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51.1 編制目的51.2 編制依據51.3 適用范圍51.4 工作原則5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63.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63.1 災害預警預報63.2 災害信息管理73.3 災情會商核定83.4 災情信息發布84.應急響應94.1 I級響應104.2 II級響應114.3 III級響應124.4 IV級響應144.5 啟動條件調整154.6 響應終止165.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165.1 過渡性生活救助165.2 冬春救助165.3 倒損農房恢復重建176.保障措施186.1 資金保障186.2 物資保障196.3 通信和信息保障206.4 裝備和設施保障
2、206.5 人力資源保障216.6 社會動員保障216.7 科技保障226.8 宣傳和培訓237.附則237.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237.2 預案演練247.3 術語解釋247.4 預案管理247.5 預案解釋247.6 預案實施時間241.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福建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按照漳州市突發公共
3、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三定”職責規定,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市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核事故應急等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時,可根據需要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預防為主,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健全應急救助管理體制;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社會組織
4、和志愿者的作用。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漳州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是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防災減災等工作,并完成市減災委賦予的其它任務。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和市減災委專家組在市減災委的領導下,按照市減災委員會關于調整組成人員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漳減災委20161號)明確的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協調本單位本系統減災救災工作。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3.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3.1 災害預警預報
5、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農業局的重大植物疫情預警信息、林業局的森林火險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水文局的水文預警信息、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地震預警信息和本地及鄰近地區大地震信息等,要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市有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并按有關規定發布預警預報。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及時提出災情評估意見,并向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通報。各有關地方政府根據預警預報和災害評估信息,提前做好應
6、急準備和落實應急措施。3.2 災情信息管理 按照國家民政部和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民政部門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成因,災害造成的損失(人員受災及傷亡情況、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以及當地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等。 災情信息初報。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協助縣級民政部門在2個小時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對于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嚴重損失的較大以上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市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完成災情數據審核、匯總,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民
7、政部門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災情信息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各級民政部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每日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每日10時前匯總轄區內災情向省民政廳報告。重要災情應及時報告。 災情信息核報。縣級民政部門應在災情穩定后5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省民政廳報告,同時向市直相關部門通報。 對于干旱災害,各級政府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汛期期間,市民政局每月編報一次災
8、情信息通報,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并向市直相關部門和媒體通告。3.3 災情會商核定 會商核定。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市減災委或民政部門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分析、評估、核定災情。 災情評估。民政、國土、住建、農業、水利、海洋漁業、地震、氣象等有關部門和減災委專家組組織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實災情。 建立臺賬。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臺賬,為恢復重建和災后救助提供依據。3.4 災情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自然災害重大災情由市減災
9、委辦公室會同市有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發布。單災種災情可由各有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預案規定發布。涉及軍隊內容的,送軍隊有關部門審核后發布。市減災委辦公室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災情穩定前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災情穩定后的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發布。 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救災的動態及成效、災區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必要時,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發布。關于災情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
10、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4.應急響應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各司其職”的原則,根據災情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應急救災,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四級。4.1 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1)死亡4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萬人以上;(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萬間或1.5萬戶以上;(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
11、府救助人數80萬人以上;(5)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 響應工作(1)市減災委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的情況。(2)市政府主要領導率減災委主任和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3)市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救災情況。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重要災情,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4)根據
12、災害危害程度和災區需求,市民政局12小時內商市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市政府;協調部隊、物流企業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發布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督、統計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5)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6)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組對災害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4.2 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1)死亡25人以上,4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5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
13、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萬間或6千戶以上,5萬間或1.5萬戶以下。(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6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5)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 響應工作(1)市減災委副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的情況。(2)市政府分管領導或減災委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3)市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成
14、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救災情況。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重要災情,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4)根據災害危害程度和災區需求,市民政局24小時內商市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市政府;協調部隊、物流企業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視情發布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督、統計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5)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6)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及市減災委專家組對災害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4.3 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15、的,啟動級響應:(1)死亡8人以上,25人以下;(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2萬人以上,25萬人以下;(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千間或600戶以上、2萬間或6千戶以下。(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40萬人以上,60萬人以下。(5)市政府決定的其它事項。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報告市減災委主任。 響應工作(1)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有關事項作出決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
16、作的情況。(2)市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3)市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救災情況。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重要災情,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4)根據災害危害程度和災區需求,市民政局36小時內商市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市政府;協調部隊、物流企業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視情發布區域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督、統計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5)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6)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并就災后救助
17、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4.4 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1)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12萬人以下;(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千間或300戶以上,2千間或600戶以下;(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0萬人以上,40萬人以下;(5)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報告市減災委主任、副主任。 響應工作(1)市減災委辦
18、公室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有關事項作出決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的情況。(2)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3)市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報告救災情況。(4)根據災害危害程度和災區需求,市民政局48小時內商市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市政府;協調部隊、物流企業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5)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4.5 啟動條件調整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
19、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條件可酌情調整。4.6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減災委或減災辦領導決定終止響應。5.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5.1 過渡期生活救助災害穩定后,對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實施過渡期生活救助,一般為3個月,視情可延長至6個月。 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并提出過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議。 市財政局、
20、民政局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及時下撥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民政局指導災區政府做好過渡期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財政局、民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5.2 冬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各級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災民生活困難情況,組織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 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應在每年10月15日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委、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和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建立臺賬,制定冬春救助方案。
21、市級民政部門于每年10月20日前核查匯總本轄區需救助數據,制定本級救助方案并報省民政廳。 市民政局視情組織減災委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并將冬春需政府救助情況報市政府,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或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上報省民政廳、財政廳。 根據縣(市、區)級的冬春救助申請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下撥,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 市民政局及時通報各地冬春補助資金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助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5.3 倒損農房恢復重建災后農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
22、兼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科學重建要求,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農村住房災后重建實施方案(閩政辦2016116號)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漳州市農村住房災后重建實施方案(漳政辦2016216號)等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由市政府負責指導,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將農村住房災后重建與扶貧開發、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旅游業發展相結合,重建規劃與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提倡集中重建,鼓勵統規統建,允許統規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導到城鎮購買住宅。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群眾自籌、社會幫扶、政策扶持等多種途徑籌資。集中重建的建
23、設項目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配套、統一外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防災減災要求。 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縣級民政部門及時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臺賬。按照“戶報、村評、公示、鄉審、縣定”的工作程序,確定重建對象,并及時將重建戶有關信息錄入“福建省農村住房災后重建網絡信息系統”。市級根據系統信息及相關補助政策進行結算。 制定農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當年全市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本年度農村住房恢復重建目標任務、進度要求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定期通報各地重建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適時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6.保障
24、措施6.1 資金保障市民政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福建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安排市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分級負責、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救災資金分擔分配使用機制,督促各地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減災救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常年災情和財力狀況編制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年度預算,并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進行調整。如當年預算不能滿足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的,應調整追加預算,用于幫助解決受災地區群
25、眾農房恢復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難。 市、縣級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補助標準。 過渡性救助資金、冬春救助、災后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和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應通過銀行賬戶直接撥付等社會化方式發放,確實需要采取現金形式發放,應遵守有關政策規定。6.2 物資保障合理規劃、建設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按照國家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 市本級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 完善救災物資市、
26、縣、鄉三級保障體系。市民政局會同財政局制定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 建立完善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健全市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制度和公路、鐵路應急運輸聯動機制,確保救災物資在災害發生12小時內運抵災區。 各級各有關部門將所儲備的救災物資報本級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備案,以備重大災害應急時統一調撥使用。 市減災委辦公室要與駐漳部隊建立應急救災物資緊急運輸協調機制,確保緊急救災物資快速運抵災區。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運營部門應加強縣、鄉、村三級公共通信網絡建設,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合理組建應急
27、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和災害監測預報系統,完善部門間災情和數據產品共享平臺,實現災害情報共享和信息交流。6.4 裝備和設施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裝備。 各級財政應安排必要預算用于本級添置救災裝備、辦公設備等。 科學選址,合理規劃布局,在全市繼續完善覆蓋縣、鄉、村三級的標志明顯、安全實用、設施齊全的自然災害避災點網絡。規范避災避險場所建設管理標準,加強避災避險演練,落實避災點長效管理和分類管理機制。6.5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災
28、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健全覆蓋市、縣、鄉、村四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加強自然災害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能力。縣鄉兩級政府要以干部、民兵為主體建立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與軍隊、武警、預備役、公安、消防、電力、衛生、交通運輸、通信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自愿參與救災工作,倡導個人志愿者通過相關組織機構有序參與救災工作,政府部門可給予必要的幫助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發展社會力量減災救災人才隊伍,組織開展救災專業培訓,建立救災志愿者服務記錄制度。6.6 社會動員保障發動社會力量開展救災捐贈,建立完善對口
29、支援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市減災委根據受災情況和需救助情況,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向全市發布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告,明確受災情況、捐贈需求、捐贈方式等。 做好救災捐贈款物使用引導工作。救災捐贈資金除用于救災應急期間的必要支出外,其余應主要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加強救災捐贈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對捐贈者的查詢,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政府部門和公益慈善組織應當如實、詳細地反饋捐贈款使用情況,接受捐贈者的監督。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力量在災害救
30、助中的作用。6.7 科技保障 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網絡推進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建設,完善減災救災技術裝備建設,提高減災救災能力。 依托市減災委專家組,組織民政、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地震、氣象、測繪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圖。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以及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加強防災減災網絡系統頂層設計,充分發揮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作用,及對發布自然災害預警。建立全市應急廣播體系,提供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的全面立體覆蓋。6.8 宣傳和培訓 組織開展全市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
31、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常識。 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和“科技活動周”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 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積極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 組織政府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基層災害信息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各縣(市、區)、鄉鎮政府要督促指導開展防災減災演練,根據災害發生特點,以社區、村居、學校、醫院、企事業為單位,每年組織l2次防災減災演練,檢驗提高應急指揮、預案行動和綜合響應能力。7.附則7.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建立健全市級審
32、計、財政、民政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縣(市、區)民政、財政部門嚴格救災資金的管理使用,特別是加強基層發放環節的專項檢查和跟蹤問效。各級民政部門配合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有效落實。7.2 預案演練根據“512防災減災日”活動主題,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7.3 術語解釋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澇、臺風、干旱、風雹、暴雪、低溫冷凍、雷擊、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火災等。7.4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市減災委辦公室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市政府。各縣(市、區)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7.5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7.6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