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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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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8頁).DOC

1、瓦房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2.1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2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2.3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2.4 應急專家組職責2.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職責2.6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2.7 應急工作組職責3 預防和預警機制3.1 檢測預防預報預警信息3.2 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3.3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機構建設3.4 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建設3.5 預警機制4 應急響應4.1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4.2 地

2、質災害險情和險情速報4.3 應急響應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5.2 調查評估5.3 災后重建6 應急保障6.1 應急隊伍6.2 應急資金6.3 應急物資6.4 通訊保障6.5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6.6 宣傳與培訓6.7 信息發布6.8 監督檢查 7預案管理與更新7.1 預案管理7.2 預案更新8責任與獎懲9附則9.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9.2 預案解釋部門9.3 預案的實施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有序、有效地做好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遼寧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大連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瓦房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瓦房店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儲備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結合瓦房店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瓦房店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

4、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經濟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整合各類資源,建立和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的救援效率。 1.4.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強化地方人民政府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主體責任。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

5、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農發局、市林水局、市服務業局、市文廣局、市衛計局、市安監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委宣傳部、人武部、大連供電公司瓦房店分公司、中國移動集團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簡稱移動公司)、中國聯通集團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簡稱聯通公司)、中國電信集團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簡稱電信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專家組和應急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

6、2.2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小型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根據地質災害預警情況或已發生地質災害災情,啟動和發布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 部署和組織相關部門并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武警部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審定和發布; 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與處置工作; 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3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貫徹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7、經濟區管委會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 匯集、上報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專家組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組織應急防治工作情況的新聞發布; 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準備和整理歸檔,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文件和瓦房店市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動態; 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應急專家組職責 分析災害形成原因,判斷災害發展趨勢,為應急指揮部組織防災和指揮聯合行動提供決策咨詢,為應急處置和救災方案提供技術指導。 應急專家組成員由瓦房店市國土資源局聘請各有關部門

8、和單位政治素質好、熟悉防災業務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 2.5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屬地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6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預測預警;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質災害分級報告規定,審核上報有關部門;負責對受災建筑物的損

9、壞程度進行評估,并報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承擔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重大地質災害項目建設市政府投資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災后重建規劃。 市財政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 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災民基本生活救助方案,核查和上報災民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助、災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城鄉規劃城建局:負責對災后重建工程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指導;組織專家為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排危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

10、對主城區內受損毀的市政基礎設施進行評估和搶修,保障正常運行。 市交通局:負責及時制定干線公路搶修疏通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道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 市農發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的暴發流行。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市公安消防、交警、巡警及屬地公安機關,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依法組織強制避災疏散。 市教育局:負責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質災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學校師生、財產的搶救和轉移工作;負責災后正常教學秩序

11、的恢復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林水局:對影響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采取處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發地質災害。 市衛生局:負責開展災區傷員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引發次生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污染應急處置方案,提出相關建議。 市旅游局:負責協助全市各旅游景區(景點)的主管部門做好旅游景區(景點)內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協助各相關主管部門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 市服務業局:負責糧、油、肉、糖等搶險救災物質的儲存和調撥,并按照有關指令迅速組織或協調相關單位向

12、災區提供搶險救災的糧、油、肉、糖等物資。 市安監局:負責協調、督促礦山企業等有關單位做好對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與地質災害引發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市地震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現場的氣象信息,為災害救援處置提供氣象保障;與國土資源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業務,共同制作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市委宣傳部: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等級,組織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正確引導輿論。人武部:根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需要協調駐軍參加搶險

13、救災。大連瓦房店供電分公司:負責所轄區域損毀供電設備修復,確保災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救援正常用電。 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 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后災區通信保障。 2.7 應急工作組職責 2.7.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成員:由市發改局、公安局、衛生局,市委宣傳部組成 職責:負責災害應急工作中綜合協調,保證應急工作有序開展。傳達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通報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情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2.7.2現場搶險組 牽頭單位:人武部 成員:由市國土資源局、交通局、公安局 職責:負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中傷員搶救、隱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復工作。 2.7.3醫療救援組 牽頭單

14、位:市衛生局 成員:由災害發生地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機構組成 職責: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轉運救治,并提供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所需的技術支持。 2.7.4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由人武部、市交通局、地質災害發生地區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組成 職責:負責設置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疏散災害發生區內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負責災害現場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7.5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成員:由市環保局、交通局、林水局、地震局組成。 職責:負責對突發地質災害類型、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為突發地質災害處置提供

15、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2.7.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成員:由市發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服務業局、氣象局、市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組成 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 2.7.7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根據災害事件具體情況,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確定。 職責:負責組織現場新聞記者,按照權威信息進行報道。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市、鄉兩級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

16、、詳查、巡查的基礎上,對發現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隱患點開展群測群防工作,同時組織專業隊伍對轄區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實行專業監測;市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3.2 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 市、鄉兩級政府要編制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對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編制專門的應急預案,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要研究落實預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制度和措施,按照“預案進社區、預案進企業、預案進村屯、預案進學校”的要求,加大預案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應急預案的認知度,有條件的地方應在適當范圍內組織預案演練,

17、以檢驗和校正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應急反應能力。 3.3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機構建設 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完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系統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任務,做到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裝備到位。 3.4 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建設 國土資源部門應加強以地質災害防治為主要內容的應急平臺建設,通過網絡、通信和圖像接入等系統的整合與集成,實現與市、省、部互聯互通。建成包括信息速報、分析評估、遠程會商、應急處置等內容的應急響應保障體系,確保應急反應及時、有序、高

18、效。 3.5 預警機制 3.5.1預警分級 根據氣象和地質環境等因素,預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大小程度,對可能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的相關區域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黃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強化負責人帶班制度;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對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巡查與監測,做好應對準備。 橙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大。在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加密對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與監測頻次;必要時,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轉移;各級國土資源

19、、氣象等部門加密會商研判;應急專家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待命準備。 紅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很大。在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預警區域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地質災害零報告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預警區域預警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5.2 預警信息發布 根據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與大連市氣象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我市將預警結果通過手機短信、網絡平臺、傳真及廣播、電視等媒體向我市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范圍和可能性大小等。 3.5.3 預警的級別調整和解除 根據氣象預報及實時

20、雨情、水情監測等情況,對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預警級別發生變化的,及時按程序調整、解除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警信息的調整、解除流程與其發布流程相同。 4 應急響應 4.1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1、,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

22、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4.2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速報 發生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群眾和知情人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值班電話:85611882,報警電話:85611882。 4.2.1速報時限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立即速報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立即速報市人民政府和大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家級國土資源主管

23、部門。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立即速報市政府和大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越級速報省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4.2.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提出主管部門采取的對策和措施。 4.3 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國土資源部門速

24、報大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市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先行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市財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林水局、民政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市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

25、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災區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應在大連市政府、省政府或國務院的領導下,由省指揮部或國務院總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進行。 4.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國土資源部門速報大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市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先行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26、,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市財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林水局、民政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市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責成市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

27、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災區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應在大連市政府、省政府的領導下,由大連市指揮部或省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進行。 4.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國土資源部門速報大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市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責成市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部門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

28、,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市財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林水局、民政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

29、災區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應在大連政府的領導下,由大連市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進行。 4.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

30、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市財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林水局、民政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請求大連市支持。 4.3.5應急響應結束 經應急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開展災害救助,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

31、移和安置工作,并做好現場清理、災害監測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2 調查評估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專家組應急調查意見,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基本災情(人員傷亡失蹤和財產損失)、搶險救災工作、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地持災害形成原因、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議等。 5.3 災后重建 市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根據綜合評估,確定原地重建或另選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應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體方案;異地重建的,應對新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 按照“指揮靈便、社會

32、參與、專群結合、軍地結合”的原則,構建以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的專業單位作為技術支撐,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主要力量,各系統、企業救助隊伍為基本力量的救援隊伍體系。達到指揮靈便、組織嚴密、人員精干、裝備精良、技術精湛、反應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6.2 應急資金 市政府應按現行程序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中,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財政部門應根據近三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經費情況,在財政預算中,將年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經費納入國土資源部門預算,以確保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6.3 應急物資各級政府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

33、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購置并儲備用于救災的應急監測調查、會商通信等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及調運等工作按瓦房店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儲備應急預案執行。6.4 通訊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加強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和升級換代;確保在地質災害發生前、發災過程中和災后重建中的信息暢通。 6.5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

34、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6.6 宣傳與培訓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媒體,積極向公民宣傳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監測預防、預報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防災減災技能。各級指揮部要運用各種演習形式,熟悉、檢驗應急預案,提高各級指揮員的組織指揮能力,救援隊伍的協同行動能力與應急搶險能力。 6.7 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發布按建立健全輿論引導機制工作方案(遼委辦發200922號)執行。

35、6.8 監督檢查市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督導和檢查,落實相關責任。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 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應參照瓦房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將應急預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7.2 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進行修訂、更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8 責任與獎懲 市政府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6、中失職、瀆職的責任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

37、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瓦房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瓦政發2010138號)同時廢止。 附件:1.瓦房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 2.瓦房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框架圖附件1 瓦房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應急結束由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批準善后處置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先期處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處置應急響應各級指揮部統一指揮小型突發地質災害根據各級政府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上報發生突發地質災害 信息報告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各級政府有關領導 向各級部門傳達領導指示附件2 瓦房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框架圖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副指揮長:市國土資源局長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市農發局、市商務局(服務業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文廣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武裝部、市氣象局、大連瓦房店供電分公司、中國聯通集團瓦房店分公司、中國鐵通集團瓦房店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瓦房店分公司、中國移動集團瓦房店分公司(以下簡稱移動公司)和駐瓦武警部隊下設辦公室、應急專家組和應急工作組負責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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