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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4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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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47頁).doc

1、*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體系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2017 * *發布2017 * * 實施 * 非煤礦山 發布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簽字):復審(簽字):初審(簽字):目 錄 1 總則61.1編制目的61.2編制依據61.3適用范圍91.4應急預案體系91.5應急工作原則92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10 2.1礦山概況10礦山地理位置、交通及周邊情況10 礦山基本情況11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13危險源辨識13自然危險、有害因素分析14生產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15安全事故分級162.25礦山機械傷害162.26爆破危害.17 2.27高處墜落 .182.28物體打擊.19 2.29炮煙

2、中毒窒息.19 2.2.10電氣設備.20 2.2.11壓力容器危害.212.2.12職業衛生213 應急救援組織工作與職責233.1應急組織體系233.2指揮機構及職責23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23應急救援辦公室及職責24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25 3.2.4安全警戒組.26 3.2.5醫療救護組.26 3.2.6后勤保障組.27 3.2.7事故調查組.27 3.2.8善后處理組.284 預防與預警294.1危險源監控.294.1.1地壓災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29水災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304.1.3提升運輸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314.1.4火災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

3、防措施.334.1.5礦山和機械傷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44.1.6爆破危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44.1.7高處墜落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54.1.8觸電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54.1.9炮煙中毒窒息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364.1.10加強安全避險“六大系統”.364.2預警行動.374.2.1預警條件方式、方法374.2.2預警374.3信息報告與處置374.3.1信息報告與通知374.3.2信息上報384.3.3信息傳遞.385 應急響應39 5.1響應分級39 5.2響應程序39 5.2.1應急報告39 5.2.2報告內容.

4、41 5.3應急結束416 信息發布427 后期處置437.1善后處置43 7.2應急事件調查.43 7.3生產恢復43 7.4應急評審.448 保障措施448.1通信與信息保障44 8.2應急隊伍保障44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44 8.4經費保障45 8.5其他保障459 培訓與演練45 9.1培訓45 9.2演練46 9.2.1演練頻次.46 9.2.2演練內容要求.46 9.2.3演練總結.4610 獎懲47 10.1獎勵4710.2處罰.4711附則48 11.1術語與定義48 11.2應急預案備案 .49 11.3維護和更新49 11.4制定與解釋49 11.5應急預案實施50 1

5、1.6應急救援通信聯絡一覽表501總則 1.1編制目的 礦山生產活動中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如果無應急準備和救援,會造成慘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我礦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增強高效、有序處置各類事故的能力,預防和控制次生災害的發生,最大限度保障我礦員工和周邊群眾的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 主要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1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3)中華人民共和

6、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10.30;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主席令22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年主席令74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5.1;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06.9.1; (8)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04.21; (9)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1.2.2 主要技術標準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3)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

7、07)(4)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 (5)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AQ2007.5-2006)。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礦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1.4應急預案體系 1.4.1.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1.5應急工作原則 1.5.1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

8、人員傷害,切實加強員工以及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員工的基礎作用。 1.5.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礦長負責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3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1.5.4 自身為主,支援為輔。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

9、揮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為主,必要時請求地方安監部門指導和社會力量支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各有關部門配合、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發生事故的采面是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 1.5.5 依靠科學,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科技含量和指揮能力。開展培訓教育,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能力。2危險性分析 2.1礦山概況及周邊環境2.2危險源分析通過對礦山現有的開拓、通風、供排水、提升、運輸、壓氣、供配電、充填等工藝系統的場所

10、、設備設施的全面調查與分析,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和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的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200456號)的規定,礦山基建及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地壓災害、水害、爆破(炸)傷害、炮煙中毒與窒息、提升運輸傷害、機械傷害、電器設備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火災、壓力容器傷害、粉塵危害、噪聲、振動等。 2.2.1地壓災害 我礦采用地下開采,由于地壓作用,可能會引起巖石移動、采空區坍塌,從而造成地表陷落、巷道冒頂片幫、

11、支架變形等地壓災害。 地壓災害是造成礦山重大傷亡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引起地壓災害的具體原因包括: (1)局部節理裂隙發育,地壓較大,地下形成采空區后,容易坍塌; (2)開拓系統或采礦方法選擇不合理,致使在采礦作業過程中,不能很好地控制地壓,造成采場或采空區塌陷; (3)礦床開采順序不合理,已形成的采空區的破壞和巖石移動波及正在開采的采場和正在使用的巷道; (4)當井下爆破裝藥量過大時,爆破震動對采場穩定性有一定的影響; (5)采空區監測、管理措施不到位,沒有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檢查和處理; (6)采用的支護類型不合理,所用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撐巷道; (7)采空區未及時處理,非常容易造成大面積冒落,

12、對相鄰巷道、采場和設施造成嚴重的破壞; (8)施工及生產組織不合理。 2.2.2礦山水災 在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地下水進入采掘工作面形成地下涌水。當地下涌水量超過礦山排水能力時,就會導致水災事故,淹沒工作面、巷道甚至整個礦井,使礦山生產中斷,設備被淹,人員傷亡。 導致礦井水災的主要因素: (1)由于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盲目施工; (2)由于排水設備不足,水倉容量不夠等造成井巷局部被淹沒或全部被淹沒; (3)井位布置不合理,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洪水水位標高時,地表水有通過井口灌入井下的可能。2.2.3提升運輸 提升運輸是礦山生產過程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礦山主要有豎井提升和人推車運輸。提升運輸事故主要

13、表現為: (1)豎井提升:斷繩、過卷、蹲罐;突然卡罐或急劇停機,擠罐或信號工、絞車司機操作失誤造成人員墜落; (2)人推車運輸:本礦山井下運輸巷道均采用人推礦車運輸。常見事故有撞車、撞人、掉道,其中礦車撞、壓、擠行人是最大的危害。產生礦車撞、壓、擠傷行人的主要原因有: 行人:行人行走地點不當,如行人在軌道中間、軌道上、巷道窄側(非行人側)行走,就可能被礦車撞傷;行人安全意識差或精神不集中,行人不及時躲避、與礦車搶道都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周圍環境影響,如無人行道、設備材料堆積,巷道受壓變形,照明亮度不夠、噪聲太大等原因。 推車工:操作原因,如超速行駛、違章操作、判斷失誤、操作失控、溜車等。 其它因

14、素:如無信號或信號不起作用、精神不集中、行車視線不良等。 2.2.4礦山火災 礦山火災按發生地點分地面火災及井下火災兩種。 地面建筑物防火,主要檢查地面工業場地各種建筑物或構筑物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消防條例。各種建筑物之間的通道寬度是否能保證消防車通行。一些重要場所是否配備了消防器材。 我礦不存在自然發火的可能性,但因使用明火(吸煙、電氣焊)、電氣設備和機械設備安裝運轉不良、機械沖擊與磨擦、電源短路等使用管理不當,也容易發生火災。礦山地面有庫房、提升機房、空壓機站、井口變電所、辦公室、宿舍等建筑物,若防火間距不夠,火源管理不當,也容易發生火災。 2.2.5礦山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是礦山生產

15、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 我礦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有:提升機械、運輸機械和車輛、裝載機械、鑿巖機械等。機械設備的使用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降低了勞動強度,但因機械運轉時所具有巨大的機械能,人員意外遭受機械傷害的概率增加。 機械傷害類型包括碰傷、壓傷、絞傷等。 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的,常見的因素有: (1)違章操作,穿戴不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等; (3)操作人員疏忽大意,身體進入機械危險部位; (4)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機器突然被別人隨意啟動,導致事故發生; (5)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 (6)

16、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2.2.6爆破危害 爆破危害,包括早爆、遲爆、盲炮等爆破事故以及爆破引起的地震、空氣沖擊波、爆破飛石、炮煙中毒窒息等危害。由于爆破材料受潮變質,性能發生變化,非常容易造成早爆、遲爆及盲炮等。早爆和遲爆都會帶來不必要的傷亡事故。盲炮處理不當也會造成事故。 爆破過程中,由于警戒不當,爆破危險區內人員沒有完全撤離或危險區范圍過小,造成飛石對人員的傷害。藥量過大時,會引起支架的破壞或巷道冒落片幫。 爆破時,會產生一定的爆破地震,對附近村莊以及井下周圍采場和巷道的穩定性有一定的影響。 產生爆破危害的主要因素有: (1) 選用的爆破器材不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或為非法加工; (2

17、) 爆破器材過期變質; (3) 爆破器材使用過程中違反爆破安全規程; (4) 爆破設計不合理,藥量過大; (5) 沒有警戒或警戒范圍過小,爆破時沒有清場;(6) 處理盲炮方法不當。 2.2.7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事故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較多的事故,一旦發生往往造成嚴重傷害。高處墜落事故常發生在以下作業場所: (1) 豎井提升過程中或在豎井或天井掘進作業時; (2) 井筒設備安裝、檢修作業時; (3) 誤入風井或其他井眼; (4) 人員誤入廢棄井筒內; 高處墜落的主要因素有: (1) 井筒中的提升系統安全裝置不完善或遭到破壞,梯子架設不牢或沒有扶手; (2) 照明不良使人員誤入井筒; (3) 廢棄

18、井筒未采取處理措施; (4) 未穿戴和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 (5)責任心不強,主觀判斷失誤,或疏忽大意,疲勞過度。2.2.8物體打擊 井下物體打擊事故主要包括豎井或天井掘進過程中,上部浮石或其他物體墜落對下面工作的人員造成的傷害,巷道或采場爆破后頂板未進行處理,浮石掉下,對人員造成的傷害,爆破時產生的飛石對人員造成的傷害以及井筒及天井其他墜落物對人員的傷害等。 2.2.9炮煙中毒窒息 井下炮煙中毒窒息事故是造成人員傷亡的一個重要因素。井下爆破作業后會產生大量的炮煙,炮煙中含有大量的CO2、CO及少量的NO和NO2,CO和NO、NO2等均為有毒物質,人員吸入后會產生中毒傷害。如果井

19、下空氣中CO2含量過高,會造成人員窒息。造成炮煙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 使用的炸藥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變質,爆炸后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超標; (2) 通風系統不合理或未形成機械通風系統,爆破后炮煙不能及時排出; (3) 獨頭掘進時未使用局部通風機; (4) 風量不夠,不能將炮煙及時排走; (5) 通風時間不夠,炮煙未全部排出時工人就進入工作面; (6) 通風管理不當,一些盲巷或天井有炮煙聚集,工人誤入這些巷道。 2.2.10電氣設備危害 由于礦山生產作業環境較差、工作面經常移動,設備頻繁起動等原因,容易發生供電系統和電氣設備絕緣破壞、接地不良等故障。造成停電、火災或觸電事故的發生。而礦井

20、停電會直接關系到礦井提升、通風及井下排水的正常進行,影響到礦井的安全。觸電事故是礦山電氣傷害事故中最主要的形式。引起觸電事故的原因除設備安裝不合理,缺乏保護裝置外,主要是由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引起的。 2.2.11壓力容器危害 礦山使用的壓力容器有空壓機儲氣罐以及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是礦山生產中廣泛使用的設備。這些壓力容器如果使用管理不當、不定期校驗、設備本身存在缺陷等,壓力容器在其內部介質壓力作用下容易發生破裂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2.12職業衛生 地下開采作業過程中可能對作業人員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的有: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等。 粉塵是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細粒狀物質。直徑大

21、于50m的塵粒在重力作用下會很快從氣流中分離出來,沉落于地面,此類礦塵稱為落塵。直徑在0.0150m范圍內的塵粒,能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此類礦塵為浮塵。浮塵對礦井空氣的污染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最大,是礦山防塵的重點對象。 井下開采過程中,鑿巖、爆破、放礦、卸礦等環節,都會產生大量的粉塵,若控制措施不當,會對井下工人的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由于礦塵中含有大量的SiO2,能導致矽肺病的發生,所以矽肺病是粉塵的主要危害。 礦山井下空氣中的有害氣體主要是指CO、CO2及NxOy等。少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主要刺激人的呼吸道、皮膚、眼睛等部位,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會導致中毒窒息事故。 礦山生產過程中,鑿巖、爆破、通

22、風機、鑿巖機、空壓機等設備的運轉等都會產生一定的噪聲。噪聲對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可以使人耳聾,引起高血壓、心臟病、神經官能癥等疾病。噪聲還污染環境,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特別強烈的噪聲還能損壞建筑物或影響設備儀器的正常運行。 通過以上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可能造成重大傷害和嚴重后果的因素是:地壓災害、爆炸傷害、水害、炮煙中毒與窒息、火災。對人身健康產生長期慢性傷害的因素是:粉塵傷害、噪聲傷害;較易發生的構成對人員傷害和造成礦山財產損失的因素是運輸傷害、機械傷害、電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 在礦山生產活動中,還存在著因為安全生產管理缺陷導致事故的發生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它主要取決于

23、人、機、工作環境的協調程度和礦山整體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 另外,礦山管理工作中,還受通訊不暢的影響,以及地震、雷雨、風雪等自然因素的影響。 每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都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重大的社會影響,一旦發生事故,將會給國家、礦山和職工帶來嚴重的損失。 3.應急救援組織工作與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本礦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礦長任總指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救援組、安全警戒組、通訊聯絡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作為其工作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科,作為負責應急管理的常設工作機構。3.2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 人員組成 總指揮: 副

24、總指揮:成員:應急救援指揮部是礦山應急管理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預案響應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搶救指揮、組織和領導工作; 3)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爭取援助; 4)執行上級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搶救、協調、調查處理等方面的臨時決定和命令;5)對其它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3.2.2應急響應辦公室 人員組成 日常工作由負責。 職責: (1)在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應急電話24小時值班工作; (2)負責我礦應急力量、應急物資的調配,事故發生時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和應急救

25、援工作; (3)掌握事故的發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 (4)按照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及時通知各職能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單位; (5)按照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向上級安監部門和臨汾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發展情況,并根據需要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求援; (6)負責應急值班記錄; (7)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8)通訊聯絡系統管理,保障內外通訊暢通。 3.2.3現場救援組 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所有爆破工、充填工 職責:(1)負責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救生、探險和排險等工作。(2)事故發生后,在安監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未到達時,負責保護現場,防

26、止現場被人為的破壞,不利于調查事發原因、事故造成的損失和相應的后果,現場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 3.2.4安全警戒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當事故可能對周邊地區的公眾造成威脅時,根據指揮部指令及時啟動警報系統; (2)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治安秩序,進行人員疏散; (3)跟蹤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4)負責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2.5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職責: (1)負責急救藥品、器械的應急儲備; (2)救護人員攜帶急救藥品、器具立即趕到出事地點搶救傷員; (3)對受傷人員及時有效進行現場急救,必要時及時與洪洞

27、縣人民醫院聯系,并迅速送往醫院; (4)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3.2.6后勤保障組 組長:成員: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的供應,并組織車輛運輸; (2)負責應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善后處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3)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3.2.7事故調查組 組長:成員: 職責: (1)負責調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2)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 (3)提出對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臨汾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

28、)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3.2.8善后處理組 組長:成員:職責: (1)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2)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 (3)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4)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 預防和預警4.1 危險源監控 針對我礦的實際情況,對主要危險源采取如下監控方式、方法,并制定相應預防措施: 4.1.1地壓災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必須按采礦設計方案和安全規程進行,嚴謹超高、超寬,及時充填,保持設計采空高度; (2)每次進入采掘工作面都要嚴格落實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排除松石,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必須及時撤離并匯報,礦部確認研

29、究處理方案。 (3)在生產中根據圍巖穩定性及時對設計選取的采場結構參數進行調整,以保證這些參數合理,既能保證生產安全,又能減少礦石損失; (4)嚴格控制采場暴露面積; (5)嚴格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對礦山井巷工程和回采工作面有專人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發現松動的危石應及時撬下,穩定性不好的地段應進行支護; (6)對廢舊的井巷要及時封閉,保證生產中的安全; (7)作業前必須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后方準進行回采作業,禁止在同一采場同時進行鑿巖和處理浮石; (8)作業中發現冒頂預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發現大冒頂危險征兆,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9)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對上

30、部采空區進行充填處理,保證充填體可靠接頂,在充填體沉降一段時間之后,對因沉降形成的空間補充充填。 4.1.2水災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保持完整的水文地質資料并不斷完善,嚴格落實探放水作業制度。 (2)每年雨季前,應由主管礦長組織一次防水檢查,并編制防水計劃。 (3)礦山在生產過程中,詳細記錄礦坑涌水量,收集整理水文地質資料,采取切實有效的地表及井下防范水害措施,并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調整排水設備。加強探采結合措施的落實,尤其在通過斷層和破碎帶地段,要先打超前鉆,在雨季設防水墻壩,以防范地下突水事故的發生。 (4)加強對防排水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維修工作,確保排水設備的良好運行。

31、(5)對出現的工作面“出汗”、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產生霧氣等異常情況,要將作業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報主管礦長采取相應措施。 4.1.3提升運輸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對提升鋼絲繩,除每日進行檢查外,應每周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人工檢查時的速度應不高于0.3m/s,對平衡繩(尾繩)和罐道繩,每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并使用儀器檢查。所有檢查結果,均應記錄存檔;(2)礦山使用的鋼絲繩要做到經常檢查和維護,以確保其良好的使用功能。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測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檢驗的時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6

32、個月檢驗一次;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檢驗一次; (3)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應用于升降人員; (4)豎井罐籠的防墜器,每半年進行一次清洗和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 (5)提升裝置的機電控制系統,應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護與電氣閉鎖裝置:1)限速保護裝置:罐籠提升系統最高速度超過4m/s時,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預定停車點時的速度應不超過2m/s; 2)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保護裝置:保證安全制動及時動作; 3)過卷保護裝置: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超過正常卸載(罐籠為進出車)位置0.5m時,使提升設備自動停止運轉,同時實現安全制動

33、;此外,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動機電源的聯鎖裝置; 4)過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實現安全制動。 (5)提升系統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或托臺)、裝卸礦設施、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機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裝置和閉鎖裝置等,每天應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每月應由礦機電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并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記錄存檔。 (6)提升人員的罐籠的罐簾必須完好,正確使用。 4.1.4火災主要監控

34、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地下礦山火災按發生地點分地面火災和井下火災兩種。 地面火災預防措施: (1)各種建筑物符合建筑物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各種建筑物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備足消防器材; (2)各廠房和建筑物之間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 (3)加強供水管路設施的維護,保障供水暢通; (4)電力線路、照明距可燃物、可燃建筑間距符合安全規程標準。 井下火災預防措施:(1)主要進風巷道、進風井筒、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扇風機房、變電室、機修室等均應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內應設立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火注意事項,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要按要求檢查維護保持完好不得挪作他用; (2)在井

35、下或井口建筑物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制定防火措施,并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每年編制防火計劃,規定專門的火災信號,建立兼職消防隊。 4.1.5礦山機械傷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穿戴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完好; (3)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4)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做好互換應答,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 (6)鏟運機、電機車等運輸設備的燈光、信號、制動、轉向等必須靈敏可靠,按時維護保養,持證駕駛。 (7)加強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4.1.6爆破危害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

36、1)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選用、使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過期變質爆破器材,落實退庫規定,嚴禁私存、私拿,混存混放,混拿混運; (2)認真進行爆破設計,嚴格按爆破設計進行爆破作業;(3)嚴格落實盲炮處理規定; (4)落實警戒規定,發出爆破信號和爆后檢查、進入規定。 4.1.7高處墜落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確保井筒中提升系統的安全裝置完好可靠,梯子架設牢固并設扶手;(2)井口必須設有照明設施; (3)廢棄井筒采取處理措施; (4)正確穿戴和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 (5)溜井口等有墜落危險地帶照明充分、設置防護措施、懸掛明顯的警示標志。 (6)天井作業搭建可靠平臺,拴好安全

37、帶; (7)嚴禁疲勞上崗。 4.1.8觸電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施 (1)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都應有照明; (2)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供電電纜,在架空線與電纜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 (3)加強用電設備、線路的檢修維護及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雷保護等,防范觸電事故發生。 (4)井下各部線路、線纜電器設備必須絕緣良好,接地保護齊全可靠,采場、聯絡巷道和手持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5)按規定使用漏電保護器并做好檢查維護。 (6)電工絕緣手套、絕緣靴定期校驗正確使用,電筆、高壓拉桿等工具保持完好正確使用。 4.1.9炮煙中毒窒息事故主要監控方式、方法和預防措

38、施 (1) 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炸藥; (2) 使用機械通風,保障通風系統完好,爆破后及時排出炮煙; (3) 獨頭掘進時必須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 (4) 合理控制風量,滿足井下用風要求; (5) 保證足夠的通風時間,炮煙全部排出后工人才可進入工作面; (6) 加強井下空氣質量監測和一氧化碳探測儀的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確保監測報警有效。 4.1.10加強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運行維護,現”六大系統“建設已經完工并通過了專家評價,要做好運行維護,確保發揮應急作用,為保職工生命安全保駕護航。 4.2 預警行動 4.2.1預警條件、方式、方法 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根

39、據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及臨汾市、洪洞縣政府主管部門告知的預警信息,結合本礦對危險源監控的實際結果及發展趨勢,應對事故隱患或事件、事故按可能發生事故的分級原則,做出正確判斷。 4.2.2預警 當判斷結果符合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條件時或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發出啟動預案的指令;指令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本礦各職能部門進入預警狀態。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 信息報告與通知 礦應急辦公室值班電話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與互救,并立即向值班室報告,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迅速向礦長匯報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于1小時內向臨汾市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40、。 4.3.2 信息上報 礦應急辦公室接到事故上報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概況及事故發生的間、地點;2)事故發生的類型;3)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3.3 信息傳遞 礦長通過電話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針對事故的具體類型、危害程度進行匯報,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判斷是否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1、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并與上級應急預案響應分級銜接,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級響應。 (1)發生一般傷亡事故為級響應: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 (2)發生險肇事故或危險時為級響應,即將導致發生事故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時。 由于我礦生產規模較小,生產工藝簡單,井下同時作業人數較少,因此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發生較大險情和事故時與上級應急預案響應分級銜接,確定我礦事故響應分級為級響應和級響應。 5.2 響應程序 5.2.1應急報告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值班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

42、班,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等; 2)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報告,并盡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3)現場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了解事故基本情況后,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等)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較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接警后,應在10分鐘內將警情大概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按照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令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

43、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礦長在1小時內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和臨汾市安監局匯報。 級事故發生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臨汾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安監部門報告。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調配所需應急物資,協調各應急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救援部門請求擴大應急救援。 級事故發生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發生事故和擴大,杜絕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臨汾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安監部門報告。 礦應

44、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隊伍趕赴事故現場,調配所需應急物資,協調各應急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救援部門請求擴大應急救援。5.2.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聯系人、聯系電話; (4)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生地點、現場情況、事故類別; (5)人員傷亡(含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 (6)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及對社會影響的范圍。 5.3 應急結束 當滿足下列應急終止條件時,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態,確認后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2)事故對社

45、會、環境以及經濟損失的影響減至最小程度; (3)事故受害者及遇難人員得到妥善處理和安置; (4)洪洞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宣布應急終止。 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編寫應急總結,應急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初步原因; (2)應急處置過程; (3)處置過程中動用的應急資源; (4)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應吸取的教訓;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總結、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向市安監部門及地方政府應急指揮中心上報。 6 信息發布 6.1經生產安

46、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授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事故和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 6.2未經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信息。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包括: (1)聯系保險機構及時派人員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2)妥善安排傷亡職工并支付合理賠償金,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3)認真清點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征用物資補償,核算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總結報告。 (4)通過本次事故要吸取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7

47、.2 應急事件調查 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相關部門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7.3 生產恢復 事故處理結束后,按照事故處理意見,結合礦山實際情況,按照 “四不放過”的要求,積極恢復生產活動。 7.4 應急評審 應急工作結束以后,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各職能部門對本次應急工作進行評審,對我礦的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對救援行動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結合本次應急工作對我礦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 保障措施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我礦應急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應急值班室能夠保證隨時與我礦應急工作相關人員和上級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通過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等通

48、信手段,保障通信暢通。 8.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以各危險源區域內所屬單位組成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礦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提高裝備水平,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快捷,常備不懈,并與臨汾市礦山救護大隊簽定救護協議,必要時,請求其參加救援。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各單位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2)各單位在接到救援電話后,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應急裝備物資見附件2。 8.4 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進行預算審核,經財務科審定后

49、,列入年度預算,專款專用;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財務科等部門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8.5 其他保障 發生重大事故災難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提供運輸保障,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會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災員工和公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 培訓與演練9.1 培訓 礦安全科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使職工提高應急方面的知識,熟悉發生各類事故后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減少人員傷亡。 9.2 演練 9.2.1演練頻次 每

50、年年初、六月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9.2.2演練內容要求 演練的內容包括: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演練;防護行動演練;醫療救護行動演練。 9.2.3演練總結 安全科和各單位做好演練方案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包括: (1)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 (2)起止時間; (3)演練項目和內容; (4)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 (5)演練動用設備、物資; (6)演練效果; (7)演練過程記錄的文字、音像資料等; (8)改進的建議,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10 獎懲 10.1 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

51、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組織或個人; (2)減少或防止人員傷亡,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組織和個人;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組織和個人;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0.2 處罰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 (2)遲報、瞞報和

52、漏報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情況;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7)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相關人員。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

53、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復: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安監局備案,同時抄報市安委會、。 11.3 維護和更新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定期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條件如下: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預案演習或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重大缺陷時; (3)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 (4)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 11.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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