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平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18年6月22日目 錄1、總則- 5 -1.1編制目的- 5 -1.2編制依據- 5 -1.3適用范圍- 5 -1.4工作原則- 6 -2、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7 -2.1應急指揮部成員- 7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和職責- 8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9 -2.4區有關部門職責- 10 -2.5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責- 12 -2.6應急救援隊伍構成和職責- 12 -2.7工作組職責- 13 -2.8應急救援專家職責- 13 -2.9事故發生單位職責- 14 -3、預警與信息報告- 14 -3.1預警行動- 14 -3.2信息報告- 14 -
2、4、應急響應- 17 -4.1分級響應- 17 -4.2響應程序- 18 -4.3現場處置措施- 20 -4.4 信息發布- 21 -4.5應急結束- 22 -5、后期處置- 23 -5.1善后處置- 23 -5.2清點工作- 23 -5.3總結與評估- 23 -6、保障措施- 23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23 -6.2應急保障- 24 -6.3應急經費保障- 25 -7、預案管理- 25 -7.1培訓與宣傳- 26 -7.2預案演練- 26 -7.3預案修訂- 26 -7.4預案實施- 27 -延平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 總則1.1編制目的為規范我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
3、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依靠科學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安全發展,維護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福建省非煤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平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延平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是延平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處置一般事故的專項預案。適用于延平區行政
4、區域內的非煤礦山(含尾礦庫,下同)發生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非煤礦山特大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前期處置;(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的前期處置;(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非煤礦山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前期處置。(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
5、以下的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本節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1.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把保障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分級負責。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落實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單位是事故應急處置的第一響應者。 (3)協調配合。充分利用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協調有序,緊密配合。 (4)依靠科學。遵循科學原理,積極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的作用,依靠先進設備,科學決策,科學施救。 (5)
6、資源共享。建立健全聯動聯防機制,合理有效利用社會各種救援力量,實現資源共享。 (6)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準備與應急救援相結合。2 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延平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延平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救援指揮部,區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應急專兼職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2.1應急指揮部成員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由區直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局長兼
7、任,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直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計局、區總工會、區氣象局、延平公安分局、延平國土分局、延平消防大隊、延平供電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2.1.2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在區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做好非煤礦山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聯系;決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決定啟動區級非
8、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及終止應急救援行動;做好區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和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構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任由區安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擔任。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管理,加強與區政府應急辦的聯系;組織、協調區非煤礦山一般事故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承擔指揮部會議的召集、文件起草與辦理;做好有關信息
9、傳達、收集、分析、報送、發布;加強應急救援專家和應急預案的管理;做好文書資料整理與歸檔等工作;完成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2.3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救援指揮部是發生非煤礦山一般事故后區政府成立的臨時機構,是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最高決策指揮機構,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發生地政府(黨委)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救護隊伍負責人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等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代表區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具體方案,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南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
10、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救援指揮部增設以下8個工作小組: (1)搶險救援組: 由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專業救護隊救助人員組成,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2)醫療衛生組:由衛生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作;(3)警戒保衛組:由公安等部門人員組成,協調實施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協調事發地交通管制等工作;(4)后勤保障組:由經信、財政、國資辦、交通運輸、通信管理、電力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工具、電力的供應,確保運輸和通信暢通;(5)善后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
11、道辦事處負責,民政、人社、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和事故發生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6)新聞宣傳組:由現場救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等工作;在宣傳部門組織下,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發布事故災難進展和處置情況信息;(7)技術專家組:由有關的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討和制定,對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協同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應急工作結束后的恢復計劃;(8)現場檢測評估組:由安全監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專業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
12、,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2.4區有關部門職責區有關部門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與非煤礦山較大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相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1)區委宣傳部:配合指揮部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負責記者在事故現場的采訪管理和服務。(2)區經信局:負責保障事故搶險所需的電力
13、供應;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與調運。 (3)區衛計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組織協調事故災難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4)延平公安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保障交通運輸的暢通和安全。 (5)區民政局:指導、協調做好群眾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6)區財政局:負責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中應由區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 (7)區人社局:負責指導事故中工傷職工、工亡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等工傷待遇的處置工作。 (8)延平國土分局:負責向指揮部提供搶險礦山相關地質資料等情況。 (9)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14、事故中次生、衍生環境污染、輻射事故應急處置。 (1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提供運送救援人員、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 (11)區總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負責協調、組織當地工會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2)區國資辦:負責協調相關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13)區安監局: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參與非煤礦山一般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區氣象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提供事故發生地氣象預測、預報的有關數據資料和技術支持。 (15)延平供電公
15、司: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提供電力保障或控制。2.5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非煤礦山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制定與實施救援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核實遇險、遇難及受傷人數,協調與調動應急資源,維護現場秩序,疏散轉移可能受影響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組織做好傷亡人員賠償和安撫善后、救援人員撫恤和榮譽認定、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及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2.6應急救援隊伍構成和職責 2.6.1應急救援隊伍構成 應急救援隊伍構成由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礦山救護隊、其它專業救援隊伍和武警消防等其它應急救援力量。必要時請求駐地部隊、國家級礦山應急救護隊
16、伍或外地礦山救援力量支援。 2.6.2應急救援隊伍職責 接到調度指令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行動,攜帶專業救援裝備器材,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下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2.7工作組職責 工作組是根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發現場的臨時工作機構,指導協助指揮部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工作組成員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有以下工作職責: 一般事故發生后,及時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和初步原因;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核查核實并如實上報事故遇險、遇難、受傷人員情況;根據前期處置情況對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協調調動外部應
17、急資源,指導事故應對處置工作,但不替代指揮部的指揮職責;指導當地做好輿論和善后處理工作;起草事故情況報告,并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2.8應急救援專家職責 應急救援專家從市、區兩級礦山救援專家庫中抽調,分別由市、區安監局下達調度指令,相關專家接到指令后應盡快趕赴指定地點或通過網絡、電話聯絡等手段,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為事故救援處置提供輔助決策建議。2.9事故發生單位職責 及時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全力組織自救,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的有關資料,提供救援設備和工具。 事故發生單位要如實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或險情情況,接受落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為應急處置工
18、作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生產人員執行應急處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3 預警與信息報告3.1預警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可能或者已經發生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分析事故預警信息,若認為情況特別嚴重可建議區政府安委會發布可能發生非煤礦山較大災難的預警信息,并上報市政府安委會。 當事故得到妥善處理、涉險事故危險性降低或消除時,根據變化情況適時降低預警級別或宣布解除預警。 3.2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本企業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進行監控,對可能引發事故
19、災害信息進行分析,對可能造成非煤礦山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信息,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已經發生事故的搶險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事態的監控工作。已經發生的較大及其發展態勢和搶救情況的信息,以及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3.2.1事故報告的程序一般以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報告所在地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中央、省屬在延平轄區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同時應當上報其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或其安全監督主管部門。(1)
20、非煤礦山發生一般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并經核實后,應迅速組織救援,并立即向企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各有關部門(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速報機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鐘內向上一級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應越級上報。區有關部門(單位)、屬地企業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5分鐘內向區政府報告,同時報區安監局。信息報告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
21、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3)對于已經明確發生一般事故以上以及因非煤礦山發生爆炸、塌方等事故發生死傷人數一時不明、災情一時無法核實的突發事件時,區安監局接到信息報告后采用速報方式在15分鐘內上報區委、區政府。(4)區安監局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送至市安監局。(5)區安監局值班室及值班人員接到一般、較大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局主要領導、帶班局領導、分管局領導以及相關業務處、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按照規定向區政府、市安監局報告和續報。(6)區安監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定當班人員負責事故信息報告工作,接受全市事故報告信息,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為0599-8870708。3.2.2報告的內容
22、事故信息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或險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等基本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搶險救援情況;(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速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或險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等基本情況; (2)事故或險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或險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4 應急響應4.1分級響應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響
23、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級、級、級和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啟動I級響應: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l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的事態發展嚴重,國務院認為需要啟動響應的礦山重大事故。I級響應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印發的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 (2)出現下列情況,啟動級響應: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省政府認為需要啟動響應的非煤礦山較大事故。級響應按照省政府印發的福建省非煤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3)出現下列情
24、況,啟動III級響應: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響應的非煤礦山一般事故。III級響應由設區市政府組織實施。 (4)出現下列情況,啟動級響應: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非煤礦山事故時啟動IV級響應。IV響應由縣級政府組織實施。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單位響應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是第一響應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自救和互救,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
25、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2.2事故發生地政府響應 接到一般以上事故信息報告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立即成立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指揮所屬相關部門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并及時將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按有關規定上報至區政府和應急救援指揮部。 4.2.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響應 (1)立即分別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報告。 (2)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組長和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3)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市安監局。 (4)草擬工作組組成人
26、員,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經批準后立即組織相關專家與工作組人員一同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事態發展到可能造成級以上事故的時,要及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6)區政府啟動級應急響應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進入預警狀態,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故或事態進展,按規定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通報其他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4.2.4應急救援指揮部響應 (1)研判是否啟動本預案并作批示。 (2)根據需要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3)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請求上級協調武警南平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外地礦山救護隊伍。 (4)根據事態發展的趨勢
27、,研判是否提高應急指揮級別、擴大應急范圍。 區有關部門響應 區委宣傳部、區經信局、區環保局、區總工會、區氣象局、延平公安分局、延平國土分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根據工作安排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指導、協調工作。 4.3現場處置措施 4.3.1事故現場一般處置措施 發生非煤礦山事故,根據現場情況,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查明事故類型和發生地點、范圍,同時查明被困人員數量和
28、位置,組織相關專業的應急救援專家參與救援;(3)根據事故類型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同時應注意防止救援過程中產生次生傷害事故; (4)盡快搶修被破壞的影響救援工作開展的道路、井巷工程、供電系統、通風系統、供排水系統等各相關系統,努力創造事故救援的有利條件; (5)關閉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場所及其影響區域,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各項活動以及采取相應保護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6)迅速調集應急救援設備、物資、醫療救援保障及食物、飲用水,盡快向被困人員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收集,非救險工作所必需時不得破壞與事故有關的現場及所有物證,盡可能進行現場拍照、錄像
29、; (8)礦井井口、進入露天礦山的通道、火區災區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實行專人值守,未經指揮部批準,任何人不準進入; (9)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4.3.2不同事故類型應急處置措施 坍塌滑坡、采空區塌陷、冒頂片幫、透水、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墜罐跑車、尾礦庫潰壩、排土場坍塌滑坡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措施和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4.4 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較大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事故的發布應當準確、客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各類信息要按規定經相應級別的有關部門核實、審批后,按批準的范圍進行發布。信息的發布要遵循公開、透明、及時的原則,事故
30、關鍵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發布的信息。指揮部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登記核實舉報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或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 (1)事故基本情況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2)應急救援工作成效; (3)上級政府的批示; (4)下一步的計劃; (5)需要澄清的問題。 對于跨縣(市、區)、涉及部門較多、影響較大的非煤礦山事故,由宣傳報道組協調主流媒體及時開播指揮部提供的事故信息。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對于繼續救援直
31、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作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指揮部組織研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教,直至救援任務完成。 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或救援任務完成,在經專家組論證并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指揮部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經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要組織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和賠償、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除
32、事故產生的后果和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清點工作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 5.3總結與評估 指揮部要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參與依據之一。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與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主要技術措施及其實施情況、救援成效、經驗教訓、相關建議等。6 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組成單位的聯系方式,并要確保聯絡暢通和及時更新。區安監局24小時值班
33、電話:0599-8870708。 發生一切緊急情況求救電話: 各級公安(110、122), 消防(119), 醫療急救中心(120), 電力搶修(95598), 環境污染事故(12369), 安全隱患舉報電話(12350) 省委總值班室電話:0591-87021215、87854278 傳真:0591-87827767 省政府總值班室電話:0591-87021324、87837979 傳真:0591-87855770 省安監局電話:0591-87521854、87668561傳真:0591-87548643市委總值班室電話:0599-8834412 傳真:0599-8855328市政府總值班室
34、電話:0599-8832830 傳真:0599-8873919市安監局電話:0599-8831760 傳真:0599-8861029區政府總值班室電話:0599-6161661 傳真:0599-6161678區安監局電話:0599-8870708 傳真:0599-8870702事故發生地通信線路中斷,要及時協調有關基礎電信運營公司組織搶修恢復,同時盡快建立并啟動衛星或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暢,努力保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2應急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非煤礦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裝備。非煤礦山企業和各級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特
35、點,建立和依托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 6.2.2物資保障 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非煤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物資和裝備。 6.2.3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保證應急人員、應急交通工具、應急物資優先通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2.4醫療衛生保障 應當加強急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建設,督促醫療衛生單位配備相應的礦山醫療救治藥物、器材,開展人員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6.3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經費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非煤礦山企
36、業應當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對需要由財政負擔的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按照現行財權、事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有關專業救援隊伍和礦山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與保障。7 預案管理7.1培訓與宣傳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7.2預案演練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每2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和評估工作。 7.3預案修訂
37、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和評審。 在下列情況下,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政府安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延平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2. 不同事故類型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
38、 危險性分析 附件1延平區非煤礦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附件2不同事故類型事故應急處置措施1 坍塌滑坡事故應急處置措施1.1 技術措施(1)查明坍塌滑坡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及其影響范圍,劃定警戒區域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2)查明被坍塌滑坡事故埋壓、圍困人員的可能位置和數量;(3)查明坍塌滑坡事故發生地點的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邊坡技術參數等相關影響因素;(4)查明坍塌滑坡事故發生地點可能存在的其它坍塌滑坡體及浮石、危石等危險源;(5)確定救援方案;(6)分析坍塌滑坡事故發生原因,確定清除坍塌滑坡體等危險源的技術方案與具體方法并制定相應安全措施;(7)落實礦山可用的搶險設備、物資及需
39、要外部調配的設備與相關物資。1.2 注意事項(1)組織事故影響區內的人員安全地撤離現場、核實傷亡、失蹤人數;(2)組織清理搶險通道,引導搶險人員、設備、物資盡快到達現場;(3)專人檢查、監視事故發生區域邊坡穩定情況,預防因二次坍塌滑坡事件擴大事故;(4)防止已撤離人員回到坍塌滑坡影響區內。2 采空區塌陷事故應急處置措施2.1 技術措施(1)查明采空區塌陷或大面積地壓發生地點的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井下采空區分布及其參數等相關影響因素;(2)查明被采空區塌陷或地壓事故埋壓、圍困、沖擊波造成的可能位置和人員數量;(3)查明采空區塌陷或大面積地壓發生的具體位置及其可能擴大的影響范圍,劃定警戒區
40、域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4)查明采空區塌陷或地壓事故發生地點可能存在的其它坍塌、陷落等危險因素;(5)確定救援方案;(6)分析采空區塌陷或地壓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防止采空區塌陷危害進一步擴大的技術方案、具體方法及相應安全措施;(7)落實礦山可用的搶險設備、物資及需要外部調配的設備與相關物資。2.2 注意事項(1)組織事故影響區內的人員安全地撤離現場、核實傷亡、失蹤人數;若是地壓事故,應注意發生地之外由于沖擊波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組織清理搶險通道,引導搶險人員、設備、物資盡快到達現場;(3)專人檢查、監視事故發生區域穩定情況,預防因采空區進一步塌陷擴大事故;塌陷至地表的,應重視地表的
41、環境條件及對井下的影響;(4)防止已撤離人員回到塌陷影響區內。3 冒頂片幫事故應急處置措施3.1 技術措施(1)查明冒頂片幫事故發生地點及其周邊的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相關井巷參數等影響因素;(2)查明冒頂片幫事故發生的原因、具體位置及其影響范圍;(3)根據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及視頻監控系統等各有關資料,查明被埋壓、圍困人員的可能位置和數量;(4)確定救援方案;(5)加強礦井通風,根據現場情況啟用壓風自救及供水施救設施,向受困人員供給新鮮空氣及飲用水;(6)確定清除危險源的基本方法、技術方案與相應安全措施;(7)加強巷道支護,清理出搶救人員的通道,必要時可開掘通向遇險人員的專用巷道;(8)落
42、實礦山可用的搶險設備、物資及需要外部調配的設備與相關物資。3.2 注意事項(1)組織事故影響區內的人員安全地撤離現場、核實傷亡、失蹤人數;(2)組織清理搶險通道,引導搶險人員、物資盡快到達現場;(3)救險過程中清理坍塌堵塞物時,禁用爆破的方法處理阻礙的大塊巖石,若因大塊巖石、木柱、金屬網架等物壓住受困人員時,可用石塊、木頭等支撐使其穩定,也可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液壓剪等工具進行處理,慎用鎬刨、錘砸等方法扒人或破解巖石,防止傷害遇險人員;(4)設專人檢查、監視頂板及側幫巖體穩定情況,注意觀測頂板來壓預兆,防止二次事故發生。4 透水事故應急處置措施4.1 技術措施(1)查明透水點周邊的水文地質條
43、件、工程地質條件、與地表等相關水體的水力聯系等情況;(2)查明透水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原因、涌水來源、涌水量及其影響范圍;(3)核實礦井最大排水能力、短期內可能增加的排水設備、需要外部調配的排水設備;(4)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5)根據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及視頻監控系統等各有關資料,確定受困人員位置及數量;(6)確定救援方案;(7)做好供電保障工作,確保滿足井下排水及其它救援用電需要;(8)加強礦井通風,根據現場情況啟用壓風自救及供水施救設施,向受困人員供給新鮮空氣及飲用水;(9)判明水源情況,適時關閉巷道防水閘門及其它防控水閘門等,保證排水設備不被淹沒;(10)根據水位上升
44、等相關情況,分析決定是否切斷受災地點的供電電源,防止水中帶電傷人。4.2 注意事項(1)組織事故影響區內的人員安全地撤離現場、核實傷亡、失蹤人數;(2)組織清理搶險通道,引導搶險人員、物資盡快到達現場;(3)專人檢查、監視透水礦井外部水系狀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外部水源灌入井下。5 中毒窒息事故應急處置措施5.1 技術措施(1)查明中毒窒息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原因和可能受到的影響范圍;(2)加強礦井通風、必要時井下受困及相關人員啟用壓風自救系統;(3)確定救援方案;(4)檢測查明中毒窒息有毒、有害氣體的來源和存在的部位,修復被破壞的通風系統;(5)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采取反風措施,及時撤出
45、因采用反風措施而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氣體威脅的相關人員;(6)確定清除產生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毒、有害氣體的基本方法、技術方案、安全措施;(7)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5.2 注意事項(1)組織安全地撤出影響區內的遇險人員,核實傷亡、失蹤人數;(2)組織清理搶險通道,引導搶險人員、物資盡快到達現場;(3)施救人員須配備、使用防毒設施或正壓空氣呼吸機,保證施救者自身安全;(4)專人檢測中毒窒息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影響區有害氣體濃度等情況,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6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6.1 技術措施(1)查明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火源性質及其影響范圍,劃定警戒區域并設置明顯警示標
46、志;(2)查明受火災事故影響尚未撤出人員的可能位置和數量;(3)根據火源部位、性質、影響范圍,及時切斷災區電源,減少次生災害的發生;(4)明確通風線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采取反風措施,防止火區和火災中產生的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向其它區域蔓延;(5)確定救援方案;(6)查明火災區可燃物性質和數量,搬離火區周邊易燃物資,控制火區范圍;(7)調取當地氣象預報資料,分析風、水等影響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8)依據著火位置和燃燒物質的不同,選用相應的滅火方法;(9)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6.2 注意事項(1)組織事故影響區內的人員安全地撤離現場、核實傷亡、失蹤人數;(2)施救人員必須配
47、備、使用防毒設施或正壓空氣呼吸機,保證施救者自身安全;(3)專人嚴密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及風流的變化,防止出現次生、衍生事故。7 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7.1 技術措施(1)確定爆炸事故發生的地點和影響范圍,劃定警戒區域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2)切斷事故發生地點的電源,防止救援過程中次生傷害的發生;(3)查明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特別注意要查明有無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火源、有毒有害氣體及液體泄漏等危險物品,并予以排除,注意查明周邊井巷工程、邊坡、巖體穩定情況,保障救援過程的安全;(4)確定救援方案;(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爆炸后次生的危險有害因素。對于露天礦山,應注意火災、有毒有害氣體、邊坡坍塌、殘留
48、爆炸物等危害的產生;對于地下礦山,應注意火災、透水、有毒有害氣體、采空區塌陷、冒頂片幫、殘留爆炸物等危害的產生;(6)明確地下礦山通風線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采取反風措施,防止爆炸產生的火災及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向其它區域蔓延;(7)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7.2 注意事項(1)組織事故影響區內的人員安全地撤離現場、核實傷亡、失蹤人數;(2)組織清理搶險通道,引導搶險人員、物資盡快到達現場;(3)專人檢查、監視事故發生區域周邊采場、邊坡、空區等穩定情況,防止次生事故發生;(4)防止與救援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內。8 墜罐跑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8.1 技術措施(1)迅速組織井下其他
49、人員(排水工作人員除外)從第二安全出口撤出,回到地面安全區域;(2)查明墜罐/跑車事故對提升系統、井巷工程、供電線路、壓風管道、排水管道、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管線的破壞情況;必要時井下斷電、關停壓風、暫停排水等;(3)減少事故井巷的進風量,降低風速,為搶險、救災創造安全環境;(4)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5)明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方案,邀請相關專業的應急救援專家;(6)確定受困人員救援方案;(7)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8.2 注意事項(1)組織事故影響區內的人員安全地撤離現場、核實傷亡、失蹤人數;(2)組織清理搶險通道,引導搶險人員、物資盡快到達現場;(3)在搶救、處
50、理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檢查、監視周邊情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9 尾礦庫潰壩事故處置措施9.1 技術措施(1)確定事故發生的影響范圍;(2)迅速組織撤出尾礦庫漫堤/潰壩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和其他人員;(3)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周邊重要生產、生活設施,防止引發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環境災難;(4)查看原設計有關資料,掌握事故尾礦庫的水文地質條件、排洪系統、筑壩材料特征、氣候條件等;(5)根據尾礦庫所在區域,救援專家進行技術分析,制定科學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6)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7)保護國家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影響,監測
51、事故下游水質情況,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9.2 注意事項(1)在搶險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檢查、監控尾礦庫水位變化狀況,防止發生事故的擴大。(2)做好現場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傷亡。10 排土場滑坡和泥石流事故處置措施 10.1 技術措施(1)迅速組織撤離排土場下游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和其他人員,核實傷亡、失蹤人數;(2)查明排土場排水系統排水不暢或排洪通道堵塞情況,在保證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組織力量進行疏通,恢復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3)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周邊重要生產、生活設施,防止引發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環境災難;(4)掌握受影響的排土場的水文地質條件
52、、氣候條件及排土場相關技術參數;(5)明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方案,邀請相關專業的應急救援專家;(6)確定受困人員救援方案;(7)明確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及物資保障。 10.2 注意事項(1)在搶險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檢查、監控來水變化狀況,監測事故下游水質情況,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2)做好現場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傷亡。附件3危險性分析1 非煤礦山主要危險類型引發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較多,可能引發重大(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類型主要包括:(1)地下礦山:冒頂片幫、采空區塌陷、透水、中毒和窒息、火災、民爆器材爆炸、放炮、提升系統的墜罐/跑車等
53、;(2)露天礦山:坍塌滑坡、民爆器材爆炸、放炮等;(3)尾礦庫:坍塌滑坡、洪水漫堤/潰壩等;(4)排土場:坍塌滑坡、泥石流等。2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分析2.1全區非煤礦山基本情況我區非煤礦山規模小,總體分布相對集中,以小型礦山為主,截止2017年12月,我區非煤礦山11座,其中地下礦山8座、露天礦山3座。尾礦庫3座,四等別庫1座,其余為五等別庫。 2.2風險分析我區小型地下礦山主要分布在南山鎮、太平鎮。當班井下作業人員不超過10人。一旦發生冒頂片幫、透水、火災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墜罐跑車等事故,容易造成多人被困、群死群傷,構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我區為四等別、四等別尾礦庫,等別較高的尾礦庫或排土場,庫容量及勢能較大,容易發生洪水漫堤(潰壩)、大面積坍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對下游區域人員或建構(筑)造成嚴重危害,構成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我區非煤礦山分布區域、礦山生產規模,尾礦庫等別、尾礦庫和排土場下游情況等條件分析,可能引發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地區主要有南山鎮、太平鎮;其它鄉鎮(街道)發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