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材廠應急預案體系 石材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17-6-20發布 2017-6-20實施石材廠 發布目 錄 1總則71.1編制目的71.2編制依據81.3適用范圍81.4應急工作原則8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9 2.1礦山概況9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10 3應急救援組織工作與職責13 3.1應急組織體系13 3.2指揮機構及職責13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13應急救援辦公室及職責14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15 3.2.4安全警戒組織及職責16 3.2.5醫療救護組織及職責16 3.2.6后勤保障組織及職責17 3.2.7事故調查組織及職責17 3.2.8善后處理組織及職責18 4預
2、防與預警18 4.1危險源監控18 事故的預防措施 19 4.1.2泥石流等水災主要預防措施20 4.1.3提升運輸事故主要預防措施21 4.1.4火災主要預防措施23 4.1.5礦山機械傷害預防措施24 4.1.6爆破危害主要預防措施24 4.1.7高處墜落事故主要預防措施25 4.1.8觸電事故主要預防措施 25 4.1.9炮煙中毒窒息事故主要預防措施 26 4.2 預防與預警 26 危險源監測 27 預警行動27 4.3信息報告與處置27 信息報告與通知27 信息上報28 4.3.3信息傳遞28 5應急響應29 5.1響應分級29 5.2響應程序29應急報告29 5.2.2報告內容.31
3、 5.3應急結束31 6信息發布32 7后期處置33 7.1善后處置347.2應急事件調查與評估.34 8保障措施35 8.1通信與信息保障35 8.2應急隊伍保障35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35 8.4經費保障36 8.5其他保障36 9培訓與演練36 9.1培訓369.2演練379.2.1演練頻次.37 9.2.2演練內容要求.37 9.2.3演練總結.38 10 獎懲38 10.1獎勵38 10.2處罰3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我礦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增強高效、有序處置各類事故的能力,預防和控
4、制次生災害的發生,最大限度保障我礦員工和周邊群眾的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慶安縣高老建筑石材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主席令22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主席令74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8)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9)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10)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
5、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2)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1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 (14)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15)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AQ2007.5-2006)。 1.3適用范圍 本慶安縣高老建筑石材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礦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1.4應急工作原則 1.4.1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視人的生
6、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害,切實加強員工以及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員工的基礎作用。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礦長負責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3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
7、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1.4.4 自身為主,支援為輔。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為主,必要時請求地方安監部門指導和社會力量支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各有關部門配合、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發生事故的采面是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 1.4.5 依靠科學,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科技含量和指揮能力。開展培訓教育,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能力。2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性分析 2.1礦山概況本公司
8、位于慶安縣平安鎮太平村,有簡易公路,交通十分方便。礦山年設計能力為16萬噸,現有員工17人,現有技術人員9名。礦區地處低山丘陵地帶,采區范圍內無農戶、無高壓電線、無通訊設施、無河流、無堤壩,采場工程地質條件好,采空區不會引起大面積滑坡和泥石流,對環境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地壓災害、水害、爆破(炸)傷害、炮煙中毒與窒息、提升運輸傷害、機械傷害、電器設備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火災、壓力容器傷害、粉塵危害、噪聲、振動等。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墜落事故等為露天礦場常見重大事故。1、主要危險源(點)種類及分布 按露天礦場常見重大事故類型對
9、危險源(點)的分布進行分析。 1)坍塌事故 采石場在開采過程中,由于巖層松脫、掏采、放炮等原因均易造成山石脫落,甚至形成坍塌,導致人員傷亡。 主要危險源有:存在浮石的采剝工作面。形成了傘檐、根底和空洞的采剝工作面。有裂隙的采剝工作面??赡墚a生塌滑的邊幫。2)爆破事故 在采石場爆破開采過程中若爆破操作及瞎炮處理不當、爆破器材管理不當,可能引發爆破傷亡事件,直接導致人員傷亡,并可能引發山石迸濺打擊等二次事故。主要危險源有爆破的警戒區域;存有瞎炮的區域;爆破后規定的等待時間內的爆破地點;超過規定用藥量的爆破地點;結構、位置和方向不能防止飛石危害的避炮洞;爆破器材儲存的專用倉庫和儲存室;未及時清點回庫
10、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相鄰采石場爆破作業可能危及到的區域等。 3)墜落事故 山腰打炮眼等高處作業中,由于管理指揮不當、防護措施不力、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在小工作臺面運行、巖層剝落會引發大面積人員墜落、傷亡。主要危險源:距離地面高度2米以上的作業;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的作業;安全繩沒有拴在牢固地點的作業;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的作業;礦場內有墜入危險的鉆孔、廢棄的井巷、陷坑、泥漿池和水倉等區域內的作業;挖掘機等重型設備距平臺邊緣小于2米的地段內行駛、停留和工作等。 4)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表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表序號危險有害因素種類現狀情況分析存在部位1采場邊坡失穩1.邊坡沒有治理和治理方法不
11、當、爆破震動和地壓活動的影響2.暴雨過后要加強邊坡清理3.廢石雜物堆積和清掃不及時4.違章作業、沒有發出危險警告、沒有檢查管理措施、判斷失誤、沒有截水溝和排水溝5.裝藥量過大、炮孔深度不當、炮孔排距不當、孔距不當、坑底超挖、斷層接觸帶、礦巖破碎帶、節理裂隙發育、軟弱巖脈穿插、巖溶等均有發生邊坡失穩的可能性。采剝工作面2爆破傷害在爆破作業過程中,如果人員和設備未撤離至爆破警戒線之外,會產生爆破飛石傷人,若盲炮、殘炮處理不當,會造成突發事件。工作面、爆破器材加工地3機械傷害該礦現采用的采掘機械設備鑿巖、空壓設備的傳動裝置、鏟裝設備的旋臂擺動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在大設備的維修時,若不采取適當的防護措
12、施,防護不當,也會造成機械傷害。鑿巖、鏟裝、檢修4車輛傷害礦山的運輸量很大,若車況、路況不好,或出現人為的違章、超載、調度不科學,均可能造成車輛傷害。廢石及礦石的運輸環節5觸電該礦主要用電部位分別為空壓機、照明,若絕緣破損、雨過天晴檢查不到位,會出現漏電傷人。避免雷雨天作業。檢修房、各照明點6火災事故該礦現在使用的設備中有運輸汽車、裝載機、挖掘機,還有一些用電設備,這些設備均有一定量的柴油、潤滑油、液壓油。若出現泄漏,遇見明火或機械負荷過重、長時間連續工作,均有可能產生外因火災,導致人員和設備的損失。存在于礦山有易燃物品的車輛、設備及用電設施7高處墜落若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生高處墜落的可能性
13、很大。工作平臺及剝離、開采臺階8物體打擊若人員違章在工作臺階下休息,可能有浮石墜落。在鏟裝作業區上方的浮石未清除,會使下一工作平臺的人員受到傷害。造成物體打擊的較大危險源。工作臺階、安全平臺作業面上的浮石9泥石流排土場主要危險為滑坡和泥石流,其直接誘因為暴雨的偶合作用。因此,若其廢石場的排水系統若不完善,可能會造成泥石流和滑坡,導致其作業平臺上、下游的人員設備損失。排土場10職業健康礦山鑿巖、運輸、爆破均產生大量粉塵、噪聲及振動,對作業人員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應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各生產作業場所3.應急救援組織工作與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本礦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礦長任總
14、指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救援組、安全警戒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作為其工作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科,作為負責應急管理的常設工作機構。3.2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于福民 副總指揮:尹 維 成 員:各部門負責同志應急救援指揮部是礦山應急管理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預案響應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搶救指揮、組織和領導工作; 3)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爭取援助; 4)執行上級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搶救、協調、調查處理等方面的臨時決定
15、和命令;5)對其它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3.2.2應急響應辦公室 主 任:梁福生成 員:其他安全員 職 責: (1)在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電話24小時值班工作; (2)負責我礦應急力量、應急物資的調配,事故發生時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3)掌握事故的發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 (4)按照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及時通知各職能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單位; (5)按照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向上級安監部門和慶安縣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發展情況,并根據需要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求援; (6)負責應急值班記錄; (7)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
16、的其它任務; (8)通訊聯絡系統管理,保障內外通訊暢通。 3.2.3現場救援組 組 長:周福民成 員:李寶玉 職 責:(1)負責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救生、探險和排險等工作。(2)事故發生后,在安監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未到達時,負責保護現場,防止現場被人為的破壞,不利于調查事發原因、事故造成的損失和相應的后果,現場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 3.2.4安全警戒組 組 長:楊 偉 成 員:李 鵬 職 責: (1)當事故可能對周邊地區的公眾造成威脅時,根據指揮部指令及時啟動警報系統; (2)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治安秩序,進行人員疏散; (3)跟蹤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
17、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4)負責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2.5醫療救護組 組 長:李美麗 成 員:李大龍 職 責: (1)負責急救藥品、器械的應急儲備; (2)救護人員攜帶急救藥品、器具立即趕到出事地點搶救傷員; (3)對受傷人員及時有效進行現場急救,必要時及時與慶安縣人民醫院聯系,并迅速送往醫院; (4)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3.2.6后勤保障組 組 長:張秀園成 員:于明遠 職 責: (1)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的供應,并組織車輛運輸; (2)負責應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善后處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3)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3.2.7事故調
18、查組 組 長:李志超成 員:陳勝利 職 責: (1)負責調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2)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 (3)提出對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慶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3.2.8善后處理組 組 長:于啟成成 員:孫 鋼 職 責: (1)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2)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 (3)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4)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 預防和預警
19、4.1 危險源監控 針對我礦的實際情況,對主要危險源監控采取如下幾個方面進行:1技術控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管理與決策提供準確、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據的手段。2人員管理人員的控制首先是加強教育培訓,做到人員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3管理控制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對危險源實行控制:(1)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2)明確責任、定期檢查;(3)加強危險源的日常管理;(4)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事故的預防措施: (一)預防坍塌的措施:1、按規程規定確定邊坡角度、臺階高度;2、破碎巖層進行加固措施;3、人員、設備設置在安全距離內。(二)爆破安全措施:1、按
20、照爆破設計規定確定炸藥量,校核爆破安全距離;2、加強爆破信號、警戒管理;3、嚴格按措施處理盲炮,禁止打殘眼;4、火藥庫禁止煙火;5、杜絕劣質爆破器材;6、爆破后待15分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點進行檢查,無安全隱患,施工人員才能進入作業點。(三)防高空墜落的措施:1、危巖邊緣設立警示牌,禁止人員、設備進入;2、高空人員扎牢安全帶;3、加強設備管理,防護設施牢固可靠。 4.1.2 泥石流等水災預防措施 (1)保持完整的水文地質資料并不斷完善,嚴格落實探放水作業制度。 (2)每年雨季前,應由礦長組織一次防水檢查,并編制防水計劃。 (3)礦山在生產過程中,詳細記錄礦坑涌水量,收集整理水文地質資料
21、,采取切實有效的地表及井下防范水害措施,并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調整排水設備。加強探采結合措施的落實,尤其在通過斷層和破碎帶地段,要先打超前鉆,在雨季設防水墻壩,以防范地下突水事故的發生。 (4)加強對防排水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維修工作,確保排水設備的良好運行。 (5)對出現的工作面“出汗”、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產生霧氣等異常情況,要將作業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報主管礦長采取相應措施。 4.1.3 提升運輸事故預防措施 (1)對提升鋼絲繩,除每日進行檢查外,應每周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人工檢查時的速度應不高于0.3m/s,對平衡繩(尾繩)和罐道繩,每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并使用
22、儀器檢查。所有檢查結果,均應記錄存檔;(2)礦山使用的鋼絲繩要做到經常檢查和維護,以確保其良好的使用功能。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測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檢驗的時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檢驗一次; (3)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應用于升降人員; (4)豎井罐籠的防墜器,每半年進行一次清洗和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 (5)提升裝置的機電控制系統,應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護與電氣閉鎖裝置:1)限速保護裝置:罐籠提升系統最高速度超過4m/s時,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預
23、定停車點時的速度應不超過2m/s; 2)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保護裝置:保證安全制動及時動作; 3)過卷保護裝置: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超過正常卸載(罐籠為進出車)位置0.5m時,使提升設備自動停止運轉,同時實現安全制動;此外,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動機電源的聯鎖裝置; 4)過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實現安全制動。 5)提升系統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或托臺)、裝卸礦設施、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機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
24、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裝置和閉鎖裝置等,每天應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并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記錄存檔。 6)提升人員的罐籠的罐簾必須完好,正確使用。 4.1.4 火災預防措施 地下礦山火災按發生地點分地面火災和井下火災兩種。 地面火災預防措施: (1)各種建筑物符合建筑物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各種建筑物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備足消防器材; (2)各廠房和建筑物之間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 (3)加強供水管路設施的維護,保障供水暢通; (4)電力線路、照明距可燃物、可燃建筑間距符合安全規程標準。 井下火災預防措施:(1)主要進風巷道、進風井筒、井架和井
25、口建筑物、主扇風機房、變電室、機修室等均應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內應設立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火注意事項,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要按要求檢查維護保持完好不得挪作他用; (2)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制定防火措施,并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每年編制防火計劃,規定專門的火災信號,建立兼職消防隊。 4.1.5 礦山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穿戴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完好; (3)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4)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做好互換應答,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 (6)鏟運機、
26、電機車等運輸設備的燈光、信號、制動、轉向等必須靈敏可靠,按時維護保養,持證駕駛。 (7)加強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4.1.6 爆破危害預防措施 (1)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選用、使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過期變質爆破器材,落實退庫規定,嚴禁私存、私拿,混存混放,混拿混運; (2)認真進行爆破設計,嚴格按爆破設計進行爆破作業;(3)嚴格落實盲炮處理規定; (4)落實警戒規定,發出爆破信號和爆后檢查、進入規定。 4.1.7 高處墜落預防措施 (1)確保井筒中提升系統的安全裝置完好可靠,梯子架設牢固并設扶手;(2)井口必須設有照明設施; (3)廢棄井筒采取處理措施; (4)正確穿戴和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
27、動保護用品; (5)溜井口等有墜落危險地帶照明充分、設置防護措施、懸掛明顯的警示標志。 (6)天井作業搭建可靠平臺,拴好安全帶; (7)嚴禁疲勞上崗。 4.1.8 觸電預防措施 (1)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都應有照明; (2)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供電電纜,在架空線與電纜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 (3)加強用電設備、線路的檢修維護及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雷保護等,防范觸電事故發生。 (4)井下各部線路、線纜電器設備必須絕緣良好,接地保護齊全可靠,采場、聯絡巷道和手持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5)按規定使用漏電保護器并做好檢查維護。 (6)電工絕緣手套、絕緣靴定期校驗
28、正確使用,電筆、高壓拉桿等工具保持完好正確使用。 4.1.9 炮煙中毒窒息預防措施 (1) 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炸藥; (2) 使用機械通風,保障通風系統完好,爆破后及時排出炮煙; (3) 獨頭掘進時必須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 (4) 合理控制風量,滿足井下用風要求; (5) 保證足夠的通風時間,炮煙全部排出后工人才可進入工作面; (6) 加強井下空氣質量監測和一氧化碳探測儀的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確保監測報警有效。 4.2 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測 結合本企業人員、設備和周邊自然情況,指定危險源監控部門、確定負責人,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性評
29、價和專項評估,及時發現和監控危險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2預警行動 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各職能科室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事故較大,有可能超出本企業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研究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 信息報告與通知 24小時應急機構值班電話:礦應急辦公室值班電話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與互救,并立即向值班室報告,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迅速向礦長匯報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
30、案,并于1小時內向慶安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4.3.2 信息上報 礦應急辦公室接到事故上報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概況及事故發生的間、地點;2)事故發生的類型;3)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3.3 信息傳遞 礦長通過電話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針對事故的具體類型、危害程度進行匯報,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
31、危害程度,判斷是否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露天礦場生產事故原則上分為一般礦山突發事故(級)和較大礦山突發事故(級),因而有兩種響應級別。一般礦山突發事故(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3)造成1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礦山突發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5.2 響應程序 5.2.1應急報告 1
3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值班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等; 2)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報告,并盡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3)現場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了解事故基本情況后,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等)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較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接警后,應在10分鐘內將警情大概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33、,按照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令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礦長在1小時內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和慶安縣安監局匯報。 級事故發生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慶安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安監部門報告。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調配所需應急物資,協調各應急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救援部門請求擴大應急救援。 級事故發生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發生事故和擴大,杜絕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慶安
34、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安監部門報告。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調配所需應急物資,協調各應急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救援部門請求擴大應急救援。5.2.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聯系人、聯系電話; (4)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生地點、現場情況、事故類別; (5)人員傷亡(含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 (6)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及對社會影響的范圍。 5.3 應急結束 當滿足下列應急終止條件時,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態,確認后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
35、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2)事故對社會、環境以及經濟損失的影響減至最小程度; (3)事故受害者及遇難人員得到妥善處理和安置; (4)慶安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宣布應急終止。 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編寫應急總結,應急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初步原因; (2)應急處置過程; (3)處置過程中動用的應急資源; (4)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應吸取的教訓;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總結、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向縣安監部門及地方政府應急指揮
36、中心上報。 6 信息發布 1、礦山突發事故信息報告要貫穿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全過程,礦山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轄區可能發生突發事故的信息,并及時匯總分析。2、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對于一般礦山突發事故的信息,事故單位應在1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和當地政府。3、礦山突發事故信息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概況、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等。
37、一般情況下,采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和傳真形式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電臺口頭報告,之后采用文字報告。應急工作信息報告采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形式,涉密信息應遵守相關規定。4、礦山突發事故信息,由當地政府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統一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包括: (1)聯系保險機構及時派人員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2)妥善安排傷亡職工并支付合理賠償金,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3)認真清點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征用物資補償,核算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總結報告。 (4
38、)通過本次事故要吸取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7.2 應急事件調查與評估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相關部門、班組,對人身傷亡、火災、設備等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事件)原因、性質、經濟損失進行科學評估,撰寫并提交人身傷亡事故原因調查報告。安監部門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生產區域火災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評估,生產部負責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評估,綜合部負責生活區域火災事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調查評估。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召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總結會議,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領導小組參加,必要時聘請上級部門領導、有關專家
39、,對應急工作過程評價和總結,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給予評價,提出不足項、整改項和改進項,修改完善相關的現場處置方案、專項預案、綜合預案。8 保障措施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我礦應急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應急值班室能夠保證隨時與我礦應急工作相關人員和上級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通過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障通信暢通。 8.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以各危險源區域內所屬部門組成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礦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提高裝備水平,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快捷,常備不懈。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各部門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
40、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2)各部門在接到救援電話后,要迅速召集本部門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見附件2。8.4 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進行預算審核,經財務科審定后,列入年度預算,專款專用;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財務科等部門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8.5 其他保障 發生重大事故災難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提供運輸保障,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會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災員工和公
41、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 培訓與演練9.1 培訓 礦安全科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使職工提高應急方面的知識,熟悉發生各類事故后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減少人員傷亡。 培訓內容包括:(1)礦山突發事故預防、控制、搶險知識和技能。(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3)個人防護常識。(4)工作協調、配合有關要求。9.2 演練 9.2.1演練頻次 1、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2、露天采石
42、場每年組織兩次應急救援演習活動,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指揮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演習活動。9.2.2演練內容要求 演練的內容包括: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演練;防護行動演練;醫療救護行動演練,并嚴格按演練方案進行。9.2.3演練總結 安全科和各部門做好演練方案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包括: (1)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 (2)起止時間; (3)演練項目和內容; (4)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 (5)演練動用設備、物資; (6)演練效果; (7)演練過程記錄的文字、音像資料等; (8)改進的建議,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43、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10 獎懲 10.1 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組織或個人; (2)減少或防止人員傷亡,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組織和個人;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組織和個人;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0.2 處罰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 (2)遲報、瞞報和漏報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情況;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7)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