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費收繳管理規定 財務部用戶資料管理崗及審核崗每月1日出當月管理費付款通知單,由管理 部派送給用戶,并設付款通知單簽收本簽收。外地用戶由財務部通過郵遞方 式通知繳費。 付款通知單一式兩聯,各費用項目分別列示,并注明費用所屬期。除管理費 為當月費用外,其余的水電費、維修費均為上月應繳費用。 管理費繳交期限分四個階段進行。 正常繳交期為當月1日至當月15日。 逾期 繳交的用戶每日按應繳的加計滯納金。電話催繳期與書面催繳期同時進行。 (1) 電話催繳期:正常期后次日(當月16日)起至當月底。 (2) 初次催款通知催繳期從當月16日發出書面催繳通知起,期限為7天。 (3) 暫停服務通知書視情況而定,
2、當月30日發出,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 所有關于用戶的通知書一般由管理部人員派送到各用戶,并由用戶在催款通 知書簽收本上簽收。派送完畢后,管理部人員應在簽收本上簽名。當用戶收 到暫停服務通知書后,繳清欠費,財務部收款人員應及時發出恢復服務的通 知,通知工程部及管理部恢復對該用戶的正常服務,并做好發文記錄。若用 戶現金繳交費用時,財務部收款員必須先當面點清繳款額,然后進行現鈔真 偽鑒別。 催繳人員應嚴格按照催收程序進行催款, 電話催收管理費用時, 應態度和藹、 語氣柔和地通知用戶應繳交所欠款項,禁止對用戶措詞不當或態度惡劣。收 款人應將用戶繳交款項記錄在管理費收繳記錄本上,以便核查。應收款項于 每月核對費用的繳交情況并進行統計,編制管理費欠費情況統計表,并詳細 編列欠兩個月以上管理費用戶明細表,以便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