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巡檢規定 為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及時發現并消除故障隱患,工程部各系統必須對所轄 設備進行日常巡檢。 (1) 運行值班人員必須按本系統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項目巡視檢查轄區的 設備。 (2) 運行值班人員外出巡檢,必須隨身帶對講機,隨時與當值主管保持聯 系。 (3) 運行值班人員每次巡檢均須在相應的運行日志上依順序做好巡查情況 和結果記錄。 (4) 運行值班人員必須執行巡檢簽到規定,在設備現場設置的簽到表上依 時簽到。 (5) 運行值班人員應根據當班設備的具體運行情況,對“手動”檔運行 的 設備和有異常苗頭、運行不穩定的設備加強巡檢和監控。 (6) 發現設備儀表和電流表、電壓表、壓力表、濕度表等有缺陷,設備運 行狀態指示燈有損壞,安全保護元件有變化,均應即時調整或更換, 保證設備的監控元件在完好狀態下運行。 (7) 發現有不正常的噪音、壓力、濕度、振動、泄漏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 必須立即報告當值主管,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或 擴大。 (8) 系統工程師每周一次對巡查情況和結果進行抽查, 發現問題追查原因, 如屬人為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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