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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3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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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34頁).doc

1、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51.1 編制目的51.2 編制依據51.3 適用范圍51.4 工作原則51.5 風險評估61.6 分級標準6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82.1 區減災委員會及職責82.2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102.3 區減災委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112.4 專家組及職責143監測預警153.1 監測預測153.2 預警級別153.3 預警發布163.4 預警響應163.5 預警變更、解除174、信息報告174.1 災情報告主體174.2 災情報告內容174.3 災情報告程序、時限184.4 災情核定205應急響應205.1 級應急響應215.2 級應急響

2、應225.3 級應急響應225.4 級應急響應235.5 啟動條件調整255.7 響應終止255.8 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26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266.1 過渡期生活救助266.2 冬春救助26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277保障措施287.1 資金保障287.2 物資保障297.3 通信和信息保障307.4 裝備和公用設施保障317.5 人力資源保障317.6 社會動員保障327.7 科技保障337.8 宣傳和培訓338附則338.1 名詞解釋338.2 責任追究348.3 預案及演練348.4 預案管理及修訂348.5 預案實施時間351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

3、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文件。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青島市黃島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區域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本區區域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

4、發事件或區應急委決定的其他事項,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1.5 風險評估黃島區下轄26個鎮(街道),1221個村(居),總人口171萬,陸域面積2126平方千米,海域面積約5000平方千米,區內海岸線282千米。黃島區地處北溫帶季風區域內,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氣候,空氣濕潤,雨量充沛,溫度適中,四季分明,有明顯的海洋氣候特點,具有春寒、夏涼、秋爽、冬暖的氣候特征。年平均氣溫12.5;夏季平均氣

5、溫23;平均降雨量746.2mm;年無霜期平均為200天;風速平均5.4M/S,年平均瞬時風力大于8級天數為71天。按照黃島區的氣候特點、地質特點和地理位置,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有臺風、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干旱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綠潮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從黃島區自然災害發生的歷史災害趨勢情況看,臺風、季節性干旱、森林火災影響較為突出。城鄉低洼地段在連續降雨或強降雨期間,局部發生內澇,農作物大面積被淹、倒伏現象時有發生。每年6月前后,沿海區域滸苔災害發生頻率增大。1.6 分級標準自然災害按其災害危害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一般

6、級別自然災害(級)、較大級別自然災害(級)、重大級別自然災害(級)、特大級別自然災害(級)四個等級。1.6.1 一般級別自然災害(級)本區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別自然災害: 因災死亡人口3人(含)以上,5人(含)以下;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60戶以上,200間或100戶以下;因災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5%以上,10%以下;其它需要區政府實施救助的一般自然災害。1.6.2較大級別自然災害(級)本區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

7、別自然災害: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含)以下;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6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或100戶以上,500間或300戶以下;因災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其它需要區政府實施救助的較大自然災害。1.6.3重大級別自然災害(級)本區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別自然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20人(含)以下;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或300戶以上,1000間或500戶以下;因災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

8、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其它需要區政府實施救助的重大自然災害。1.6.4特大級別自然災害(級)本區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大級別自然災害:因災死亡人口20人以上;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以上;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500戶以上;因災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20%以上;其它需要區政府實施救助的特大自然災害。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區減災委員會及職責黃島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和綜合協調機構。區減災委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擔

9、任。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研究解決自然災害救助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2)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召開區減災委全體會議,部署和監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實施;(3)指揮協調各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的應對工作;(4)分析、研究自然災害趨勢,確定自然災害等級;(5)決定啟動和結束本預案響應,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收集、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6)負責本

10、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7)根據自然災害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視情負責組建災害救助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救助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8)承擔區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成員由各大功能區管委、區委宣傳部、區臺辦、區民族宗教局、區人武部、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教體局、區科技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城建局、區國土房管局、區交通局、區農發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海漁局、區商務局、區財貿辦、區糧食局、區衛計局、區安監局、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區紅十字會、區地震局、區氣象局、區水文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各鎮政府(街道辦事

11、處)成立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本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2.2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減災委辦公室)為區減災委的辦事機構,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1)負責組織落實區減災委決定;(2) 組織協調區減災委主要成員單位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職責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3)負責自然災害預案的編制、修訂及演練工作,組織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4)建立自然災害救助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災情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災情,依法依規進行災情報告;(5)會同區新聞宣傳和輿情管理部門負責災情的信息發布、

12、輿情分析工作;(6)成立自然災害救助專家組,為區減災委辦公室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自然災害現場救助處置工作;(7)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本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8)負責與市減災委辦公室的聯系和溝通,協調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2.3 區減災委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區委宣傳部:負責根據專項指揮部的部署以及確定的發布方案和口徑,按照區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區臺辦:協助做好災害危害涉及臺灣同胞的安撫救助工作。區民族宗教局:協助做好災害危害涉及少數民族同胞、宗

13、教場所及人員的安撫救助工作。區人武部:協調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區發改局: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負責對災區的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進行價格監測,并向區政府報送價格監測信息,必要時提請上級授權,對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對災區市場價格進行監督檢查,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和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區工信局:協調本區內有生產能力企業生產相關救災物資,協調聯通、移動、電信等區內企業做好災區應急通訊保障,協調供電部門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用電保障等工作。區教體局:配合屬地政府收集、匯總功能區管委、鎮(

14、街道)學校校舍損毀情況,收集、匯總局屬學校校舍損毀情況;配合災區政府轉移被困師生,組建臨時校舍,恢復正常教學秩序;配合屬地政府災后校舍恢復重建,指導局屬學校校舍恢復重建。區科技局:協調適用于災區救助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區民政局:匯總、核實、評估、報告和發布災情;指導災區實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分配和管理;視情組織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的恢復重建;儲備救災物資;指導基層制定、修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指導、督促災區相關救災措施的落實;雙擁辦協調駐區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區財政局:會同區民政局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區民政局申請上級救災應急資金

15、并及時撥付。區城建局:充分發揮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疏散體系的作用,參與城市防災和災害緊急救援;根據區政府授權發布災害警報信號;協助提供緊急疏散和避難場所、物資儲備庫的同時,參與涉及人防工程災害事件的處置。區國土房管局: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制定災后重建用地規劃和優惠政策;按照區減災委劃定的范圍組織鑒定單位對災后建筑物進行鑒定。區交通局:運送搶險救援人員、需要轉移的傷病員和救災物資;提供災民轉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區農發局:對農作物災害開展預測預報;負責農作物災害的災情統計與評估;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區水利局:組織、協調防汛搶險;參與旱災、洪澇災害的災情評估;負

16、責中型水庫、貢口海壩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區林業局:參與林業等相關災害評估;指導開展相關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的處置。區海漁局:及時接收和發布海洋災害信息,參與海洋災害處置、救助等工作;指導海上養殖業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區商務局:協助做好災害危害涉及港澳及外國人員的安撫工作。區財貿辦: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和消費品的儲備和供應;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并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區糧食局:認定糧食應急企業和網點,完善應急加工、供應、儲運網絡,并實行動態管理;組織應急糧食調運、加工和銷售供應。區衛計局:根據災區情況,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療

17、隊,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及時監測災區飲用水源等衛生狀況;對傳染病疫情實施緊急處置。區安監局:參與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置。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參與災區緊急救援;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區紅十字會:依法依規開展紅十字募捐活動,處理募捐款物。區地震局:將地震信息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啟動相應地震應急響應,并按照地震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損失評估。區氣象局:預測天氣形勢,發布天氣預報;發布氣象預警信息,對干旱、臺風、洪澇等災害進行動態跟蹤監測;參與氣象災害災情評估;對

18、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氣象災害進行預測、預報和監測。區水文局:負責雨情、水情、旱情監測和信息發布;負責事發地域的水文監測和預報信息工作。各大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區減災委統一指揮下,具體實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發放工作;開展災區災害損失、應急救助需求、緊急轉移與安置需求、因災毀損房屋的恢復重建需求統計;儲備救災物資;制定基層救災應急預案并參與演練。其他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區減災委可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臨時增加有關單位成為成員單位。2.4 專家組及職責區減災委設立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包括民政、氣象、地震、國土房管、城建、水利、農業、林業、水文等成員單

19、位專家以及駐區高校(科研機構)專家學者,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部門同行的專家等。其職責為對全區減災救災重大決定、重要規劃和自然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3監測預警3.1 監測預測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區氣象局、農發局、水利局、水文局、地震局、國土房管局、海漁局、林業局等部門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測,及時匯總、研判趨勢實現信息互聯共享。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對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3.2 預警級別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預

20、警級別,按照自然災害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一般自然災害)、三級(較大自然災害)、二級(重大自然災害)和一級(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藍色(四級):預計可能或將要發生一般(四級)自然災害,災害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黃色(三級):預計可能或將要發生較大(三級)自然災害,災害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橙色(二級):預計可能或將要發生重大(二級)自然災害,災害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紅色(一級):預計可能或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一級)自然災害,災害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區氣象、水利、水

21、文、地震、國土房管、海漁、林業等部門發布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進行研判,根據事態發展研判預警級別,并隨時關注事態變化,隨時進行預警更新。3.3 預警發布區減災委辦公室按照青島市黃島區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青黃應辦發20141號)有關規定,及時啟動救助預警響應。(1)預警發布主體。藍色、黃色預警由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區減災委負責發布。(2)預警發布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防范要求和發布機關等。(3)預警發布形式。通過金宏網、電話、短信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3.4 預警響應藍色預警(1)及時向區減災委、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

22、警響應啟動情況;向區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3)做好啟動救助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4)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黃色預警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通知有關街道、部門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橙色預警及紅色預警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3.5 預警變更、解除區減災委辦公室密切關注災害進展情況,根據災害態勢

23、的發展,按“誰發布,誰調整解除”的原則適時調整或建議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經確認不可能發生自然災害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通報各聯動部門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4、信息報告4.1 災情報告主體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各相關業務部門根據業務分工收集匯總災害,并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4.2 災情報告內容(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種類、背景、范圍、程度,災害后果(災害損失情況),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2)災害后果包括以下指標:

24、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災村莊、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3)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戶數、間數。(4)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數量,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安排口糧救濟款額;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傷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4.3 災

25、情報告程序、時限(1)自然災害發生后,相關部門、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迅速組織調查核實,及時向區政府、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災情,報告災情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和虛報。(2)災情初報。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凡發生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立即電話報告區政府總值班室,同時上報區民政局,并在30分鐘內上報書面材料,書面報告的時間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1小時。其它突發性自然災害,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災害發生20分鐘內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及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災情。區減災委辦公室應在災害發生

26、后2小時內對災情進行初步匯總、核實,報區減災委,經區減災委主任同意,并與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協調一致后報市減災委辦公室。對于本區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3人(含)以下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報區政府總值班室、市民政局;對于本區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3人以上10人(含)以下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報區政府總值班室、市民政局、省民政廳;對于本區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報區政府總值班室、市民政局、省民政廳、民政部。(3)災情續報。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屬地功能區管委、鎮政

27、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均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24小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區減災委辦公室每天向區減災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情況。對于干旱災害,屬地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4)災情核報。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區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區匯總數據向區減災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市減災委辦公室

28、報告。4.4 災情核定4.4.1 區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等級。4.4.2 部門會商核定。區減災委辦公室應協調區農發局、區水利局、區地震局、區氣象局、區統計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4.4.3 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方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最終災情。4.4.4 區、鎮(街道)民政部門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5應急響應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4個區級自然災害救助

29、應急響應等級。級響應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民政局局長)組織、指揮、協調;級響應由區減災委主任(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組織、指揮、協調;級響應、級響應統一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共同組織、指揮、協調。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按照相關類別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5.1 級應急響應5.1.1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民政局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5.1.2 響應措施(1)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以下工作: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 向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災情,報告應急響應啟動;

30、 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災情;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 (2)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由區減災委辦公室領導帶隊的現場協調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3)調撥救災款物。如有需要,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4)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與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保持聯系,必要時可直接與受災村(居)聯系,掌握災情動態信息。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分析災區形勢,提出對策。(5)區衛計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6

31、)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2 級應急響應5.2.1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減災委主任(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5.2.2 響應措施在進一步強化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以下幾項工作:(1)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開展災情會商、災害損失評估,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2)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3)區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

32、工作。(4)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上級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并入上級指揮體系,受其指揮。5.3 級應急響應5.3.1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應急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應急委主任(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5.3.2 響應措施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救援處置。在進一步強化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以下幾項工作:(1)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2)區減災委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 (3)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組織開展災情會商、災害損失評估,及時

33、將評估結果報送市減災委辦公室。(4)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組織開展跨區或全區性救災捐助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5)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6)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7)上級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并入上級指揮體系,受其指揮。5.4 級應急響應5.4.1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確認災害等級達到響應條件后,向區政府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應急委主任(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5.4.2 響應措施由區政府統一組織自然災害抗災救災工作,由區應急委主要領導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在進一步強化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

34、上,進一步開展以下幾項工作:(1)災情發生12小時內,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視察災情,同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 (2)由區減災委主任主持災情會商、災害損失評估,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減災委辦公室。(3)有關成員單位每日中午11時前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災害信息。(4)區民政局全體動員,成立救助應急指揮部,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5)公安部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6)區發改局、農發局、糧食局、物價局保障

35、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區工信局協調本區內有生產能力企業生產相關救災物資,協調聯通、移動、電信等區內企業做好災區應急通訊保障,協調供電部門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用電保障等工作。區科技局協調適用于災區救助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7)組織救災捐贈。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的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定期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8)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9)上級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并入上級指揮體系,受其指揮。5.5 啟動條件調整對災害發生在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鎮(村)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本區或部分

36、受災鎮(街)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5.6 擴大響應和區域合作如果災害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波及到本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如危害程度超出本區能力處置范圍,則需立即提請區減災委主任,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及向駐區部隊或毗鄰地區、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5.7 響應終止響應終止遵循“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經現場指揮部分析論證,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上報區減災委或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結束應急響應,并由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至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上級部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后,區

37、級啟動的應急響應終止,進入上級應急響應狀態。5.8 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區減災委辦公室會同區委宣傳部按照區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6.1 過渡期生活救助6.1.1 一般和較大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及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6.1.2 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及時撥付上級和本級下達的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民政局指導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6.1.3 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監督檢

38、查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區民政局于每年9月中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會同功能區管委、鎮(街道)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功能區管委、鎮(街道)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6.2.2 受災功能區管委、鎮(街道)民政部門要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在當年9月30日前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當年10月10日

39、前報青島市民政局。6.2.3 各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下發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數額,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冬春受災的群眾解決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6.2.4 區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結對幫扶、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區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績效。區財政局、區農發局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區糧食局確保糧食供應。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應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城建局、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

40、眾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補助標準按照山東省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工作規程、青島市財政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同時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6.3.1 區民政局根據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6.3.2 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收到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

41、請報告后,結合倒損住房評估情況,及時下撥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6.3.3區城建局負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3.4倒損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區民政部門。區民政局收到受災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本轄區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后,派出督查組對全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6.3.5 由國務院或省、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

42、有關規定執行。7保障措施7.1 資金保障7.1.1 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青島市財政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下撥上級救災資金。7.1.2 區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各級應通過動支預備費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根據有關規定和補助標準,全額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7.1.5 建立健全民政、財政、審計、監察、

43、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鎮(街)和有關部門要配合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7.1.6 已購買商業保險保障的人身和財產遭受損失時,保險公司應遵照保險合同及時足額賠付。鼓勵保險公司建立自然災害理賠綠色通道,提升服務水平,縮短理賠時效。7.2 物資保障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備”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場所。按照實物儲備、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區政府

44、各部門按照青島市黃島區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根據各自職能,分別承擔區級應急物資儲備任務,并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本單位和本系統的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和管理體系。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7.2.4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區級以上政府依法實施應急征用,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應及時返還被征用人。財產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損毀、滅失的,應當按照當時當地的市場平均價格給予補償。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和

45、覆蓋區、鎮(街道)、村(居)三級救災通信網絡的建設和管理,確保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掌握災害信息并及時準確上報。7.3.2區工信局、區城建局、區廣播電臺等有關部門(單位)及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準備。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區政府構建互通互聯的應急指揮平臺,確保救助工作聯絡暢通。區委宣傳部負責構建自然災害信息發布、輿情會商研判網絡,保障信息發布快捷有序。7.4 裝備和公用設施保障7.4.1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

46、必要的交通、通信設備。7.4.2區、鎮(街道)應為本級民政部門配備救災應急必需的車輛、計算機、攝像機、數碼相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7.4.3區城建局、區民政局、區地震局、各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本區域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人防工程、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館、學校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應當設置應急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設施,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標志牌。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保障災區用電、用油、用水等基本需要。7

47、.5 人力資源保障7.5.1 區、鎮(街道)建立健全區、鎮(街道)、村(居)專職或兼職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全面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7.5.2 按照專業救助的原則,依托區政府組建的區綜合應急救援大隊,承擔自然災害綜合救援任務;依托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等力量組建的骨干應急救援隊,協助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依托區級應急志愿者隊伍,負責協助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人員疏散安置、心理輔導、初級救護、防災減災物資管理與發放等工作。 建立健全專家組隊伍。組織民政、氣象、地震、國土房管、城建、水利、農業、林業、水文等各方面專家以及駐區高校(

48、科研機構)專家學者,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部門同行的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等工作。7.5.4 培育、發展和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探索制定政府購置救災設備、裝備提供給社會力量用于救災的辦法,提升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能力。對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發生的物資及裝備損耗、人身保險等費用,可視情給予適當補助。7.6 社會動員保障7.6.1 民政部門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7.6.2 各有關部門均應建立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

49、、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7.6.3 區民政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善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布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應設立捐助接收站點,方便群眾就近捐贈。7.7 科技保障 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民政、國土房管、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等方面專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管理標準。 由區科技局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7.8 宣傳和培訓區減災委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通過官博、電視、

50、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教育,普及自然災害救助預防常識,廣泛宣傳自然災害救助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組織好減災示范社區建設、“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國家消防日”等活動,增強居民防災減災意識和公眾的防范能力。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開展災害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不定期地開展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及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鎮(街道)、村(居)災害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本預案的解讀培訓,不斷強化信息共享及應急聯動機制。8附則8.1 名詞解釋本預案所稱零報告制度是指從初次上報報表到本次上報報表之間的時段內,即使沒有出現新情況,也要將報表填上“0”上報的制度。8.2

51、責任追究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組織不力的,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擴大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違反規定使用救災款物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8.3 預案及演練8.3.1 各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確保救災工作有序進行。8.3.2 各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后,災害多發區域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模擬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救助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8.3.3 區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至少每2年組織一次綜合性應急演練。8.4 預案管理及修訂8.4.1 本預案由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并管理。8.4.2 本預案實施后,根據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區減災委辦公室將視情況變化,對本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并及時報區政府批準。8.4.3 各功能區管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區減災委辦公室備案。8.5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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