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榆樹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總 則11 指導思想和編制目的111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關愛生命、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112 編制目的為加強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 ,保證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 編制依據一、主要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主席令70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號)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
2、產資源法(1996年主席令74號)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主席令22號)5.生產事故安全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6.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二、主要技術標準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3.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4.露天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實施指南(AQ2007.2-2006)13 事故分級及非煤礦山事故類型131 非煤礦山傷亡事故分級根據非煤礦山傷亡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將事故劃分為一般傷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
3、故、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對應的等級依次為級(一般)、級(較重)級(嚴重)級(特別嚴重)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一般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132 非煤礦山事故分類非煤礦山事故指非煤礦山邊坡塌落、塌陷、冒頂片幫、透水、火災、中毒窒息、提升運輸、尾礦庫(壩)潰壩和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14 本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非煤礦山生產、建設單位可能造成一次傷亡兩人以上(包括兩人)或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以及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
4、的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屬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在啟動本預案的應急救援的同時,還應依照榆樹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執行。15 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2 組織體系21 領導機構在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設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具體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工作。22 指揮部的組成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根據情況需要指定。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發展計劃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市衛生局、市環境
5、保護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局以及事故所在鄉鎮政府和駐榆武警部隊的負責人組成。此外,還有礦山救援隊、礦山安全中介機構、供電、通訊等有關單位參加。23 辦事機構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災害救援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24 應急救援各相關部門的職責241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及吉林省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按照本預案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做好統一領導、集中指揮、組織協調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建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
6、援專家技術組,為事故應急救援的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事故應急救援急需的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協調占用場地,并在事故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遇有危及周邊單位、人員和居民的險情時,及時組織指揮人員疏散、撤離和物資轉移工作; 組織對礦山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并核發事故通報;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迅速、如實發布事故消息。242 市政府辦公室承接事故報告,在按程序上報的同時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傳達落實上級領導關于事故搶
7、險救援的指示。243 市安監局 負責建立非煤礦山專家技術組,對應急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參加礦山事故的調查工作; 負責事故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244 市發展計劃局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集的綜合協調工作。245 市公安局 負責事故區域(包括相關區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維護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 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監控以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會同相關部門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姓名、身份。負責對事故中無法辨認其身份的死亡人員實施DNA鑒定工作; 參加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綜合協調等工作。246 市總工會 負責維護非煤礦山事故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參加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綜合協調等工作。2
8、47 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提供事故礦山的開采范圍和相關圖紙; 審核事故礦山的采礦許可證; 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占用的場地; 參與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248 市監察局、檢察院參加事故相關的調查處理,根據各自的職責,對負有責任的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249 市衛生局 負責礦山事故中受傷、中毒等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負責調動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救援保障。2410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礦山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工作,及時確定并通報危險、危害的程度。2411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各類事故救援物資運輸工作
9、,將所需的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險救援現場。2412 市財政局 負責做好重特大礦山事故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 負責突發性重特大礦山事故所需資金財政預算的調整和資金支持。2413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與礦山事故救援工作有關的氣象參數。2414 市委宣傳部、廣播電視局根據救援指揮部要求,負責礦山事故的報道工作,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公正。2415 礦山救援隊 對礦山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提出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在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礦山事故遇險人員的營救。2416 非煤礦山安全專家組負責對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針對事故情況制定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置措施,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
10、實施。2417 駐榆武警部隊組織必要的人力、設備,協助地方對事故實施救援。2418 有關鄉鎮政府、供電、供水、通訊等單位 負責抽調當地的礦山技術專家和救援隊伍,參加事故救援; 保障事故應急救援的供電、供水、通訊需要,為事故救援提供必要的設備、器材、人力及后勤服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25 辦事機構職責251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落實上級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其他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信息、通訊暢通。252 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實施警戒,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人員,確
11、保道路暢通,保證事故搶險救援車輛進出有序;制止與事故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及事故危險區;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發生刑事案件;參與搶險救援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25 3 災害救援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立即組織調集警力和消防、礦山救援、工程搶險、機械救援等專業隊伍,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254 專家技術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迅速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事故情況制定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實施。255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立即聯系有關醫療單位,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務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對事故現場
12、進行衛生防疫。256 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會同市總工會、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實施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配合省、市政府調查組開展對重大以上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257 后勤保障組 由市交通局和市發展改革局負責,了解掌握趕赴現場沿途交通道路路況,協調有關部門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258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經指揮部批準后,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客觀報道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259 人員安置及善后處理組指揮部責成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民安置;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
13、傷員家屬,做好傷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2510 事故發生單位或當地政府負責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全面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結本單位、當地政府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所有救災物資,交由指揮部統一調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協助做好周圍群眾的防護工作。3 監測、預測、報告31監測與預測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非煤礦山企業及相關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非煤礦山事故的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監測信息交流等規章制度和信息監測網絡,并實施動態監測。對監測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預測,向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32 事故報告非煤礦山
14、企業在發生事故時,應迅速準確地向所在地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業管理部門、市政府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的非煤礦山事故,不得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謊報、拖延不報。33 事故報告程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迅速組織搶救事故,必須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進行自救互救。同時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報告: 事故單位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在地鄉鎮政府。報告內容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事故的控制情況。市政府值班電話:83
15、622208,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話:83621191。有關救援電話: 消防報警電話:119,醫療報警電話:120。市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程序報告市長和主管副市長;市政府值班室按照市長或主管副市長的指示,及時向上級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向上級安監局報告; 市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險,組織有關專家對礦山事故進行綜合評估和初步判斷,并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態勢發展等情況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由市政府做出決定。4應急響應4、1 應急預案啟動(基本應急)本預案啟動后,市政府迅速組成由主管市長任總指揮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
16、揮部,同時立即通知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市政府應向駐榆部隊通報事故情況,請求給予支援。411 事故應急救援(1)統一指揮、集中領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指揮。指揮部負責成立各專業小組并明確負責人。專業小組應采取果斷措施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2)行動迅速、盡職盡責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接到市政府的通知后,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能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迅速到位并履行職責,盡一切可能將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3)協調聯動、密切配合 事故搶險
17、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及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調查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相應的補償。(4)保護現場、保存證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控制危害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物證、痕跡等。(5)措施得當、有的放矢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的類型、嚴重程度,依靠科技人員和有關專家、專業救援隊伍,迅速制定出科學有效、切實可行的救援方案,有的放矢的進行救援活動,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6)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的原則 迅速報告原則;
18、主動搶險原則; 生命第一原則 ; 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擴大原則; 保護和搶救公私財產,確保重要設施的原則。42 擴大應急經基本應急救援,仍未控制事故或事故呈擴大趨勢時,指揮部應迅速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請求支援或啟動更高級預案。43 信息發布經市政府授權,指揮部按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前提下,采取新聞發布會或其他形式,統一向社會公布事故性質、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應急處置情況。任何單位不得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謠言。44 應急結束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后,指揮部在組織專家組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后,認為本級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由指揮部
19、總指揮或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發布應急結束狀態公告。5 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5.1.1 在對非煤礦山事故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市、鄉鎮兩級人民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對需要進行救濟救助的,及時組織救濟救助,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5.1.2 事發地鄉鎮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濟方案。明確救濟標準、救濟范圍,申請救濟的地點、期限、程序和部門職責。5.1.3 對需要異地安置的人員,應采取投親靠友、借助公房、搭建帳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設立臨時安置場所、救濟物資供應站點,做好被安置人員的食物、飲水、衣被的調集和發放,以及轉移安置地和事發地的衛生防疫和社會穩定工作,妥善解決影響群眾
20、生產、生活的其他事項,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5.1.4 對在事故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政策予以救助或補償;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備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因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5.1.5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當地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進行評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按計劃開展重建和恢復工作。6保障措施61 專業救援隊伍保障為提高救援工作質量和效果,本著優化資源配置,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礦山救援力量的原則,依托長春市礦山救援隊,組織全市
21、非煤礦山分別與其簽定救援協議,具體承擔全市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救援任務。62 鄉鎮政府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各鄉鎮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63 本級預案保障631 通訊信息保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保障搶險救援工作信息、通訊暢通。632 救援隊伍和裝備、設備保障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立即組織調集警力和消防、礦山救援、工程搶險、機械救援等專業隊伍,必要時還應調集武警及其他社會力量,迅速開展對人員、財產的營救、救援工作。633 醫療衛生保障由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的
22、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具體負責聯系有關醫療單位,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務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防疫。634 交通運輸保障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運輸(交通)工具;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的保障工作。635 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的治安保障,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實施警戒,封鎖事故現場,維持社會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保證事故搶險救援車輛進出有序;制止與事故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發生刑事案件,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636 物資保障由市發展計劃局負責,會同市糧食局、財政局、林業局、公用事
23、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供銷社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應急救援物資的保障工作。637 技術保障由市安監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638 人員安置及善后保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安置及善后保障工作。 7宣傳、培訓與演練7.1 宣傳教育各非煤礦山企業及行業主管部門要向從業人員宣傳與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可公布的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有關的預防、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全員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7.2 培訓礦山突發事故應急知識要納入企業及救援指揮部的培訓計劃,并逐漸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培訓。市、鄉鎮人民政府
24、有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應急隊伍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應當接受應急救援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掌握應急工作管理或應急救援的專業知識。各非煤礦山企業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加強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培訓。7.3 演練指揮部和各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實施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的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在必要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完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8附則81 獎懲811 各級政府和單位對重特大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812 違反本預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府按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行政處
25、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未立即組織搶險、救援,拖延、推諉導致事故蔓延和擴大的;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者隱瞞事實真相、謊報實情、拖延不報,導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拒絕執行上級或指揮部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臨陣脫逃,擅離職守,情節惡劣的; 阻撓搶險人員調用緊急救援物資和占用場地的; 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調查取證或者偽造故意破壞現場,作偽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他人財產損失,拒不依法承擔責任或負責人逃匿的; 對事故應急救援或處理工作造成其他嚴重危害的。82 說明821 本預案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
26、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822 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823 各非煤礦產資源鄉鎮政府及非煤礦山企業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鄉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內容和相關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824 各非煤礦產資源開采鄉鎮政府制定的本地區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非煤礦山企業制定
27、的本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須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825本預案由榆樹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826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附件: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方法一、礦井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救護方法:(一)礦井發生中毒事故。礦井發生中毒事故是礦井事故中危害最大、傷亡人數最多、搶險難度最大的事故。由于中毒事故發生后,非專業搶險人員無法入內。因此,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商請撫寧縣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在救護隊到達之前,搶險指揮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成立搶險組,調集搶險人員,做好協助救護隊的準備工作。二是由國土資源部門搜集圖紙資料,安排熟悉情況的人員做好下井準備,并盡快了解井下事故地點、遇難人數
28、、有無人員生還可能等情況,判斷遇難者所處的位置,為搶險工作贏得時間。三是通知后勤組調集風機和風筒向井下供風,并要求供電部門做好供電工作,防止停電。救護隊到達之前,任何人員不得盲目下井進行搶救。救護隊到達后,會同專家組制定救援方案,由救護隊員下井進行偵察,了解井下氣體濃度和巷道垮落情況,然后確定詳細搶險行動方案。其他人員下井搶險時,要待井下氣體濃度達到允許值之后,方可按照確定的搶險行動方案下井救人。(二)礦井透水事故。礦井透水事故是一種危害程度較高、傷亡人數較大的事故。透水發生后,一是立即成立搶險組,調集搶險人員,做好協助救護隊的準備工作。由于短時間匯集大量水流,將人員困在井下。判斷井下有無幸存
29、者,主要從透水量大小、位置、井下巷道標高、被困時間等因素考慮。透水事故救護方法:必須立即商請撫寧縣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在救護隊到達之前,搶險指揮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盡快摸清井下人員數量和工作地點;二是由國土資源部門搜集圖紙、資料,準確判斷透水位置及水量大??;三是立即根據涌水量調集水泵,加快排水進度,并從水位變化情況判斷井下有無水力聯系,適時調整搶險方案;四是保持通風,防止老窯有害氣體使搶險人員中毒;五是備足必要的材料,用來維修因水浸泡損壞的巷道。(三)礦井冒頂事故。重特大礦井冒頂事故發生后,根據冒頂范圍的大小和垮落礦石量的多少,成立若干搶險組輪番作業。如果人員被埋,要立即組織人員將礦石扒出外
30、運,同時對頂板進行支護并注意觀察,確保搶險人員人身安全。如果人員被堵在巷道里面,要視垮落范圍、冒落的礦石量、頂板巖性等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若垮落范圍不大、冒落礦石量不多、巖性較穩固,則可以在頂板支護后,將礦石扒出,直接通過冒落區進入里面救人。若難以順利通過冒落區,則要考慮采用剎虛的方法通過冒落區,若仍然難以順利通過冒落區,則要考慮另開掘一條巷道,繞過冒落區。同時要通過水管、壓風管等向里面供風,并發出信號,讓被堵人員知道外面已開始營救,堅定他們生存的信心。對救出的幸存者立即用毛巾等捂住眼睛,并由醫護人員進行救護。二、露天礦山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救護方法:邊坡坍塌事故。重特大邊坡坍塌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石,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石,防止誤傷被埋人員?,F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浮石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