈善暨扶貧協會等慈善組織接收的捐贈資金,依法依規合理使用。(9)災情穩定后,根據省、市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要求,市減災辦會同各區縣政府及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的綜合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10)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委主任決定響應的終止。5.2 級響應 啟動條件(1)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干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

28、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c.倒塌房屋萬間或5000戶以上、2萬間或1萬戶以下;d.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口達到2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2)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減災委主任。 響應措施(1)市減災辦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2)市減災委副主任率有關部門赴受災區縣看望慰問受災群眾,了解救災進展情

29、況及災區需求,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市民政局立即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3)市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適時組織災情會商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830前向市減災辦通報有關情況。受災區縣政府或減災辦每日1030前向市減災辦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市減災辦執行零報告制度,每日1130前匯總災害信息,報省民政廳和市委、市政府。(4)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向省財政廳、民政廳申請救災資金。根據受災區縣政府或財政、民政部門申請和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民政局提出意見,經市財政

30、局同意后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做好運力保障。(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銅川軍分區、武警銅川市支隊根據有關聯動機制,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6)市水務局指導災區防洪工程搶險、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等工作。市衛計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市文化廣電局、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8)市減災辦向社會發布救災捐贈公告,由市民政局和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展向

31、災區捐贈活動。市民政局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市慈善暨扶貧協會及公益性社會組織接收的捐贈資金依法依規合理使用。(9)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響應的終止。5.3 級響應 啟動條件(1)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干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0.8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c.倒塌房屋5000間或1000戶以上、1萬間或5000戶以下;d.因旱災造成

32、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口達到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2)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減災委主任。 響應措施(1)市減災辦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2)市民政局立即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看望慰問受災群眾,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3)市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適時組織災情會商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4)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向省財

33、政廳、民政廳申請救災資金。根據受災區縣政府或財政、民政部門申請和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民政局提出意見,經市財政局同意后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做好運力保障。(5)市水務局指導災區防洪工程搶險、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等工作。市衛計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市民政局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7)災情穩定后,市減災辦指導受災區縣評估、核定災情。(8)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響應的終止。5.4

34、 級響應 啟動條件(1)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干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c.倒塌房屋2000間或700戶以上、5000間或1000戶以下;d.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濟人口達到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2)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減災委主任、副主任。 應急響應市減災辦負責有關

35、協調指導工作。抗災救災工作主要由災害發生地的區縣政府組織。市減災辦及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市、受災區縣政府或減災辦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2)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由市減災辦組成工作組,赴受災區縣查核災情,檢查指導救災工作。(3)各區縣政府或減災辦及時向市減災辦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4)市減災辦每日1130前匯總災情信息,編發災情簡報報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并向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5)根據受災區縣政府或財政、民政部門的申請,市民政局商市財政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支持受災區縣抗災救災工作。(6)市衛計局指導受災區縣做好醫療救治、衛生

36、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7)受災區縣政府做好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8)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辦主任決定響應的終止。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指導災區民政、財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民政局指導受災區縣民政部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各級民政部門組織績效

37、評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區縣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各區縣民政部門每年9月開始調查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市民政部門10月15日前將需政府救助人口等生活困難情況報省民政廳。 市民政局不定期組成工作組赴受災區縣開展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有關情況。 各區縣政府或民政、財政部門要核實救助對象,制定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民政部門備案。 市民政局根據各區縣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提出意見,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下撥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

38、困難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全面實行社會化發放管理制度。對經確認需政府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由各區縣民政部門統一編制救助花名冊,采取“一卡通”發放。款物的發放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實行村民評議、張榜公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市民政局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區縣冬春救災資金下撥進度,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確保救災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 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招標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困難群眾的過冬衣被、取暖問題。6.3 恢復重建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應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由各區縣政府負責,民政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災

39、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助、群眾互助、親鄰相幫、社會捐助、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積極采用住建部門推薦的通用設計圖紙,提高住房質量和設防標準。 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災情穩定后,各區縣民政局立即組織倒損房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并上報房屋毀損具體情況。 制定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方案。全市各級政府要根據災情和自身實際,制定詳細的恢復重建方案,包括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補助范圍和標準、補助資金籌集下撥、政策支持、組織實施措施等。

40、6.3.3 各區縣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撥款的請示后,市民政局要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市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下撥救災資金,專項用于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及維修加固。 市民政局定期通報各區縣救災資金下撥情況和恢復重建進度,并督促檢查恢復重建工作開展情況。 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全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財政部門。 住建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國土資源、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制定恢復重建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確保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開展。

41、 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水務、文化廣電、衛計等部門和供電、通訊企業及金融機構,各負其責,各執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災區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步伐,維護災區社會穩定。7 保障措施7.1 資金保障全市各級發展改革、民政、財政等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陜西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預算,并視災情輕重及時調整。要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市、區縣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各區縣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

42、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救災資金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并保證資金及時撥付。 救災資金預算不足時,市、縣財政部門應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報經同級政府同意后,補充安排資金。 各區縣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適時增加救災資金預算,提高災害救助水平。7.2 物資保障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救災倉庫管理和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平臺,健全完善應急物資保障指揮調度機制,確保救災物資按需快捷調度、保障到位。 規范市、區縣、鄉鎮

43、街道三級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明確物資儲備品種、數量。 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每年入汛前要及時補充救災棉被、毛巾被、應急照明、凈水設備等救災物資,保證必要的救災物資儲備數量。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建立救災應急所需的糧食和食用油等救災物資采購供應機制。各級商務部門應建立救災應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飲用水和副食品等救災物資采購供應機制。 各級工信、衛計部門負責儲備、采購救災所需的藥品、疫苗和醫療器械等物資。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管理標準,完善和加強救災物資發放全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

44、急采購、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和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開展市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加強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減災救災通訊網絡建設和管理,為減災救災提供及時、準確的通信和信息服務。7.4 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 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各區縣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需的交通、通信等設備和裝備。 各

45、區政府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區、易發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7.5 人力資源保障 建立災害信息員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加強災害信息員業務培訓,提高自然災害應對處置能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各地駐軍、武警、公安、消防、衛計、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快速反應能力。 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務、商務、衛計、

46、安監、地震、氣象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及業務咨詢等工作。 支持、培育、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7.6 社會動員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社會公示、宣傳表彰等各個環節工作。 建立健全市內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做好對口支援的組織協調。 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區專業社工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統籌協調具有救援專業設備和技能的社會力量有序參與人員援救、傷病員緊急運送與救治、

47、緊急救援物資運輸接收發放、疫病防控、心理慰藉等工作。7.7 科技保障 建立基于遙感、地理信息系統、模擬仿真、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方案優化等決策支持系統。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務、衛計、安監、地震、氣象等方面專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地區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健全合作機制,鼓勵參與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建立社區應急廣播體系,加快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實現災情預

48、警預報全面立體覆蓋。7.8 金融保障 金融機構開設農村受災群眾建房貸款業務,并按規定給予利息優惠。 鼓勵保險機構針對洪水、干旱、風雹、地震等自然災害風險,積極開發符合社會需要的農業保險、居民住房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有條件的開展巨災保險。7.9 宣傳、培訓和演練 建立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基地,積極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不斷加強城鄉社區減災工作。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及保險的基本常識,著力提升公眾防災減災能力。積極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不斷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 組

49、織開展對各區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 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其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全市各級政府應適時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當地災害發生特點,組織開展演練,提高應急準備、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能力。8 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在自然災害搶險救災中犧牲的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對參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致病、致殘人員及死亡人員家屬,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由于玩忽職守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相關職責,或阻礙、干擾救災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國家工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本級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其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9 附則9.1 各區縣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區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備案。9.2 本預案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9.3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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